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称微信阅读10万+等同一级学术期刊 环球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9-17 13:16

9月15日,浙江大学官方微信号发布题为“这个文件跟每位浙大师生都有关!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的文章。浙大新规提出,若在央媒报刊、网站、电视台及其“两微一端”、主流媒体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形成重大或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据具体要求申报认定为等同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等。其中,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环球时报》等。

这一消息引发各界关注与讨论,随后诸如,“在微信阅读10万+可认定为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网文10万+算学术成果!”,“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等文章迅速在社交媒体刷屏。

9月16日,微信号“环球时报”回应称,一篇题为《浙江大学: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的微信公号文章在朋友圈流传,对此其文给人的印象是,作为环球时报微信负责人,对于浙大的政策没资格评价,但我有资格说的是:

1.作为老司机我知道这标题什么意思;

2.觉得上环球时报微信发文章容易的可以来这试试标准;

3.环球时报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4.欢迎大家投稿,不收费,反而要给作者发稿费。

老中青三代学者各有看法

至于浙大这一“吃螃蟹”新规,就如何看待将网络传播力与影响力作为学术考核的依据之一,如此做法的科学性何在,对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导向会产生哪些影响,围绕这些问题,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高校的几位教师,他们来自老中青三代。

华东政法大学的于霄老师,是一位80后,他对这一规定持乐观态度,他认为社会科学离开了社会,就谈不上科学。科技发展了,人与人联系密切了,网络都开始直播了,如果学者还封闭在书斋里,可能做出的学问也离求真求实更远了。

华东师范大学的孟星老师,是一位中年学者,她认为浙大的新规,深谙新媒体的许多特点和规律,但是对于学术理论文章来说,要想达到大众化的阅读效果,其实是非常难的,细看这个10万+与40万标准,其实要求还是蛮高的。所以学者们,尤其青年学者们也需要审慎对待。

来自复旦大学的胡守钧教授,是一位年长学人。他认为,承认优秀网络文章的价值,是好事,要充分肯定。但是,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关键是学术的东西要坚持学术的原则,学术文章要坚持学术内涵,不能因为新的因素进来,就降低学术含量,那样就是本末倒置了。

同样来自复旦大学的文科资深教授童兵指出,文字训练是任何人必须历练的基本功 ,网络作品的质量目前全国尚无认可的评价标准,浙大的方案缓行为妥 。在采访中,也有一些高校教授认为,学术是小众的,阳春白雪,想要点击量,势必要通俗、从俗。同时网文的导向、质量难把关!

附: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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