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人奸尸犯被执行死刑:曾被枪下留人,但律师最后理由“与事实明显不符”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4-22 17:48

据新华社报道,因杀人奸尸罪被判死刑却被“枪下留人”的贵州青年陈全松,今天经过最高法审核,已被执行死刑。此前律师提出的复核理由,被认定“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2014年1月3日,贵州铜仁市石阡县两名高一女生晚间爬山时身亡,通过尸体上残留精斑的DNA检测,当时27岁的陈全松被认定为凶手,并于2016年终审被判死刑。但陈全松家人和律师对法院判决提出多项异议,认为精斑检测是在陈全松血样送审后才做出,明显不符合规定,有伪造嫌疑。家人还提出陈全松没有作案时间。

伺候,最高法受理了陈全松死刑复核。2017年1月21日,贵州铜仁中院发布公告称,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定于2017年1月23日将罪犯陈全松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然而,就在当天,陈全松的律师提交一万多字的关于停止执行陈全松死刑及撤销陈全松死刑律师意见书,导致死刑未能执行。

今天,最高法再次确认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罪成立,并给出详细解答。

陈全松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审查办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请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全松一案的复核办理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受理被告人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分别进行阅卷,并赴贵州省石阡县三次讯问了陈全松,多次会见陈全松委托的辩护律师,听取其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及材料。合议庭成员两次赴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与公安机关、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并要求一、二审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补查工作。经复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核准陈全松死刑。但之后,辩护律师又提交证明陈全松无作案时间的证据。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再次向相关证人调查核实,调取了陈全松作案当晚的手机轨迹图。经核实,律师提交的该份证据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为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合议庭于2017年4月7日在贵州铜仁市中院向陈全松的辩护律师通报了对其辩护意见及证据的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在查阅了案卷材料及辩护律师意见后,也派员参加通报并发表了意见。2017年4月2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

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案件事实是怎么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全松步行至贵州省石阡县五老山由下至上第三个凉亭处,与下山的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17岁)、鲜某某(女,殁年15岁)因琐事发生纠纷,陈全松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二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经鉴定,鲜某某系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

问:媒体和网上有一些报道和议论,对陈全松案涉及的一些问题,如DNA检验鉴定是否规范、可信,陈全松有无作案时间等等,能否作出解释和说明。

答:我们注意到了一些媒体报道和网民的议论,在此对本案的主要问题做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本案复核认定的证据。

本案被害人王某某、鲜某某系在校中学生,二人于2014年1月3日晚到石阡县五老山爬山后失踪。同年2月3日,登山采药群众在五老山发现二具尸体,公安人员进行勘查并提取尸体上有关检材送检。经贵州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某体内检出人精斑成分,后公安机关围绕案发现场周围重点人群进行抽血比对DNA排查。通过Y-STR方式检验排查(注:Y-STR基因具有父系遗传的特点,起源于同一男性家族的所有男性个体的Y-STR检测结果均相同),确定陈全松父亲的直系亲属具有作案嫌疑,但经进一步DNA检验比对,陈全松的父亲及其哥哥的DNA分型与王某某体内精斑的DNA分型不完全一致,排除二人涉案,而陈全松在案发后下落不明,遂将陈全松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4年3月9日将已潜逃至外地的陈全松抓获归案并抽取血样送检。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鉴定,陈全松的DNA分型物质与王某某体内精斑的DNA分型完全一致,该精斑确系陈全松所留;同时,从王某某胸罩、外裤上也检出了陈全松的DNA分型物质。另一名被害人鲜某某的体内检材,经贵州省公安厅以及公安部的鉴定部门检验,均未检出他人的DNA分型。这个结论与陈全松供述未对鲜某某实施性侵害的情况吻合。

陈全松归案后即供认在爬山中因与被害人肢体碰撞发生争吵,遂将二被害人杀害,并于杀人后对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某进行奸淫侮辱,多次有罪供述稳定、一致,与相关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真实、可信。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陈全松的有罪供述系在合法、自愿前提下依法做出。陈全松在侦查阶段后期虽翻供,但不能对翻供进行合理解释,翻供内容也存在许多矛盾,故对其翻供不予采信。

在本院复核期间,合议庭先后就本案DNA检验鉴定等问题咨询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特别是针对辩护律师反映的怀疑DNA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赴贵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调取了委托送检清单、DNA分型图谱等材料,并与提取相关检材、出具DNA鉴定意见的法医进行了座谈。经过大量补查核实工作,进一步确定本案经一、二审庭审质证采纳的DNA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来源清楚,提取、送检规范、合法,鉴定意见合乎逻辑,真实、可信。辩护律师虽提出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依据、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第二,关于被告人陈全松有无作案时间的问题。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供了陈全松二名亲友两年后反映陈全松案发当晚在该二人家中居住、不在作案现场的书面材料。虽然按照一般常理,除非特别事件,仍能清楚说出两年前具体某月某日是不合情理的,但为慎重起见,合议庭要求有关部门向相关证人进行了解核实,并查阅了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侦查材料,对陈全松案发当晚活动情况讯问了陈全松。有关材料显示,陈全松的手机信号于案发当晚就出现在案发现场,至次日4时许才离开。陈全松在历次讯问中也从未提及案发当晚留宿于该二名亲友家中的情况。上述情况足以说明,陈全松二名亲友所谓陈全松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矛盾,不足采信。

综上,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排除了合理疑点,足以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

问: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工作的证据标准和政策掌握。

答: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坚持了最高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合理疑点,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同时,复核工作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合议庭每一名成员都要阅卷、分别形成书面意见,要提讯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会对一些材料再进行核实,合议庭评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全程留痕,案件质量有着严密的把关机制。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全松杀害二名未成年人并侮辱尸体,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为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核准了陈全松死刑。

案情回顾:

贵州2少女遇害:男子被判死刑家属喊冤 最高法复核

(据京华时报)

2014年初,贵州两名花季少女夜爬五老山被杀。因被DNA锁定为凶手,今年29岁的陈全松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终审裁定死刑,目前,该案已进入死刑复核。但陈全松方面质疑物证鉴定不符合检验规定,属于先抓人再出鉴定报告,而且所谓的重新鉴定其实是抄袭第一份鉴定。为此,陈家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喊冤并提出控告,要求重新鉴定。据了解,目前最高检已经接受了陈家的控告。最高法已经在对该案进行复核,并且已有法官前往看守所,对陈全松进行了重新提讯。

案发

男子涉两女生遇害案被抓

时间倒流到2014年1月3日晚。

当天晚上,贵州铜仁市石阡县华夏中学高一女生王飞、小铭(均为化名)没有上晚自习。两人从小就是同学,入读华夏中学,两人又被分在了一个班。

王飞的父母远在外地打工,王飞便在舅妈家落脚。据其舅妈称,平时每天22时10分许,王飞就回家了,可当天一直未归。

同王飞一样,一直未归的还有小铭。小铭妈妈称,当日18时许,小铭接了个电话,说她会晚点儿。平时小铭会在22时40分许回家,但当日过了23时,小铭的手机却关机。

两人的一名同班男同学证称,当日晚自习时两人在爬五老山。王飞和这名男生的一条聊天记录中,显示的时间是20时43分,王飞还感慨,“太难爬了。”

两人失踪后,家属亲友在石阡县日夜寻找,但只看到了两人进山的录像,并未发现踪迹。

相关案情显示,直到2014年2月3日,在五老山上采药的两位老人,才在一灌木丛中发现了两名女孩的尸体。警方通过现场提取物证,检出DNA,再经对周边村寨等重点人口采集的8000份DNA血样送检比对,最终确定陈全松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9日,在石阡县聚凤乡聚凤街李关清的私人旅社内,警方抓获了陈全松。

在这之前,两名女生同陈全松并无交集。

陈全松家位于五老山脚下西侧的越城花苑。初中毕业后,陈全松到铜仁市职院学习,2006年入伍。

一年前,退伍回家的陈全松在父亲陈永双的带领下开始爬山,“因为他内向,带他爬山是想让他见见世面,了解下为人处世的道理。”事发前半年时间,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儿时崴了脚,父亲没法爬山,陈全松就开始自己爬。

判决

法院以两项罪名判其死刑

被抓后陈全松作出了有罪供述,称他杀害了两名女孩。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2014年1月3日晚,陈全松步行至五老山由下而上第3个亭子处,与下山的王飞、小铭相遇。因发生纠纷,陈全松先将小铭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的石梯处致其死亡,随后又将王飞打倒在凉亭内,致王飞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掐颈将王飞杀害。

此后陈全松将两人的尸体拖至凉亭右下方30余米外的草丛中,并在转移王飞的尸体时实施性侵。返回凉亭后,陈全松将地上散落的零食及王飞的手机放入一黑色塑料袋内,将塑料袋扔在藏尸处。

经法医鉴定,王飞是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而小铭是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但在法庭上陈全松当庭翻供,他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公安人员在讯问时不让他睡觉,还恐吓、威胁自己,迫使自己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所有讯问笔录都不是事实。

2015年4月15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全松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最终合并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还附带民事诉讼,判令队全松赔偿两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相关经济损失4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陈全松及两名被害人家属均提出上诉。

今年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死王飞和小铭,并对王飞性侵,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终审裁定为死刑。

质疑 物证鉴定被指不符合检验规定

记者梳理该案相关司法鉴定发现,该案有两份由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贵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第一份作于2014年3月20日,是该中心第75号鉴定(以下简称75号鉴定)。

该鉴定称,2014年2月7日,送交了从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鉴定认为该精斑为陈全松所留。鉴定内,又在一括号内补充说明“补交了3月9日采集的陈全松的血液”。

但这份鉴定受到法医专家胡志强的强烈质疑,他告诉记者,按照我国2008年5月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要求,从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应在2014年2月14日之前作出,并出具单独的鉴定文书,而不能等陈全松的血液到了才做,这明显违反了检验规定,“让人怀疑是不是拿着陈全松的血样,作出了检验结果?”

75号法医鉴定证据显示,陈全松是在3月9日被抓之后,才被采集了血样。陈全松及家人认为,未采血便被抓,鉴定材料存疑,故申请重新鉴定,检察院也发函要求公安重新鉴定。

据记者了解,2014年9月23日,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以下简称同仁检察院)曾将该案退侦,要求石阡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予以重新鉴定。石阡县公安局还向铜仁市检察院表示,他们已经做了重新鉴定。

石阡县公安局所提交的“重新鉴定”,便是在2014年11月3日由贵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604号鉴定。

这份鉴定意见的内容同75号鉴定意见一致,认定在王飞身上提取的精斑,支持为嫌疑人陈全松所留。

但胡志强认为,604号鉴定并非是重新鉴定,而是直接抄袭了75号鉴定,两次鉴定不仅内容一致、结论一致,甚至在两名检验人中,还均有一名法医同时参与,“按照重新鉴定的要求,参与75号鉴定的检验人,应该回避。”

作证 多名亲属称没作案时间

陈全松家住在石阡县汤山镇越城花苑小区一住宅楼4层,在该栋住宅楼二楼,住着陈全松的远房奶奶及表叔陈永伦一家。该小区的另一栋住宅楼内,还住着陈全松的表弟陈恒一家。

陈全松家楼下大门右侧摆着一红色大塑料桶。据陈全松交代,他杀了两名女孩后,因为身上沾了血迹,故回家次日便将所穿的衣服扔进了门前的垃圾桶。但公安曾派大量人员搜寻血衣等证据,还查找了垃圾场,但最终没有找到。

为证明陈全松并未出小区,陈家也多次要求查看门口的摄像头,但至今未有结果。

陈全松的远房奶奶称,她们是在案发很久后才知道女孩被害的具体日期被确定是在2014年1月3日,“那天是腊月初三,陈全松腊月初一便到我家来住,直到腊月初四上午才走。”陈永伦也称,那3天陈全松就住在已上高中的儿子房间内,“我还记得1月3日我们回来得很晚,推开门还看到陈全松睡着了。”

聚凤乡有着传统的市集,李关清旅社紧邻市集十字大街西南口。

据陈全松解释,他住店并非是为了“逃”,而是为了寻找战友王军。在铜仁市参加驾照考试时,他曾碰到了曾经的战友王军,王军说可以教他开车,“当时没留电话,是王军说,我找到了李关清旅社,就能找到他了。”

李关清近日向记者表示,其女儿曾问过陈全松为什么住店,陈全松说是等同学。

调查 重新鉴定一直未进行

据记者了解,从庭前会议开始,陈全松就多次提出要求重新鉴定,向警方要求出具王飞身上最原始的精斑鉴定报告,以及自己的DNA重新鉴定申请。铜仁市检察院也向石阡县公安局发函要求,但直至目前均未进行。

就该案中尚存的疑点,记者曾多次联系石阡县公安局、贵州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法院等相关部门。

石阡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称,石阡公安是根据省市技术鉴定以及专案组决定抓捕的陈全松。该案因时间太久,很多事情已记不清了,具体情况需问省市技术鉴定部门。

在贵州司法鉴定中心,就王飞检察材料到后为何未出具鉴定报告,而是等犯罪嫌疑人到了才一起出具鉴定报告等问题,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公安办案还是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此次是公安安排了大范围的采集血样,当采到的陈全松的父亲陈永双的血液后进行Y-STR比对时,确定凶手就在陈氏家族内,经过排查才决定抓陈全松。

该名知情人士也同时坦承,604号鉴定也并非是铜仁检察院向石阡县公安发函所要求的“重新鉴定”,而是一份“重复鉴定”:“你看两次鉴定的要求都是一样的,石阡县公安就没有要求我们进行重新鉴定,而是要求我们做了一个同一鉴定。如果是重新鉴定,第一名鉴定人肯定得回避。”

记者从贵州省高院了解到,主办该案的法官已经退休,他称该案过去太久,他已记不清楚案件情况了。

据了解,目前最高检已经接受了陈家的控告。最高法已经在对该案进行复核,并且已有法官前往看守所,对陈全松进行了重新提讯。

责任编辑:张广凯
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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