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父母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 聂母表示不申诉
来源:央视新闻等
2017-03-30 16:31
据央视新闻30日消息,3月28日,河北高院已向聂树斌父母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据河北高院介绍,在这起国家赔偿案办理过程中,河北高院依据相关法律与赔偿申请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赔偿决定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向赔偿申请人聂学生(聂树斌父亲)、张焕枝(聂树斌母亲)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二、支付聂树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
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
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它(赔偿决定书)生效期还有一个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澎湃新闻称,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去年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王殿学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案情时间轴: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此后的22年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坚持为儿伸冤。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张焕枝向河北高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2016年12月22日下午,河北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三名法官,主动约见了张焕枝及其律师,听取了聂树斌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的理由;三名法官代表河北高院再次向聂树斌家人致歉,并表示会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满足申请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