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正式被起诉 台北相关部门:他的确是未经过授权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6-07 15:59
谷阿莫自2014年起以“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形式做视频而在网络走红。从去年4月开始,谷阿莫先后遭到5家片商指控侵权,称他未经授权使用盗版影片改编重制,违反“著作权法”,且部分电影被讲得“一文不值”。谷阿莫回应称是合理使用。
据台媒2018年6月7日报道,事情过了1年终于有了答案,台北“地检署”今天起诉谷阿莫,理由是经调查认为他的确是未经过授权,也就是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因此依法起诉。
谷阿莫(资料图,来自视频截图)
全案的起因是去年4月,电影《哆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还有韩剧《W两个世界》的片商“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提告谷阿莫。
当时提告被证实后,又水整合公关愤怒表示,有4部以上的电影都因为谷阿莫做完了,就无法在电影院上映。一部片用几百万台币买进,结果因为没上院线也无法卖到电视台,直接损失超过8位数新台币成本,“我们都有警告过谷阿莫,但台湾对版权似乎没在怕,去年就提告了但是他的经纪公司回应很官方。现在警方搜证部分应该有做,但官司速度很缓慢。”
针对被控侵权,谷阿莫之前曾在Facebook回应说,网络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只要是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下,就可以在未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下,优先使用在网络上找到已公开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载的他人著作之内容。
谷阿莫说,他只截取1/10到1/100的原著作内容,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这点内容就看完原作了,而且他没向观众收取费用,是通过免费影片发表他的看法、让大家了解电影生态,也让乏人问津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还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谷阿莫3月前往台北地检署提供相关资料后,接受采访表示此案的结果是很重要的,法律必须明确定义什么范围是合理使用的,该有更明确的限制才对,“如果你保留了空间给别人,当别人来创作的时候,你又去告他,那对于创作者而言,就不晓得该怎么办”。
谷阿莫自认作品有符合评论、解说、生态研究、心得教学和新闻报道的效果,因此是合理使用。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他涉嫌违法著作权法,今天将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