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勇鹏:拉斯维加斯枪击案,一个美国式悲剧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03 14:30

范勇鹏

范勇鹏作者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日晚,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突然枪声大作。造成至少50人死亡、200人受伤。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枪手开了数百枪,枪声时间长达5分钟。

凶手是一位64岁的白人男子史蒂芬·帕多克,来自内华达州,此前并未在警方的监视名单上。尽管事后IS宣称对此次袭击案负责,但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否认。

袭击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有待后续调查,但对于持枪合法的美国来说,这样的惨案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禁枪在美国如此之难?当枪支被不法之人利用,持枪合法化到底是保障了普通公民的权利,还是将更多人置于危险之中?

本文为复旦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范勇鹏教授的一篇旧文,从美国社会对持枪权的争议谈起,梳理美国枪支合法化的历史脉络和现实困境,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刚刚发生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惨案。原标题为《枪患——一个美国的悲剧》,略有编辑。】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现场,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美国是枪的王国。全球6.5亿支私有枪支,近一半在美国人手里。

美国社会饱受“枪害”之苦,特别是21世纪以来,枪击事件频发,已经损害到普通市民的安全感。

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曾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时刻面临“横死”的危险,所以才要组成国家。一个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国民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在枪患横行之下,美国显然未能充分履行其国家使命。

基于自由主义价值观,一些人喜欢强调枪支是公民抵抗政府暴政的工具,并以2014年美国内华州的牛仔武装抗法事件为例。实际上,作为个人权利的持枪权背后,既有历史的真实,也有观念的虚构。美国宪法原义并未明确保障个人本位的持枪权,这种观念的兴起,其实是利益集团推动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建构的结果。

民兵:从义务到权利

现在,人们通常在“权利”的意义上谈论持枪权。殊不知持枪权源自古老的英国民兵(citizen army)传统,而这意味着持有武器在开始必然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

民兵是英国一种古老的习俗。据Abels Richard考证,阿尔弗雷德大帝时期(871-901年在位)确立了“子民皆兵”的原则。民兵要自带武器装备,是名符其实的“自干五”。此后,历代国王都颁布法令要求民众拥有武器参加民兵,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有《武器法》,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则颁法禁止游戏,要求父亲必须为7至14岁的男孩购买弓箭,每位男性公民在14至40岁期间,都被要求拥有长弓。

到了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时期,现代民兵(militia)概念产生,用来描述“全民皆兵,保护国家”的概念。这种全民皆兵的军事体制帮助英国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同时也对王权形成了制约,由此促进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对英国宪政影响深远。

进入16、17世纪,英国议会与王权斗争激化。贵族与国王之间不断内战,各种势力都企图控制民兵,并不时解除对方的武装。在这个过程中,武器管制日趋严格,持有和携带武器越来越变成一种权利意识。

1642-1645年的第一次英国内战,就直接与民兵有关。1642年,议会提出《权利法令》以任命军官控制民兵,遭到查理一世的反对,国王认为民兵应该归他管。内战爆发后,查理一世为打击议会及其控制的民兵,曾试图没收公共弹药库并解除民兵武装。内战虽然以国王的失败而告终,但这段经历使民众意识到使用手中武器的重要性。

此后,英国又经过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和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光荣革命”,最终确立君主立宪体制。“外人”威廉与玛丽受邀登陆英国,即位国王并接受《权利法案》的约束。该法案第二部分第6条——“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影响很大。

至此,起源于日耳曼部落的持有武器的风俗,在英国演变成比较成熟的民兵权,从一种“义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权利”。

持枪:集体权还是个人权?

英国人到北美殖民后,武器成了生存所需。他们需要用枪来狩猎、自卫、攻击印第安人,与其他国家的殖民者争夺资源。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等殖民地政府都明确要求公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组建民兵。民兵体制在北美殖民地得到了长足发展,各地区相继建立起民兵组织。枪和早期美国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就是因为英军试图收缴民兵的军火库而打响的。战争中,民兵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长期持枪,不少殖民者都是百步穿杨的“老枪”,让英国正规军十分头疼。他们亦兵亦民,集结迅速,被称为“分钟人”(Minuteman)(美国多部关于独立战争的史学名著都以《分钟人》为标题)。“独立战争”强化了携带和持有武器与个人权利和自由之间的联系,持枪甚至被一些人视为一项自然权利。

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民兵可以制衡常备军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最后通过的《宪法》文本规定,在需要镇压叛乱、击退入侵时,国会有权征召和调动民兵,国会掌握民兵的组织训练权,但各州拥有民兵的人事任免权。民兵的权利被一分为二,充分体现了在联邦制下,联邦权与州权的妥协和制衡。

但还是有人不放心。于是,在《宪法》通过之后又加入了第二条修正案,明确保障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由于当时在该修正案的内容和措辞上发生了激烈辩论,最后只好用了一种十分模糊的语言:“一支纪律优良的民兵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这种语言模糊性为日后的分歧争议留下了巨大空间,而最大的争议就是,它是否保障个人的持枪权?

首先,围绕修正案两句话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争论——如果两者是并列的,那么第二句就可以独立解释,自然有可能被解释为包含个人权利。如果前者限制后者,那么,后者只应在“自由州的安全”这一前提下解释。(美国《宪法》的不少中文译本在两句话之间加了“所以”或“故”等连接词,显然没有严格尊重宪法文本的原貌。)

其次,后一句中的“人民”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还是特指前款中所提到的“民兵”。如果是前者,个人基于自卫需要而存在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是后者,“民兵”这个集体所享有的权利与个人无关。

再次,“人民”这个词本身指的是什么?是自由州人民的整体,还是也包括个人?如果严格作字面解释,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作为集体概念的“人民”不应该包括个人。

在这些分歧上,形成了“个人权利说”与“集体权利说”两种解释学说,后来成为持枪派与控枪派的主要理论依据。“个人权利说”与“集体权利说”折射出古典自由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思想渊源。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私有财产,认为持有和携带武器是一项个人权利。而共和主义则认为国家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民兵有责任与义务抵抗暴政,抵御外来侵略,因而持枪不是一项个人权利。

利益和制度:枪支政治的死结

虽然有上述争论,但在漫长的岁月中,持枪权归属于个人还是集体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直到现代,持枪权才成为热点。持枪派与控枪派围绕第二修正案两种权利学说展开激烈争论,展开长达数十年的拉锯战,两派都无法说服对方。直到2008年的赫勒案,联邦最高法院才第一次宣布持枪权是一项个人权利;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持枪权适用于全美。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18世纪末通过的一项宪法权利,近几年才成为争论的焦点?为何持续200多年的权利争议,到了2010年才被裁定为个人权利呢?一方面,当然是由于美国社会枪支泛滥带来的挑战空前突出,另一方面,显然是有巨大的利益集团在背后推动。

中国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英语中也有谚语叫“按钱索骥”(follow the money)。枪支产业背后的利益链条包括枪支生产企业、销售商、枪支爱好者、部分保守主义者以及政客等多元群体,而“全美步枪协会”恰巧处于所有相关者的利益交汇点上,成了“枪支政治”的主要代言人。

1871年成立的全美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原本只是为了提高成员射击水平的俱乐部,二战后大量退伍士兵加入,使其会员人数剧增。随着控枪的呼声在1960年代高涨,步枪协会也开始变得政治化。1968年《枪支管制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会员对协会缺乏政治参与感到不满。于是,该协会在1975年成立了立法行动研究所,之后为了应付1976年的大选,又成立了政治行动研究所。从这时候开始,全美步枪协会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到政治事务当中。目前,该协会会员超过400万,潜在会员估计超过千万,成为美国最大单一议题利益集团。

前美国总统里根参加全美步枪协会活动

凭借强大的游说能力,全美步枪协会左右选举,影响立法。它为会员出版了《投票指南》,鼓励会员给反控枪的候选人投票。在美国的反枪控活动中,该协会提供了近90%的经费。西奥多•罗斯福、艾森豪威尔、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共和党总统都曾受惠于全美步枪协会。协会还通过金钱捐赠,拉拢国会议员,从而影响立法。例如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法案》,就由于全美步枪协会的压力而未被排入国会议程,导致2004年未能延期,自动废止。

当然,全美步枪协会这样的利益集团,虽然能量巨大,毕竟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让全美步枪协会能够如鱼得水的,是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美国的国父们明确表示,他们建立的是一个足够复杂以避免频繁变化的制度。他们成功了——复杂的分权和制衡设计,使制度和政策的重大变革十分困难。美国民主理论宗师罗伯特•达尔曾批评美国制度中有太多的“否决点”,可以使少数意见阻碍多数意见,美国学者福山则干脆称这种现象为“否决政体”(vetocracy)。

美国的两党制度也常常阻碍好政策的实施——两党的首要任务是赢得选举,于是逐渐形成了“为反而反”的传统,特别是在历次“政党极化”时期。今年的大选中,两党表现出的不仅是极化,而且是分裂,这意味着短期内美国政治观念更加碎片化,对于下一届政府推行政策改革不是福音。

此外,美国的政治文化也难辞其咎,代议制所带来的游说活动使商业利益集团大量介入、俘获政府,损害了政策的公共性。

不幸的是,人们看不到美国有解决枪支问题的任何希望。中国人爱谈论“美国政治制度的自我纠错能力”,几成老生常谈。可是枪患困局显示,在日常政治状态下,美国制度恰恰缺乏改革和纠错的能力。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应该致力于让国内人民免于“横死”的危险、真正享受到政客们夸夸其谈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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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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