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1-26 16:17

【观察者网综合】教育部25日发文明示,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实际上,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才流失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往高处走”也是自然的选择,但从大局考虑,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同样需要人才。教育部此番规定能否出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据教育部网站1月26日消息,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团结教育和引领服务、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

其中在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方面,通知强调,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才流失

实际上,教育部早在2013年12月23日就发文指出,“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虽然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西部高校,但是争创“双一流”的活动又让各个高校不惜下血本到处挖人。

在《中国青年报》2016年12月15日的一篇文章中,一位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校长甚至打趣道,“对于我来说,特别害怕听到某某某又被评上了长江学者、某某又被评上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这类消息。因为他们一旦有了什么头衔,就会被人盯上,不少学校开出的优惠条件就来了,年薪100万元+1套房子+20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有的甚至更高。”

被网友戏称最委屈大学的兰州大学

《中国青年报》指出,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的情况长期存在,最早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孔雀东南飞,中西部高校的有实力教师被吸引到东部发达地区。此后,这种流动一直存在,东部发达地区高校院所借助自己的地理、经济及其他优势,不断挖人。以兰州大学为例,“在过去10年,兰州大学流失的高水平人才完全可以再办一所同样水平的大学!”甘肃人大代表的一席话充满了心酸,也充满了无奈。

东北的情况也不乐观,新华社2016年11月23的文章称,东北某城市一所大学,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8年之间,共流失了204名博士及以上的教授。《光明日报》在同年12月26日的文章也指出,辽宁某大学,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8年间,流失了204名教授;吉林某科研院所,2014年年初至2016年年初,流失了11位高端人才。

人才流失 其实也是你情我愿

当然,人才流失也不能全怪东部地区高校过于贪婪。以东北地区为例,《瞭望》新闻周刊23日的文章称,企业创新精神和创新动力不足,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愿承担风险,也是成果留不下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高端人才的成果没能在东北落地,到南方落地却相对容易,人才就会跟着走。”

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表示,“我在华南理工大学当校长时,企业家等在办公室外头,希望学校的成果能够转化。到了吉大,基本看不到企业家。”

东北再次中枪,国企又要背锅了吗

不过,东北也有难言之隐,辽宁某大学负责人表示,现阶段,东北经济困难,但一些政策没体现出来。例如评奖评优标准和平台建设的标准,大部分按照东中西部来区分,对西部地区有一定的倾斜,比如教育部的“长江学者”计划对西部地区把年龄放宽了两岁,而辽宁在评奖时却要被按照东部发达地区对待。

中西部地区也存在和东北类似的社会和思想原因,但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西部、东北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的巨大劣势是最主要的原因。

地方的实践尝试

当然,中西部、东北地区为解决问题也做了一定的尝试。《青海日报》2016年8月12的报道称,青海省在评价特殊人才过程中,不再把论文、外语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甚至可以因为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而忽略学历和职称;科研经费用途不再卡得很严、管得很细,而是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经费用途;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的奖励金,做出主要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拿走70%以上。这些人才政策的推出,一方面重视了人才的实干能力和业绩,便于人员的流动,另一方面起到了吸引、培育人才的作用。

机器人产业成了哈尔滨经济新亮点

《光明日报》报道称,最近两年,哈工大成立了7个产业集团,目前来看,在人才的吸引、稳定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比如。机器人产业集团,成立不到1年,会聚国内外人才1200多人,其中博士70人,硕士300多人,高水平院校的本科生接近600人。由于突破了传统企业用人的方式,采取“创业+创新+产业”的联动发展方式,并采取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从而为人才搭建了一个立体平台,吸引了人才。

不过,国家的政策倾斜和地方的实践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中西部、东北地区的人才劣势,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下一页为教育部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

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推进直属高校人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谋划大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根据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处理好培养和引进、当前和长远、国家需要和学校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落实为人才松绑改革要求,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轰动效应,不求表面之功,注重于打基础、利长远,把握好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

二、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三、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完善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四、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人才引进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原则,同时要加强审核论证,切实把好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

五、加强团结教育和引领服务。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高层次人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引导高层次人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并践行静心育人、潜心科研、淡泊名利、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思想感情联系。

六、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作用,开展人才流动趋势研究,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发布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落实本通知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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