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电影遭起诉,疑未经剧版出品方准许擅自制作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8-07 13:18

【综合/观察者网 陆雨聆】电影版《爱情公寓》还有3天就要正式上映了。这段时间它倒一直没消停,先前陷入抄袭争议,如今又陷入版权争端。

8月6日,剧版《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被曝起诉《爱情公寓》制片人兼编剧汪远等擅自投资、制作、发行影版。另一边,影版则迅速澄清,否认侵权。

但此事立刻遭到网友调侃,看到《爱情公寓》讲版权,总觉得哪里怪怪的。且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爆料,难免有炒作之嫌。

影版《爱情公寓》海报

6日下午1点许,微博@爱情公寓 突然晒出多份协议书,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而汪远等人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电影。联凡方面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需要注意的是,@爱情公寓 并不是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其认证为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介上则写着:“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从其晒出的“版权证明书”上可以看到,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剧版《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上则显示,甲方联凡“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

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远”,签约时间是2008年5月17日。

此外,这条微博也晒出了“《爱情公寓2》制作协议书”“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等文件,上面同样标明了联凡对《爱情公寓》的版权权益。

这张“申请函”上则可以看到,以汪远为法人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联凡果然已经提起民事诉讼。


由情景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原定于8月10日上映。虽然《爱情公寓》陪伴了不少人的青春,但也因为被扒出台词、剧情抄袭多部英美剧,使电影还未上映就饱受争议。

此番,联凡和高格双方又陷入版权争端,在网上也展开了一场“口水战”。

事件曝光不到3个小时,高格方面就通过影版《爱情公寓》官微发布声明,否认侵权

该微博又晒出1-4季《爱情公寓》的作品登记证书及联凡给高格的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并表示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此外,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而@爱情公寓 也不甘示弱,在1个小时后发文强调,他们不是蹭热度,更不是为电影炒作,只是不想让这种侵权行为一再发生。

首先,他们向高格出具授权书的同时,双方曾签署:联凡对后续剧集享有主要出品人权益和最终解释权。其次,联凡拥有第41类节目及戏剧制作商标,而高格并没有。他们还在积极寻求法律及政府机构的帮助,“公道自在人心”。

6日晚,联凡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再次澄清,己方并非在蹭热度。由于公司在台湾,直到7个月前看到高格发布了第一张海报,才知道电影已经开拍,之后便开始收集证据,一直到上周五才把这些材料全部寄送完成。在微博发布前,他们也一直在与高格及汪远联系,但后者一直在否认拍摄。

他进而表示,《爱情公寓》抄袭问题曾是双方谈崩原因之一,联凡希望高格有原创的内容。此番告其侵权,主要诉求是希望电影暂缓上映,双方后续再进行洽谈。

即便联凡两次否认是在为即将上映的电影炒作“造势”,但依然有一众网友表示不信。

毕竟,这个时间点着实敏感。

还是王传君“能掐会算”,成功避雷。

不过,冷不防看到《爱情公寓》讲版权,总觉得哪里不太对……

有网友讽道:明明自己就是抄袭剧,但版权意识还挺强。

至于还会不会给连续曝出丑闻的电影“捧场”,这句调侃则收获了一大串好评: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陆雨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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