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被利益集团“围猎”?有六大套路

来源:微信公众号“廉政瞭望”

2017-04-27 08:00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廉政瞭望”(ID:lzlwzz

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

“利益集团”本身是个中性词,但在当下语境中,已变成特指与公共权力和资源密切相关、且偏向贬义的词语,指对公共权力和资源享有支配权的部分人,为维护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或利益联盟。“围猎”一词,则被借用来比喻利益集团为达到目的,对领导干部展开的攻势。

四大原因:

获利形式隐蔽化,或可规避风险

要论利益集团“围猎”官员的原因,首先,利益集团本身具有增进本集团共同利益,以实现集团(含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这是其“围猎”的主观动因。

由于一个利益集团通常代表社会中小部分成员利益,它采取行动的目的,大多是争取重新分配财富,而不是增加社会总财富。因此,各利益集团都会在自身势力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甚至用旁门左道和违法违规等手段“围猎”官员,为本集团(或个人)争取最大利益。

其次,官员权力可能给利益集团及其个人带来巨大利益回报。这是其“围猎”的直接动力和根本原因。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利益集团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围猎”官员,以获取某些政府特许资源、央企大单等,为其集团和个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再次,利益集团获利形式的隐秘性和行为的伪合法性,使其和相关官员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规避法律责任和政治风险。“围猎”行为,大多是长期的过程,并隐藏在日常生活、友情或亲情的外衣下,不仅赋予了“围猎”行为以人情往来的“伪正当性”,而且其行为表面上看似又有政策或法律可依,从而使其形式极具麻痹性和隐蔽性。

此外,一些官员自身也存在问题,如理想信念淡薄,自律、自省、自制不够,权力过于集中,对公权力边界认识模糊等。

六种表现:

与官员形成“攻守同盟”

梳理十八大后被利益集团“围猎”落马的官员,其“围猎”官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01情感投资型

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作为“围猎者”的利益集团,利用一些官员不能正确对待和把持情感的软肋,在日常生活中以“朋友”等身份出现。从细微入手,勾肩搭背、给好处、送享受,称兄道弟,甘做“提款机”,持续性和具有麻痹性的情感投资成功后,官员与“猎手”便成为“哥们”。有了这样的“情感”基础,“猎手”就会在很多方面得到权力的回报。

02投其所好型

利益集团的“猎手”,往往利用部分官员不健康或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喜好,投其所好。有的官员喜好赌博,“猎手”就利用业务牌局故意输钱,送其赌资;有的官员热衷摄影,“猎手”就免费送上昂贵的摄影器材,提供相关经费;有的官员挚爱古玩字画,“猎手”则送上“雅贿”,等等。

03迂回包抄型

对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诱惑能力,或因位高权重而难以为利益集团轻易接触到的官员,“猎手”则迂回包抄,从官员外围入手,选择其家属、子女、司机等进行“猎杀”。一旦其身边人就范,有的官员只好跟着“投降”。

04利益输送型

该类型又分权力输送和金钱输送。权力输送是指利益集团将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权力送给某些官员,以此“围猎”官员手中的权力,达到这两类权力主体的相互输送、互通有无,甚至形成攻守同盟,将本来非法的利益合法化。这种“围猎”方式通常发生在项目审批、职称评定和相关人员提拔调动等事项上。

金钱输送则是指利益集团在“围猎”过程中,直接将金钱送给官员,换取官员的权力支持。这种形式多体现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卖官鬻爵、土地出让、国企改制等领域。

05要挟威逼型

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益集团的“猎手”利用高科技手段、设备,非法获取官员违法乱纪的直接证据,以此为把柄,要挟、威逼官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06综合猎杀型

利益集团为谋取巨大的不法利益,还会运用上述数种“围猎”方式,对某些关键部门官员进行综合性的“围猎”。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些重大项目招投标领域(如基建工程)或各类干部任用、选举等环节。

一些官员浸淫于被“围猎”中而难以自拔,自以为法不责众,通过搞团团伙伙,与利益集团结成腐败的“利益共同体”,由此导致“窝案”“串案”或“塌方式腐败案”。曾发生在中石油系统和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案”,以及湖南衡阳“贿选案”等,都是此类典型。

责任编辑:唐艳飞
习近平 利益集团 中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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