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理旅游委3名不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官员

来源:中纪委网站

2014-07-31 14:40

昨日(30日),南京不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事件登上了该市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南京市旅游委的四名涉事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包括2名正局级、一名正处级以及一名副主任科员。

南京总统府

通报文件中提到,南京市旅游委在未经论证、研究和评估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7日草率起草《关于适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的通知》,并擅用上级名义,擅自放宽“重要公文”签发权限,致使通知违规签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旅游委违反工作纪律,公文审核签发程序不规范,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南京市旅游委主任、党组书记金卫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旅游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正局级巡视员刘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分工;市旅游委宣教处处长袁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市旅游委宣教处副主任科员李海峰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上文提到的《关于适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的通知》于近日热传网络并引发争议。这份南京市旅游委员会下发的红头文件建议:对南京景点部分解说词可做出适当变更,比如,“解放后”改为“1949年后”,“淮海战役”改为“徐蚌会战”。通知声明,这样做是鉴于南京与台湾的“特殊历史渊源”,“充分照顾台湾客人的感受”,“体现对台胞的尊重”。

南京“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文件,要求将“解放后”改为“1949年后”,“淮海战役”改为“徐蚌会战”,称“体现对台胞的尊重”。

尽管文件发布不久即被撤回,南京市旅游委员会28日解释为“个别工作人员假借市委领导要求之名,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批准,擅自发布的违规行为。”但文件相关内容依旧难逃舆论监督。《解放军报》26日在官方微博,发表署名“瑞林”的《历史不是面团》文章,文章认为,“历史是客观的,不是什么人想改就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上述通报当天,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还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三起案件共追究南京市管线办、市旅游委、市环保局9名领导干部,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3人,正处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

另外两起通报案件: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级巡视员、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党培、市规划局副总规划师、时任局测绘处处长谢士杰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违规审批、直接承办以劳保用品、食品、电脑耗材、日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列支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党培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谢士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南京市环保局在2013年3月9日至3月29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赴荷兰进行“环境管理与节能减排”培训期间,擅自更改行程,未经批准前往其他国家参观,违反了公款出国相关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作为团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环保局纪委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张利民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做出错误调查结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洪新作为组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培训团组未明确提出相关纪律要求,违纪事实发生后,对局纪委的错误调查结论,未认真审核把关即审签了调查报告。决定给予方贵平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培训团成员退缴擅自更改行程的所有费用;给予张利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洪新告诫、通报批评处理。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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