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我思存诉《迷雾围城》侵权胜诉 法院却以浪费资源为由允许其继续发行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9-06 17:53

9月5日,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上发布一篇文章,称“今天我胜诉了,却一败涂地”。

在文中,匪我思存称,她曾将自己的作品《迷雾围城》的影视版权卖给紫晶泉公司,期限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6年3月14日,但在16年3月12日,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天的时候,该公司宣布电视剧开机并改名《人生若如初相见》。由于拍摄权即将到期,匪我思存给了该公司两周时间来协商续约,但该公司并无回应。之后,4月1日,匪我思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在上诉期间,该公司仍旧未停止侵权拍摄行为。

直到2017年9月5日,法院才一审判决。但是虽然一审判决该公司的确侵权,但只判决该公司对作者进行赔偿,驳回了匪我思存对该公司立即停止发行行为的要求。

之后,9月6日中午,匪我思存再发长文《对不起,我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晒出了法院判决。

判决中称,由于原告明知该公司无法在版权期内完成拍摄,还派工作人员参加了该剧启动仪式,此举可视为默许

匪我思存对此回应:“因为2015年12月27日我公司的人去参加过电视剧启动仪式,这里强调一下是所谓启动仪式不是开机仪式,开机是2016年3月12日,因2015年底我们基于善意期望对方会续约的情况下,公司有关人员出席了这个宣传仪式,所以就认为我们默认对方可以侵权?”

判决中还称,该剧已经制作完毕,进入发行阶段,为了不浪费资源,驳回原告对其下架的要求。

对此,匪我思存称:“所有人都知道我从刚刚开机就起诉了啊,是它们被起诉了还恬不知耻继续拍,继续拖更多人下水,继续花掉更多钱。这怎么就成了它们可以继续侵权的理由了?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个法律条款,我反复跟律师确认,他说,是的,是有这样的法律条款,是否适用本案可以再讨论,再上诉,但这条是真有的。

“既然他都强奸你了,强奸你时因为你反抗砸坏他不少东西了,那你就嫁给他吧,以后他天天强奸你,也合法了。

“既然孩子都被拐走了,人贩子花了不少抚养费呢,就让孩子认人贩子当爹妈吧,就当合法收养了。

“既然对方都花钱拍了,虽然这剧是侵权,但就让它播吧。”

今日(6日)下午,匪我思存发博称侵权电视剧暂时还播不了,她会暂时休息一下,然后“站起来继续战斗”。

她说:“坏人零成本的时代,作恶迅速获利的时代,甚至法律都不支持你作为受害人免于继续被侵害的时代,你仍旧会选择做个好人吗?我会。”

匪我思存,著名小说作家,代表作有《寂寞空庭春欲晚》、《来不及说我爱你》、《千山暮雪》、《东宫》等。多部小说被改编为影视作品。

今年8月9日,她在微博上称流潋紫的《如懿传》抄袭了她的《冷月如霜》并拿出不少文段、素材重合的证据,曾掀起掀然大波。

此次侵权事件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对她的支持,同时很多人也表达了对国内版权保护的担忧。

以下是匪我思存的文章全文:

下午在工作室码字,老板忽然给我打电话,说《迷雾围城》侵权案判决下来了。

很多朋友还不知道官司的来龙去脉,就再给大家理一遍时间线,从严密的法律定义来说,2016年3月14日,《迷雾围城》影视版权授权合同到期,3月12日,在合同到期两天之前,侵权方宣布电视剧开机并改名《人生若如初相见》,因为拍摄权等各种权利两天后就到期了,眼看马上要违约侵权,我善意的给了对方大约两周时间来协商续约,对方不搭理我。4月1日,我在微博公开质疑此事并由代理公司诉至法院,对方一边应诉,一边一意孤行的继续侵权拍摄。

一年零五个月后,今天,法院终于一审判决。

我问结果是什么?

老板说,法院判对方侵权事实成立。

我哦了一声,心想我们胜诉了。

虽然心里明明清楚知道我们是占理的,但是一审判决清楚认定对方侵权,还是很高兴。

法院公正的给了个说法,对方确实侵权了。

然后我就看到了长长的判决书,因为各种法律名词特别复杂,所以从头慢慢看了好几遍才看懂。我看到后面有驳回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有点茫然,诉讼请求是什么?是赔偿损失吗?那没关系的,反正我早就打算把官司赔偿全捐出去,即使对方一分钱都不赔给我,我仍旧打算自掏腰包捐款做点善事。

反正打这官司也不是为了赔偿,就是为个说法,现在说法有了,法院判决书用了长达六页的篇幅说明为什么对方是侵权,驳回了对方主张自己剧本有独立著作权的要求,好多地方很专业,我虽然看不懂,也知道审理过程中,法院做了大量的调查对比,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我高高兴兴的想没事,对方不赔钱没关系,反正法院现在已经给了个说法,确认对方是侵权,我满足了。

结果越往后看越觉得意外,其实我们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立刻停止侵权,因为起诉的时候他们刚刚开机,我们是希望他们立刻停止侵权停止拍摄,以免对双方而言都继续造成更大损失。结果官司打了一年多,他们一意孤行一边打一边拍,现在只是认定侵权,赔我们五十万,却不支持我们提出的停止侵权的要求。

换句话说,他们可以继续侵权卖电视剧了。

我有点懵,这不符合逻辑啊。

这不强买强卖吗?

我们明明胜诉了,法院也公正客观的判决对方侵权了,既然侵权了那怎么还能不立刻停止,还允许继续侵权呢。

就好比,一个房东把房子租给某租客五年,结果租客在五年后,租约到期的前三天,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子,法院判决说这房子确实是属于房东的,租客卖房子这行为是违法侵权的。

但是这房子就不用还给房东,租客赔五十万,然后租客就可以继续卖房子了。

房子到底是值五百万还是五千万另说,这房子是我的,凭什么租客就卖了?我要拿回来自己住啊!

按照这逻辑,谁都可以这么干了?明天有哪家影视公司看中我最新的小说《爱如繁星》,也不跟我买版权,就毅然开机了,我告,法院也认定对方侵权,但是对方不用立刻停止侵权,就赔我五十万,就可以继续拍摄继续卖电视剧了?

大街上我拉个帅哥逼他跟我结婚不然杀他全家,然后他告到法院,法院也认定我抢亲是侵犯人权违反婚姻法,但我掏五十万赔他,他就不得不继续当我老公吗?

明天我就拿南派的小说《盗墓笔记》拍个剧,我没有南派的授权,南派尽管去法院起诉我,我也承认侵权,赔偿50万*10倍好了,赔他五百万,甚至五千万好了,反正我拍完等打官司,剧早就卖了我也挣几亿了。拍完《盗墓笔记》我还可以拍《鬼吹灯》,一路拍过去,我看中哪个IP拍哪个,侵权有什么要紧,明码标价,侵权匪我思存赔50万就可以继续侵权了,其它人哪怕统统再翻十倍,也划算的啊。

挺可笑吧,前阵子撕抄袭的时候,无数人跑来咄咄逼人的质问我,你为什么不去法院起诉?

起诉了,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胜诉了。判决对方侵权事实成立,然后,它们可以继续侵权。

打比方如果有人抄袭我的小说,我诉至法院,法院也认定了原告抄袭。但只要赔我五十万,对方就可以继续抄,不停的抄。以后更抄得振振有词了,法院都判了,只要我给你五十万,我可以继续随便抄,抄你一辈子。

不就是侵权嘛,你告啊,你告了又能怎么样?他会停止侵权吗?

你胜诉,又怎样?他会停止侵权吗?

琼瑶诉于正,跨海峡官司打了那么久,艰难胜诉,赔偿五百万,《宫锁心玉》(注:此处笔误,应是《宫锁连城》)全部下架。因为判决侵权事实成立,被告立刻停止侵权。

即使《宫锁心玉》在判决时已经播完了,即使众人皆知于正获得远超五百万的不当利益。这下架聊胜于无,可到底它不会再一遍遍在电视上播出,不能再继续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转售分销,不会再往被害者心上插完一刀再一刀。

我也胜诉了,对方却可以继续侵权。

做坏人,成本太低了。

低到几近于无。

说的难过一点,从此时此刻起,任何人,都可以来抢我的版权。

从此时此刻起,任何人,都可以去强行开机它看中的任何作者的版权。

不要紧,就让作者告,官司起码打一年多,等打完,大不了赔几十万,反正赔完就可以继续侵权了。

我不想当个祥林嫂,成天叨叨这些破事。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说,都赔你五十万了,你还想怎么样?我知道大家也不耐烦看这些,比我惨的人多了去了,在中国做一个受害者,就是这么难,比我更难更惨的受害者,不可胜数。

你为什么要成为一个受害者,做个坏人几乎零成本,你为什么偏偏要当一个受害者?

你能去做一个坏人吗?

我做不到,哪怕再难,我仍旧知道自己跟某些人不一样,我想做一个好人,哪怕成为一个被各种欺负被各种践踏的受害者,哪怕再艰难,哪怕再不公平,哪怕即使胜诉,也一败涂地。

今天我一审胜诉了,我也承认其实这官司,自己一败涂地。

对方败诉,却大获全胜,丝毫不影响它们哪怕一丁点儿利益。别提那五十万,作为受害者我宁愿倒赔给它们五百万,只要求它们把我的版权还给我,它们肯干吗?

从此后,坏人更扬眉吐气,坏人更肆意猖狂。

我不信坏人真的可以这样,我不信明明是侵权,对方却可以继续侵权。

我不信坏人就真的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就这样巧取豪夺!

明天上诉,我要告到底。

这图是我去年出庭作证时在法院拍的。

打二审,打终审,我告到底。我不信,我不信我作为一个受害者,就真的比坏人难一千倍,难一万倍。

我不信笑到最后的是法院判定侵权的坏人。

责任编辑:陈雅莉
作家 侵权 翻拍 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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