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海耶斯:美国土地上的殖民地是如何形成的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6-02 07:35

克里斯·海耶斯

克里斯·海耶斯作者

美国记者、政治评论家

【翻译/观察者网马力】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1968年曾在共和党大会上发表过一番讲话,让人记忆最为深刻的是其中关于“法律与秩序”的部分,而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我们再一次从一位共和党总统那里听到了类似谈话。

在我看来,“法律与秩序”那个部分并非尼克松1968年讲话最重要的主题。当时民权法案墨迹未干,美国城市被骚乱撕裂,尼克松内心很清楚,黑人对平等的渴望应该受到尊重,也应该得到满足。“我们应该建起一座桥梁,弥合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鸿沟,让大家都享有生而为人的尊严。黑人不会希望自己继续附属于这个社会,他们不想看到继续在自己的国家里被殖民”。

“在自己的国家里被殖民”——尼克松之所以用这般语气强烈的措辞,是因为他想借此将美国黑人塑造成接受国家救济的弱势群体。尼克松知道,这个国家的黑人完全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他使用“殖民”一词,虽然听起来有些耸动,但这一用词能让人联想起美国黑人的悲惨历史,使听者更加受到触动。

随着反殖民运动在上世纪60年代集中爆发,世界各地的殖民地人民认识到应该将自身的民族自决与美国黑人的反种族主义斗争结合起来。而针对美国黑人自身的境况,美国的黑人民权领袖们也相应地从全球殖民地人民反抗白人殖民者的斗争中获得了某种参照。虽然美洲大陆的殖民历史与南非全然不同,但白人对黑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压迫这一结构性事实还是非常相似的。

尼克松的说法当然有道理,美国黑人绝对不会喜欢“在自己的国家里被殖民”,然而充满讽刺意味的是,真正的“在自己的国家里被殖民”却是由尼克松本人推动实现的。

自从尼克松讲出这句话之后,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已经在自己的国土上建立了殖民地,不只是黑人的殖民地,还有棕色人种等少数族裔的殖民地。在这些殖民地上,人们不能享有自由,统治权来自外部,法律不再是社会繁荣的根基,而是成为控制人民的工具。美国创立了一种政治体制(严格来说,是一种有关司法公正的体制),那是美国的开国者们曾极力反对的体制,是他们曾为了推翻而洒下鲜血的体制。

美国的司法体系并非一套因受种族因素影响在执行上有所差异的制度,而是包括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一套你在民主国家通常可见,而另一套则只有在殖民地才会施行。

警察体系在国家机器中的功能非常重要,然而其作用也可能非常负面。我们都知道在独裁政权统治的国家,警察是非常可怕的工具,我们通常称其为“警察国家”。但更可怕的是,在美国,我们竟然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一定程度上在自己的国土上建立起殖民地。我们通过投票来压制自己的同胞,我们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人,通过他们剥夺某些同胞享有自由的权利。在美国,多数人正将少数人踩在脚下,给他们戴上镣铐。

米歇尔·亚历山大(Michelle Alexander)这位新时代的吉姆·克劳(Jim Crow,是美国剧作家托马斯·达特茅斯·赖斯于1828年创作的剧目中的一个黑人角色的名字,后来逐渐变成了贬抑黑人的称号和黑人遭受种族隔离的代名词,并以“吉姆·克劳主义”指代美国统治阶级对黑人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一整套政策和措施——观察者网注)通过对美国大规模监禁事件的记录,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在当下这个时代仍然能感受到昔日白人压迫黑人的历史余波。

米歇尔·亚历山大认为,虽然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泛指1876年至1965年间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针对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群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观察者网注)上世纪60年代在形式上已经遭到废除,但从当今的大规模监禁现象分析,这些法律事实上仍在发挥作用。她写道:“这个国家的各个角落不再有昔日那么明目张胆的种族主义现象,但司法体制是个例外,这个体制根据肤色给人们贴上标签,然后根据标签实施我们以为早已消失在久远历史中的各种种族主义暴行。当今的黑人囚犯并不会比上个世纪种族主义最严重时期的黑人囚犯受到更好的待遇。我们其实并没有终结种族主义,种族主义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我曾报道过弗格森枪击案(2014年8月9日,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弗格森小镇,一位名为迈克尔·布朗的18岁黑人学生被警察枪杀,随后该枪击案在当地引发抗议活动,并演变成大规模骚乱——观察者网注),从该事件及随后发生的大规模骚乱来看,米歇尔·亚历山大的观点的确是难以反驳的。很显然,圣路易斯市警方所体现出的种族主义虽然并无条文依据,却是真实存在的。

弗格森小镇是典型的“白人群飞”(原文为White Flight,这个词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社会非常流行。种族隔离制度结束后,黑白混校得以实现。由于一些黑人学生的成绩较差、犯罪率高,或者有种种一些白人家长所认为的劣等品质,白人如同候鸟群飞一样,纷纷离开大都市,搬到黑人住不起的郊外高级住宅区,这一现象被称作“白人群飞”——观察者网注)现象的产物,1970年弗格森居民中有高达85%都是白人,1990年白人仍有75%,到2000年白人黑人几乎一半一半,2010年时黑人已经占到近70%。虽然今天这个小镇的居民大部分是黑人,但该镇的权力部门却掌握在白人手中。政府的高级官员是白人,学校董事会的成员是白人,就连小镇警察局的局长也是白人,而且在整个警察局53位警官中,仅有3位是黑人。

8个月后,我站巴尔的摩的大街上,当时巴尔的摩黑人青年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刚刚遭警察殴打死亡。据报道这名青年被捕后,曾在警车里受到警察的拳打脚踢,后因严重的脊柱损伤而死亡。而我在巴尔的摩听到的当地黑人的控诉与此前在弗格森小镇上所听到的如出一辙。如果说弗格森的悲剧是因为当地黑人缺乏社会地位,不能掌握当地权力部门,那么巴尔的摩的惨案又该如何解释呢?巴尔的摩市议会有多位位高权重的黑人议员、该市的市长是黑人、州检察官是黑人,而且巴尔的摩警察局里的黑人警官也并非少数。

如果说弗格森事件的受害者类似当年的吉姆·克劳,那么巴尔的摩惨案就属于另一种类型。在吉姆·克劳时代,美国黑人受到来自白人的两种压迫:其一,黑人无论在正式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人场合都被剥夺了社会、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其二,黑人的选举权被系统性剥夺,他们无法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但《民权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和保证黑人等少数民族选举权的《选举权法案》(the Voting Rights Act)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

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美国的民权运动结出果实,法律意义上的黑人隔离制度被废除了,黑人成功进入了美国权力阶层:我们有了黑人州议员、黑人市长、黑人市议会议员、黑人警察局长、黑人参议员,我们甚至已经成功选出一位黑人总统。但这种黑人手中的权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某种带有昔日殖民政权色彩的体制的约束,甚至黑人手中的权力已经被纳入到那种体制之中,成为了它的一部分。

从印度到越南再到加勒比地区国家,殖民者一直在引导被殖民者进入权力部门,而与此同时殖民者们仍然对殖民地人民保持着高度的支配地位。导致巴尔的摩黑人青年弗雷迪·格雷死亡的警察中有半数都是黑人,当地警察局局长是黑人,甚至该市的市长也是黑人。那么弗雷迪·格雷这位黑人青年为何会死在一个权力阶层中黑人占多数的城市呢?

这就是美国当下的种族等级现实,虽然我们早已经选出了一位黑人总统。黑人可以在这个国家里生活,他们甚至可以出人头地,但他们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与白人完全平等的公民。针对黑人的下作手段从不缺乏,即使是一位在哈佛大学做非洲裔美国人研究的著名黑人学者,他也可能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体面的住宅里被突然戴上手铐,原因仅仅是有人怀疑他偷了别人的东西。

在美国,种族在公民社会(Nation)与殖民地(Colony)两者之间划下了清晰的界限,但“种族”这个概念并非总是那么清晰、稳定。纯粹意义上的白种人并不存在,但一个“白人”天生可以坐享大量利益;“黑人”是一个人为制造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却实实在在可以杀人。

在一本名为《种族问题的操作技巧》(Racecraft)的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从语言学或语义学的角度来看,作为美国社会中不平等现象根源的那个幽灵,为了欺压少数族裔创造出了很多以词汇为外衣的概念,似乎那些词汇所描述的东西是早已存在的,而这在明眼人看来不过是应用语言学的把戏。随着岁月流逝,这些被创造出来的词汇也在经历演变,但它们仍然可以反映白人当权者和被压迫黑人之间的畸形关系”。

关于美国种族范畴的词汇,其内涵一直在变动中,甚至词汇本身在大众应用领域也时而流行时而消失。与此同时,公民社会与建立在其内部的殖民地之间的界限也有些模糊不清。在这个国家的很多地方,分属于这两者的两个族群往往毗邻而居,似乎有一道看不见的墙把两者分开,往往只有当地人才能分清哪个区域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这就像英国著名奇幻小说家柴纳·米耶维(China Miéville)的作品《城与城》(The City&the City)中的那两座虚构城市Beszel和Ul Qoma一样。在这部小说中,虽然两座城市建立在同一片土地上,但它们各自的市民却故意无视另一座城市的存在。

以弗格森小镇为例,遇害的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所居住的小区在当地白人市长詹姆斯·诺勒斯(James Knowles)口中就是一个“问题小区”,也就是所谓的“殖民地”(Colony)。而这位市长枪击案发生时正在两公里外的农贸市场购物,那里却是美国法治昌明的公民社会(Nation)。另外,巴尔的摩黑人青年弗雷迪·格雷死亡的地方位于市区西部,那里也是一个典型的“殖民地”。

这就是《民权法案》留给我们的遗产,种族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好邻居”和“坏邻居”、“好学校”和“坏学校”、“市中心”和“睡城”……形形色色的分别之心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其实已经接受了种族隔离的现实。这一切并非偶然,是历年政策积累的结果。联邦政府的住房指导方针、地方房地产中介的销售取向以及各种中小学校董事会、市议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所有这些都在将公民社会和殖民地区分开来。

在殖民地区域里,警方引发的暴力事件时常发生,如果你不愿屈服,死亡发生的概率并不低:桑德拉·布兰德,28岁,黑人女性,她最近死于德克萨斯州一所监狱,被捕原因是驾车变线时未打转向灯;沃尔特·斯科特,50岁,黑人男性,他遭到一名北查尔斯顿警察的枪击,背部中弹,当场死亡,原因是刹车时刹车灯发生故障未能正常开启;本文前面提到的巴尔的摩黑人青年弗雷迪·格雷的死更加离奇,他在与一名警察发生目光接触后继续前行,随即遭到拘捕并被殴打致死。

如果你住在公民社会,司法体系就像你电脑里的操作系统,它默默在那里运转,为你的工作生活提供最好的环境;如果你住在殖民地,那司法体系看起来似乎成了某种电脑病毒,它不时侵入你的系统,打扰你的正常生活,而且这病毒所做的一切都名正言顺,甚至被人们当作一种常态。

在公民社会,有法制;在殖民地,有秩序就不错了。在公民社会,老百姓因警察保护自己而安心;在殖民地,老百姓为避免发生意外躲着警察。在公民社会,国家给你权利;在殖民地,警察给你命令。在公民社会,在被证明有罪前你是无罪的;在殖民地,你生来就是有罪的。警察群体被要求区别对待上述两个区域的居民,他们甚至可以凭本能采取相应的不同行动。一位巴尔的摩警察局长曾这样对他的下属训话:“不要对那些罪犯采取对普通公民一样的态度”。

在公民社会,你可以放心地在一条没有任何车辆的、极为安静的马路上散步。我在弗格森小镇就曾与镇长先生在这样的马路上同行,当时那条马路铺满了落叶,四周维多利亚式的房子里绝大多数都是白人居民,你见不到一个警察的身影。其实当时我们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因为我们走在马路的正中央,并没有靠边,可谁会在乎呢?我相信,即使附近有执法的警察看见,他也不会过来打扰我们。但是,在几百米外的黑人聚居区,殖民地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直觉告诉我,如果一个黑人在那一带的马路中央散步,他很可能会触发一系列事件,甚至可能在这个国家的执法者手里丢掉性命。

殖民地里大多是黑人等有色人种,但金融海啸余波未平,随着去工业化和工资增长停滞,正有越来越多的白人劳工坠入原来只属于黑人的殖民地深渊。如果把美国监狱里的黑人和拉美裔罪犯全部被释放,美国仍将是全世界服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因为美国白人罪犯的人数实在过于庞大。而且这些白人罪犯中有很大比例都学历偏低、收入不高。据2008年的调查结果,在20岁到34岁这个年龄段内,高中辍学的白人中有15%在监狱服刑。而大学毕业生这个比例还不到1%。

这意味着将殖民地与公民社会区分得太清楚会有一定风险:“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理是要不得的。那些被强塞给殖民地的专横和暴力有朝一日会反过来将公民社会也也拖下水。美国警察的确枪杀了太多黑人,但倒在他们枪口下的白人也在与日俱增。我相信,在当今的美国,即使公民社会中最有同情心的居民也会认为那些殖民地发生的惨剧与己无关。他们会说,“的确,美国监狱已经人满为患;的确,警察滥杀无辜黑人太可恶;的确,这一切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可是,这一切跟我自己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观察者网马力译自3月6日美国《名利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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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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