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司法协助新突破:婚姻家庭案件不必两地起诉

来源:中新网等

2017-06-21 11:08

据中新网20日报道,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据悉,该《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这不仅严重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相关人士还表示,此次《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将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行稳致远、更上层楼。

资料图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左)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右)

记者了解到,今次签署的《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安排吸收两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扬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利益等价值理念;创新表述技术,有效实现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尊重两地制度特色与实践发展,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据介绍,《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沈德咏表示,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两地举行《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仪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的心灵和情感的归所,是人类繁衍生息的载体,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重视婚姻和家庭,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来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沈德咏说,这充分证明了两地法律人以家国利益为重、以理解合作为念、以民众福祉为要的使命担当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沈德咏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为全面深化两地全方位合作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希望两地法律界同仁乘势而上、趁热打铁,继续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则,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行稳致远、更上层楼。

沈德咏透露,下一步,既要积极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从而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婚姻家事安排》能够在跨境婚姻出现问题时为相关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实的最新例子。《安排》的商讨过程及签订再次证明,只要两地秉持“一国两制”精神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法律制度的差异不会构成共同协作的障碍。

袁国强透露,下一步,两地将研究签署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盖更多不同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同时研究认可和执行跨境个人和企业破产判决等专项问题,进一步完善两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等安排,更全面优化两地司法协助制度和配套措施。

资料图

据了解,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来,两地依据基本法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即对有关司法协助事项,由内地有关中央机关与香港特区商签安排,然后各自通过司法解释、本地立法予以转化落实。

据新华网报道,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上述模式,两地先后签署多项安排并得到有效执行: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首先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6月,双方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6年7月,两地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然而,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商签工作停滞不前。2016年3月,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访港期间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订《会谈纪要》,为重启两地安排商签工作创造了条件,明确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两年内“三步走”规划:2016年12月底之前签署委托取证安排、2017年6月底之前签署婚姻家事安排、力争2017年12月底之前签署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框架安排。

2016年12月,双方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顺利实现《会谈纪要》确定的第一步目标,打破两地司法协助商签工作近十年的僵局。

此次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是两地的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为2017年12月底之前签署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框架安排的出台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

他还表示,历史和实践证明,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虽然两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别,但是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坚守“一国两制”方针、共促祖国繁荣发展、增进两地民众福祉的初心始终一致。实践证明,只要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也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

《婚姻家事安排》的顺利签署,将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行稳致远、更上层楼。两地法律人将继续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思路,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扩大合作共识;将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担当,不断拓展两地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协助水平和效果。

下一步,两地既要按照2016年3月《会谈纪要》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有效地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举措,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从而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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