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黑老大”获6.79亿国家赔偿 戴罪之人也能获赔?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号“海运仓内参”

2017-09-10 10:17

据中国青年报微信号“海运仓内参”(id:hucplb)9月8日报道,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约6.79亿元。这一数字,刷新了我国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除了破纪录的天价赔偿以外,本案还有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要素,那就是作为国家赔偿对象的袁诚家,不仅并非“无辜”之身,而且还是罪行累累、货真价实的“黑老大”。

被捕之后的袁诚家

2010年,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东北巨富袁诚家因为“涉黑”遭到刑事拘留。

据调查,袁诚家本是辽宁本溪人。年轻时,他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经营权后,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

2002年,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袁诚家找到因赌博输得倾家荡产的杜德福帮忙。杜德福带领手下兄弟投靠袁诚家后,为其摆平“黑道”的一切事情。

随着人员增多,袁诚家身边渐渐形成了数十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犯罪组织内部称袁诚家为‘老大’。‘老大’一个指令迅速出动,动辄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铁棒,打、砸、砍、杀。”警方介绍。

警方侦查结果显示,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香格里拉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领域,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

在长达四年的羁押与调查之后,2014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袁诚家于2000年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先后网罗20名社会闲散人员和释放人员,至2003年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等六项罪名,合并判处袁诚家20年有期徒刑,并判决追缴和没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其中包括袁诚家拥有的22家企业,企业账户存款1.4亿余元和30台车辆等。

袁诚家不服上诉,但在一年的诉讼之后,2015年11月,法院对袁诚家的定罪和量刑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袁诚家的罪行彻底坐实,他被称为“黑老大”也毫不冤枉。

然而,和一审相比,二审却在一个地方采纳了袁诚家一方的意见——法院认定,原判中17家企业财物及收益追缴和没收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辽宁高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这个关键之处的改判,为袁诚家此后争取国家赔偿,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在一年半的准备之后,2017年5月,尚在服刑的袁诚家委托律师,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办案机关辽宁省公安厅递交了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凭证,表示已经接收袁诚家案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其中包括12页的赔偿申请书,75页的证据材料,以及共计874页的一、二审判决,该凭证落款加盖了“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专用章”。

历时近3个月之后,辽宁省公安厅针对上述赔偿请求进行了查核,并最终做出赔偿决定。虽然舆论对此感到震惊,但事实上,这却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

在此之前,大多数关心时事的公众,应该都已经对“国家赔偿”一词较为熟悉。因为在最近几年里,每逢冤假错案平反之时,这个词都会在舆论场上频繁出现。张高平、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每一起冤案在得到改正之后,都会随之产生一笔国家赔偿金,支付给被冤杀或坐过冤狱的受害者或家属。

死后获赔268万元的冤案当事人聂树斌

然而,我们此前熟悉的国家赔偿,赔偿的对象都是本来无罪,却被误判有罪的“无辜者”,我们很少听说罪大恶极的人也能获得国家赔偿,这一点本身就已经相当挑战普通人的习惯认知。更重要的是,以前我们听说的国家赔偿数额,最多也就是几百万,聂树斌获赔268万余元,就已经创下了冤案赔偿的记录——这还是受害者遭到冤杀的情况。而今天,一位黑老大获赔6.79亿“巨赔”,自然会伴随不小的争议。

但是,民间争议毕竟只是民间争议,从法治的角度看待此事,这一结果并非坏事,“坏人”也能得到应得的赔偿,恰恰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展现。

其实,早在袁诚家刚刚提出赔偿要求时,法学界就出现了不少支持他索赔的专业声音。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在采访中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和冻结都是手段,司法机关一般会采取上述手段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控制。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和收入,一经法院判决确认,就应该返还给被告人。

而这些复杂的道理,在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看来,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并不需要等到无罪。

这句话虽然出自袁诚家的律师之口,但却称得上是对有关法理“话糙理不糙”的精辟总结——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只与国家是否给受赔偿人造成了不合法的损失有关,而与受赔偿人的身份、状态无关。

事实上,获得6.79亿赔偿之后,袁诚家并不感到满足,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

为此,袁诚家对此结果提出了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主要有6项内容,其中包括返还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返还钱款的利息应从扣押之日起计算、1亿余元的银行募集款及相关利息等。

这是“狮子大开口”吗?在普通人眼里,或许是的。但在袁诚家和他的律师看来,这只是他应得的合法权益。

而最终的结果,只能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朱敏洁
赔偿 辽宁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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