“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法院裁定灿星禁用“中国好声音”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7-05 12:11

浙江卫视《2016好声音》开播在即,但“好声音系列”的纷争依旧继续。围绕“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的版权诉讼,7月4日终审裁决,原制作方灿星败诉。也就是说:原先你看到的那个唱歌选导师的综艺节目,虽然还在,但不得不有所改变。

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机构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最终裁决:维持6月20日针对灿星的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而新一季好声音,变化不可谓不大。

百度百科上,名称已经改为《2016好声音》。标志也不再是话筒加V,而是改为金属质感的“V”字。

有自媒体曝光在嘉兴的录制现场,宣传板被改成了这样……

著名的“转椅子”也不见了,而是变成“滑滑梯”。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节目走向更高的原创度。

但这场版权争夺并没有结束。

这场官司从香港仲裁法庭,延续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这件事情的程序,唐德诉诸北京知产法院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说:灿星制作不制作这档音乐节目,无关紧要,但你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以用“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不管有没有筹备,或者筹备进展如何,都只能是唐德出品才属正品。

而灿星呢,不仅一直在强调“2016中国好声音”(跟第五季完全没有关系),同是也以香港仲裁庭的“驳回裁决”为佐证,告诉大家两点:1、节目是原创的,包括舞美、标志、名称全有变化,2、你可以不让我用“The Voice Of China”,也可以不让我用“zhong guo hao sheng yin”,但“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我当仁不让。

这也是为啥,在最近一次接受采访时,灿星制作总裁田明底气十足地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完全是中国人的,是由浙江卫视发明并拥有的节目名称,是具有巨额价值的国有无形资产:

“我们尊重Talpa关于‘the voice of...’的只是产权,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商誉,是由浙江卫视创造的。”田明认为,观众们收看的主要内容来自于中国创作,节目讲述中国故事、中国文化、传递了中国梦,节目核心是它的价值观,根本不是一个转椅可以替代。“外国人怎么能拥有一个咱们中国电视节目的中文名称?国家明文规定,外资不得进入广播电视的内容制作领域,所以没有一档中国节目是外资拥有的,就更不可能有一档中国节目的中文节目名称被外资拥有,这是一个常识。而且Voice of China它的直译就是《中国之声》,根本就没有《中国好声音》的意思,这完全是浙江卫视原创的。”

田明

对于判决,灿星方表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归属依然搁置。

而半路杀出劫取版权的“唐德影视”因缺少制作可行性,始终被媒体质疑购买版权的目的“应该不是为了制作节目,而只是讲述一个资本故事”。

咱来简单梳理一下这场争端的详细过程:

争端三方分别是:制作了四季“好声音”节目的上海灿星、拥有“the voice of……”的模式及所有相关权利的西班牙公司Talpa和半路杀出的唐德影视。

据腾讯娱乐罗姣姣报道:版权事件的第一轮,公开发酵始于1月20日,唐德影视的公告:宣布与荷兰节目模式公司Talpa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The voice 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授权。

双方签约现场

随后,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而此时,灿星方面始终坚持与Talpa还有几年合约,同时拥有独家优先续约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

第二轮的PK可以看做是灿星制作的回击:

1月28日,灿星正式对外发布声明,指责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灿星制作坚决捍卫《中国好声音》。

灿星制作表示, 2016年1月8日,双方在谈判期内,Talpa突然单方面通知灿星,不再续约。对此, Talpa方面的表述则是“好声音”所有版权已于2016年1月初被收回,这在全球都是一样的。” Talpa Holding总裁 Schmitz在29日发布会上如是说。

在这篇流传甚广的通稿中,灿星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三个核心观点:第一,《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与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第二,灿星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当日,灿星正式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1月28日晚,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而第三轮PK也来得颇为突然:

就在灿星声明发布的当日,媒体接到唐德影视将在第二日(29日)联合Talpa和江苏卫视召开进军综艺领域发布会的消息,有制作方,有模式授权方,还有播出平台参与的一场发布会,让舆论一时间揣测颇多。

于是在1月29日的发布会上,人们期待着Talpa方面对灿星所持观点能够给出更具体有力的回应,但让人不无失望的是,无论是唐德影视还是Talpa,除了对“the voice of…”版权归属进行申明之外,对版权敲诈、单方面毁约等核心问题,除了否认,都没能进行详细解答。

在此次发布会上,唐德影视还宣布与Talpa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在中国开发和运营Talpa传媒拥有的其他近200个电视综艺节目版权。并借此正式宣布进军电视综艺产业。

几个回合下来,灿星成功向外界传递了几个信号:“好声音”模式遭遇国外势力和国内“伪军”的联合打劫,被逼索要远超出国际惯例的数亿元模式费,而这种行为是无法容忍的;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不顾已经签约的协议而与唐德进行签约,灿星保留自己研发原创制作好声音的权利。

而唐德方面则认为灿星也好,Talpa也好,双方前面合作中的问题都与唐德无关。

腾讯娱乐罗姣姣认为,这起版权纠纷背后的根源是:资本博弈与对创意产业的理解差异

版权敲诈到底是否属实?按照灿星的说法,“好声音”第一季版权费200万元,是按照国际惯例即制作费的5%收取的,而从第二季开始,版权方Talpa就宣称有某卫视出价上亿并以此要求涨价,经过双方谈判最终确定了6000万元人民币的版权费用,第三、四季沿用了6000万的价格,但到第五季,随着竞价者唐德的加入,灿星制作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独家续约权,开启续约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

灿星甚至在自己的声明中不无委屈地说道,“除第一季节目,模式方Talpa公司曾派一人来现场两天工作外,四年来节目制作全程,Talpa公司从未介入,坐收了2亿多的模式费用。”暗指Talpa趁火打劫。

5%的模式费用是否是国际惯例?

根据拥有多年模式引进和研究经验的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的说法,一般的模式节目授权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授权其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权益,此项费用是节目制作和播出总成本的5%-10%;二是顾问咨询费用,国外版权方派飞行制作人前来指导中国版的制作,此项费用按天收取,每人每天约1000-1500美元不等;三是衍生产品开发权益,这一部分的利益分享在国外一般能做到五五分成。而第三部分是目前最容易被误解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这一说法也被星空华文传媒前首席代表、灿星制作原副总经理、现Fremantle Media China CEO尹晓葳证实,在她看来,国内外对于模式授权的理解确实存在不对称的现象:在国内,很多人理解的模式费用就是指授权节目制作播出的费用,但以国际市场的规则来看,除了授权制作播出的费用之外,广告收益、衍生品和品牌授权开发也是一档模式节目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只是不同的案例中会有不同的合作方式。有的可能会采用利益分成的方式,有的则可能是直接用一个价格向模式版权方买断所有的权益。

据悉,灿星与Talpa之前的合作就是采用这种一次买断的方式,即6000万人民币的价格买断The Voice 的制作、播放权以及衍生品开发收益等相关权利。然而随着“好声音”品牌价值的不断释放,双方就这个买断价格之间的分歧与矛盾便逐渐凸显,这应该是双方发生此次版权大战的的导火索,加上唐德的介入,被迅速引爆。

而三年有效期的合约到底算不算被Talpa单方面撕毁?

从目前各方的信息来看,这个三年有效期的合约中规定的应该是优先续约权,每年一签,获得接下来两年的优先购买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续约问题进行协商。灿星和talpa之间如何约定并协商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所谓优先购买权的先决条件是要竞价各方在同等条件下,并且优先购买权的履行有条件限制,换言之,有一方违反了某些规则,优先购买权就可能被终止。灿星在版权还未签订的年前宣布启动第五季《好声音》的制作,此举或被Talpa看作是不信守规则的动作进而单方面解约也是极有可能的。

对于灿星的指控,Talpa负责人明确表示:灿星拥有之前几季好声音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并没有续约,2016年1月,the voice of…的所有权已归Talpa所有,现在Talpa选择唐德影视作为版权所有方,灿星的所有指控都是不属实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或许正是这些背景语境与对市场规则理解的差异,导致了双方从友好合作走向了破裂与争斗,最终演化成了2016年开年第一场娱乐产业界的罗生门。

媒体称灿星暗示:唐德有趁机搅动市场以影响股价之嫌

灿星方面似乎博得了不少同情,近几年在中国电视市场上流转过许许多多的模式节目,但似乎只有灿星制作将“the voice”做成了现象级并成功打造出了一系列品牌。在灿星自己包括一些旁观者看来,“the voice”模式没有灿星将很难成就当下的局面。

“中国好声音”从诞生之日起便被戏称为“中国好生意”。公开资料显示,仅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广告收入就大约为20亿元,其中加多宝独家冠名3亿、百雀羚特约赞助1.8亿、优信二手车3000万的冠军出炉前60秒单条广告,刷新中国最贵广告纪录。而以“好声音”品牌为依托、专注于延伸产业开发的梦响强音公司在2014年估值已经超过20亿。

当然,“好声音”身上还附着“制播分离”、“对赌分成”等一直以来为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可以说,《中国好声音》正式开启了中国电视综艺市场资本化发展的进程。过亿元的大投入以及数十亿元的回报,让人们看到了一档大型综艺节目所能够带来的力量。于是热钱纷纷涌入,成就了电视综艺当下一片红火热闹的局面。

成于资本,但“好声音”此次的版权纷争也与资本的裹挟影响密不可分。从竞价者唐德来看,这家急于在综艺市场上大展拳脚并向资本市场讲故事的上市公司,拿到“the voice of…”的模式版权与品牌授权自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唐德以6000万美元签下了未来五年四季《the voice of…》在大中华区的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这也是买断的价格,合算下来,每季将近1亿元人民币。

灿星方面在公开发表的公告中曾经暗示,唐德此时插入有趁机搅动市场以影响股价之嫌,唐德方面则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其合作及相关事宜公告都通过证监会合法程序审查。关于“好声音”版权竞价是否存在内耗的问题。唐德董事长吴宏亮在此前的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合作都是最简单的商业行为,自己算自己的账,是否愿意承担这样风险,愿意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the voice of…版权方Talpa 公司创始人John de Mol

而从版权方Talpa来讲,自身的业绩压力也促使其加快了在中国市场价值回收变现的步伐。据报道,2015年5月,英国独立电视台(ITV)完成了对Talpa公司的收购。根据双方的对赌协议,ITV为这笔收购所支付的初始费用为3.55亿英镑。如果未来8年,Talpa仍能实现利润增长目标,并且约翰·德·莫尔(John de Mol,Talpa的创始人)还留在公司董事会的话,总的收购金额将达到7.81亿英镑。

过亿的模式费用被灿星方面形容为全世界范围内从未出现过的“奇观”,在一些人看来,仅拥有一个模式版权就坐收数亿元的利益,这看上去与打劫并无二致,但也有业内人士透露,国外的一些节目研发人员之所以能够埋头于创意研发的原因就在这里,一个版权节目就可以实现财富的持续增值。事实上Talpa的创始人John de Mol正是依靠这项事业登上了福布斯富豪榜。

在一些人看来,此次资本的介入或将让这档模式节目在中国走向衰落,归根到底灿星作为制作运营方在这档节目成功道路上发挥的作用更大,这也是灿星咬定Talpa模式打劫的重要依据,但唐德方面则认定这是一次商业行为,“我们看好这个栏目的价值,它在全世界180个国家都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这是非常不简单的,我们要尊重人家的知识产权,尊重人家的创意。”吴宏亮这样表示。

有趣的是,“好声音”在2012年的一炮打响正是离不开背后的资本化运作,才开启了天价导师和天价制作费以及天价广告的先河。此次纷争背后也与各方资本的影响密不可分。

(观察者网综合网易娱乐、腾讯娱乐等)

责任编辑:徐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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