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益:科普如何战胜谣传?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8-14 16:09

李广益

李广益作者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重庆大学高研院副教授,《经略》编委

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流产,当地可谓损失惨重:前期投入的1.44亿元有去无回,两级政府及中核集团为这个项目投入的精力沦为徒劳,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而开始收拾行装的村民被白白折腾了一番,最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热望也落空了。心满意足的,大概只有主要并非当地人的反核运动参与者和又大赚了一把眼球的媒体。

科普之难

有报道称,沮丧的鹤山官员认为问题出在可用于宣传教育的时间太短,力度不够。按照这位官员的看法,“如果将科普工作前置,再将宣传教育做得更加细致一些;如果机制完善,各个步骤做到有章可循,或许今天的局面可以避免。”

他的反思不无道理,也不无根据。项目风险公示中宣称要进行一系列科普,但都是马后炮,马上就得对项目表态的民众还处在不明就里的状态,心存疑虑乃至恐惧都在情理之中。鹤山市的科普年初就已经展开,已经邀请专家办了多次核知识科普讲座,并在政府网站和有影响力的报刊上进行了宣传。当地各界对项目的态度以赞成为主,这似乎说明科普还是有成效的。当地政府的失算在于,因为项目沾上一个“核”字,邻避效应的“辐射面”空前广阔,周边大城市全都群情激昂,好像江门搞个核燃料项目整个珠三角的人都有出门踩到氢弹之虞。如果事先对项目的牵涉面有更为充分的预估,早早在更大范围内一板一眼、脚踏实地进行科普,项目也就不至于夭折吧。

但真的如此吗?

上述设想成立的前提是,广大民众可以藉由科普建立起对现代工业技术的理性认识。在广大孕妇对手机、电脑的“电磁辐射”畏之如虎的今天,不得不说这种想法很傻很天真。大量事实表明,对于普通人来说,患失甚于患得,非理性的恐惧往往压倒理性的思考,尤其在莫须有的祸害危及身家性命之时。近年来的PX事件中,这种场景一再出现:一方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列举各种数据、文献说明项目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危险,另一方在反PX项目的几条拿得上台面的理由被一一驳倒之后,不是回心转意,而是陷入歇斯底里状态,大吵大闹:“那就到你家去修个PX厂怎么样?”“在外国没有问题的东西,在中国就有问题!”乃至报以各种不堪入耳的谩骂。

准确地说,“普通人”指的是现代城市的普通市民。这个阶层的人群,具备一定程度的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准,对科学技术有所认知,同时对生活品质、身体健康有较高关注,并且善于使用微博等新媒体表达和传播自己的意见。他们既非懵懂无知,也不能洞察秋毫,往往在各种信息的纠葛中,陷入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困惑,并最终向情绪而非论证投降。有人乐观地认为,“市民社会”能够成为促进环保的健康力量;然而,在一个受经济危机、产业转型、城市化等多重因素影响而戾气十足的社会,在一个大多数环保团体明里暗里持反工业心态的时代,在一个媒体乐意传播乃至制造负能量的环境中,市民阶层显然是长于破坏而短于建设的。

因此,容许民意在需要高度理性的重大决策中以群起鼓噪的方式反对的体制是有严重问题的——这回真的是体制问题。一个价值数百亿元,不仅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牵涉到产业升级这一国家战略目标的重大项目,因为周边地区一阵经不起推敲的鼓噪呐喊,就匆匆下马,是十分草率的。

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遭到群众反对

民意有可能出错

但是,该为这个结果负责的主要并不是“暴民”,因为制度设计者并不是他们。最近几年,为了“维稳”,各地纷纷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如广东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并于2012年全面推行“稳评”。一个项目能不能通过,由该项目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决定:

“凡是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的事项,可提交上级决策;对多数群众赞成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决策;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在通过宣传解释等工作取得群众拥护支持后,再提交决策;如果拟决策事项超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承受能力的,暂缓提交;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应终止提交决策等。”

于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把关。这段话句句不离群众,却不能称之为群众路线。因为在多数争议事件中,政府仅仅是被动地收集民间反应,却不曾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开展科普教育。而且,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唯群众马首是瞻,因为“民意”并非永远公正、理性。自然生成的民意尚且不免“多数人的暴政”,更何况在传媒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今日中国社会中,往往被特定群体诱导、塑造、推动的所谓“民意”?再加上前述市民阶层自身的局限性,把重大工程项目交由他们一票否决,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正因如此,党的群众路线历来强调,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坚持党的领导。

说到底,稳定是最大的政治,连GDP都已退居二线,所以一旦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无原则地退让就成为自然的选择。比如按上引风险评估办法,江门、鹤山两级政府本来应该再进行“宣传解释”以争取“群众拥护支持”,最多不过“暂缓提交”,结果是彻底放弃了这个项目。这样做,恐怕并不能收获多少“尊重民意”的赞誉。偃旗息鼓不就等于不打自招“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吗?至于地区和国家长远发展遭受的损失,就无人过问也无人负责了。

从长远来看,屈服于民粹不可能赢得社会稳定。政府在舆论压力下为了快速维稳,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轻率地作出赔偿决定或放弃重大项目。三番五次如此,就形成了一种有例可循的固定模式,这在PX系列事件中有非常清晰的体现。不用多久,全国各地都学会这招,有点要求,不管合理不合理,网上网下闹大,逼你花钱买稳定。在这样的一种模式中,民众学会的不是有理有序有节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是用最耸人听闻、最煽情的方式制造群体情绪,迫使政府就范。

因此,在公共领域,有必要把协商民主和民主集中的理念结合起来指导实践。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法定的国家机构和执政党根本组织原则,协商民主则主张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沟通,形成决策和立法的共识。创造性的综合如何可能?以重大项目的决策为例:

首先,应增加项目透明度,在项目运作早期即在各类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预估公众关心的问题加以说明。

其次,应有较长时间的公示期。在这个时期内,各界民众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政府也有较充裕的时间来进行科普工作,收集、回应、传播有建设性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误解和谣言集中澄清、公开驳斥。如有必要,在公示期末尾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和有影响力的民众代表在大众媒体平台上交流。

最后,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政府应本着对国家和社会负责而非一味追求无过即功的态度,权衡短期影响和长期效益,作出决策并坚决执行。对在此之后仍通过造谣等不正当手段煽动民众、干扰项目进行的,应予以打击。对仍然存在于民间的非理性情绪,可以理解,但要疏导乃至抵制。同时,跟踪项目进展产生的影响,收集民众的合理意见,进行适当的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流程不能仅仅由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支撑,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正当化。通过有力的意志、严密的设计、清晰的程序、广泛的参与和充分的理性而维持的社会稳定,将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的基石。

(本文刊载于《社会观察》2013年第8期)

责任编辑:张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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