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典:山东辱母案背后的债务“悬崖”与高利贷帝国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4-07 09:05

刘典

刘典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刘典】

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案,如今已提起上诉,亟待二审披露更加详实的案情细节。虽然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但是其导火索却是因为被告人于欢之母借了黑社会的高利贷。相比于目前讨论最热烈的“辱母”环节,本案暴露出来的高利贷问题往往成为分析案情背景的补充性论述。

从整个国家制度的层面来讲,“辱母”行为产生的争议,是司法技术层面可以调整的一个社会问题,当然考虑到目前的舆情,最后的结果必然有一定政治性的考量。而本案折射出的民间金融体系的失序,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运行,高利贷是体系失序的表象性元素,也是本案需要深入思考的核心问题。

一、苏银霞借的高利贷利息是多少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像本案中苏银霞找吴学占借月息10%的贷款,就是最典型的高利贷。

月息10%是什么概念?要是按照复利算年化利率,就是213.8%,如果不是复利计算,年化利率也有120%。什么实体行业可以实现这么高的利润来偿还这样的贷款呢?久战商场的苏银霞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是她依然还是借了,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从现如今已披露的信息看,无法知晓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不是复利的贷款,不过我们可以从南方周末报道中引用的苏银霞自己的说明材料进行逆向推导。

苏银霞自称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而这些贷款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除此之外,于欢的姑姑于秀荣称还剩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

按照苏银霞一家自己的说法,从吴学占那里借来的高利贷最后累计需还本息271万元,也就是说借贷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36万元。

判决书与目前媒体报道并没有更多其它关于本案中高利贷的具体信息,因此在根据以上数据进行简单测算,以非复利计息为前提,从2014年7月借的100万贷款到2015年11月借第二笔35万贷款之前这个区间,假设借贷关系一直存续,已产生160万元的利息(借了16个月,未算本金)。

但是这个数字与苏银霞自称的数据是有出入的,如果假定以上两方面数据同时为真,那么只有一个逻辑可以解释得通,就是苏银霞借吴学占的贷款,并非是一个长期贷款,而是一个短期贷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苏银霞之前陆陆续续没还清,成了笔糊涂账,无法具体推算这个期限,我们假设如果复利算息的话,这个期限可能为6到9个月。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它关系到对这笔资金效用的性质界定。就像之前所提的问题,苏银霞不可能不知道借高利贷的代价是什么,那么我们需要搞清楚这笔钱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才能更好地理解本案所透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二、高利贷是怎样炼成的

高利贷的存在,某种意义上从侧面反映出一个经济体的真实贷款利率水平。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当一个经济体处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真实贷款利率必然只高不低。

战后至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经历了超过30年的快速增长。1950年至1981年的30年间美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03%,存款基准利率一路高涨(存贷款利率变动趋势保持同步,贷款利率数值一般较高),在70年代末更是一度接近20%。1980年成为战后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分水岭,经济增长率和利率都出现了长周期趋势性下行。

美国存款基准利率历史走势图

近三十年来,中国同样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期,几次较大的增长起伏波动,基本都可以从央行基准利率中得到体现(如下图所示),2003年至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前,中国每年GDP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同期的贷款利率同样水涨船高。

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企业融资成本的平均水平往往远高于贷款基准利率,这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经济体处于高速发展的周期,资金供给相对紧张,因为大环境下都能保持一个不错的盈利水平,每个人都希望占用更多的资本来实现更多的利润。

除了供求关系,资金的效用对贷款的利率影响更大。

我们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比如一个人极度饥饿,急于去路边的饭馆吃一碗10元钱的拉面,但是因为身上没钱,他只能向其他人借钱,比如借10元,第二天他可能还给人家20元。这样的年化利率是36500%,但是对于这个饥饿的人来说,借到的10元钱,其效用可能远远大于他日后还给人家的20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短期资金必然是高成本的,这样的特性并非高利贷所独有。比如合法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一周年化利率2.85%,但是具体操作的时候,会折算成一天的利率支付一天的利息,这样计算一个月的资金成本已经超过了苏银霞所借的高利贷利率。

每一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高潮和低谷。能够持续盈利、基本面良好的企业成为银行放贷的最佳选择,而那些面临窘境、最迫切需要“雪中送炭”的企业,“高冷”的银行往往让他们高攀不起。

正是因为短期性,所以利率高对于急用的人来说,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承担的。而市场上大量企业都有这方面的融资需求,但是往往正规金融机构因为风险评估问题很难提供这方面的贷款。这样两极分化的局面,为民间融资平台的繁荣提供了温床,为了让企业生存下去,企业经营者往往“病急乱投医”,而高利贷放贷者正是抓住了买方市场的心理需求,催生出各种奇高的、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利率。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只关注能不能尽快借到钱,至于借钱的成本不是最关注的问题,面对正规金融机构诸多条条框框的约束,人们把民间融资平台当作替代品的时候,往往罔顾风险控制,反而可以接受一个比较高的利率。

三、“高利贷帝国”的崛起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时候,中小企业或多或少面临资金链吃紧的问题,他们通常在银行有一定的贷款,为了防止银行抽贷,他们必须按时偿还利息。在当时,在他们看来找高利贷就像之前举的例子,借10元是为了解燃眉之急,第二天还20元也是可以承受的,因为在过去繁荣的年代,各种经济机会所能够产生的边际投资回报率超过l00%的例子到处可见。

靠着市场上民间资金的供给需求,一些早期放贷者一夜暴富。随后,他们在当地大量开设“投资公司”,以最高5%的月利向民间吸储。5%的月利换算成年化利率就是60%,同比之下一些银行理财的收益水平不及其十分之一。穿着“民间借贷”马甲的高利贷大行其道,各路资金纷纷涌入。

一开始,高利贷的放贷者主要是业内的“投资公司”,这些业内公司吸储的手段还是比较赤裸裸的,投资人把钱放给投资公司的人,其实很明白自己就是把钱给了高利贷。最耐人寻味的是,许多原来借高利贷救实业公司的企业主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也决定入场分一杯羹。

吸储的手段也随着不同行业的特质玩出了新花样。从到虚置实体项目“招标”投资允诺每月收益,现在各种购物返利、众筹买车、融资担保、典当寄售、绿色金融……形式五花八门,各行各业的企业经营者不断以新的方式把自建资金池的行为披上一层具有颠覆性的“新商业模式”外衣,让老百姓应接不暇,自以为投资是在“实业救国”,不是把钱借给高利贷,但其实已经走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之中。

自2012年开始,中国开启了一轮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高利贷行业一直善于利用政策风口,民间金融万众创新、超银行模式、“互联网+”助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整个产业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高利贷帝国”。

而这个“高利贷帝国”的最主要特征,就是资金的聚拢效应,往往是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体系流动,以不见光的方式运行,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是银行的银行”。对很多人来说,高利贷是一个陷阱,但是,也有很多人必须依赖它来度过财务危机。

四、资产完全“虚拟化”的源大系

我们总是在说,企业融资难,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不了足够的融资服务,所以中小企业被逼无奈去借高利贷。

从本案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苏银霞经营企业是以实体经济为本的,她借高利贷是为了延续企业的生存。但是研究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文称“源大公司”)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从开始的颇有盈利到后来负债累累,苏银霞一直很善于运作资本,因资本运作而混得风生水起,也因资本运作导致公司濒临破产。

除了苏银霞,于欢的姐姐于家乐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根据公开资料现实,于家乐先后经营过三家公司,即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润土特钢有限公司(2015年已退出)、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典投资),其中正典投资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于家乐和姚丽静2014年8月进入,分别认缴60%、40%股份,于家乐在2015年3月变更为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2016年3月,40%股份的持有人由姚丽静变更为于欢姑姑于秀荣。

公开资料中,正典投资自称“倾情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和管理支持,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理财提供高度的金融服务平台”。广告中还附有正典投资收益一览表,但其公布的网址已经被其他机构使用。

苏银霞名下的源大工贸,于家乐名下的宏天、正典构成了于家所掌握的“源大系”铁三角,接下来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迅速发展壮大。苏银霞通过源大公司以及两家壳公司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典投资有限公司,与正昊公司等几家中小企业互相担保,2014年从招行拿到1000余万贷款,2016年又从浦发拿到近800万贷款。

六家企业“互保套贷”关系图(图片来自网络)

在老百姓眼里,对“高利贷帝国”体系的理解总体来说还停留在零和游戏的概念,资金的供给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公众投资,以相对低的利率吸储然后放给急需钱的。但是在现在的金融体系中,高利贷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自我吞噬的系统,参与资金供给还包括一些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甚至有银行内部人员“暗送秋波”,这些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之后不是投入生产,而是把它投入了高利贷系统。

“源大系”的资本扩张过程具有很明显的资产虚拟化倾向,也符合很多旁氏骗局的资本运作逻辑——以实体经济项目为名义,既是借高利贷的,又是放高利贷的,就像传销组织中许多人既是上线又是下线。“源大系”并不是一个个体,而是庞大组织中的一个单元,从现在法院审理的相关债务纠纷案件来看,这个组织网络不仅仅包括上图所示的六家公司。

从这个角度来说,“源大系”完全就是一个披着实体经济外壳的高利贷投资公司而已,就像前文所提到的,现在“高利贷帝国”的发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表象,各行各业都存在各种奇奇怪怪的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源大、宏天作为项目实体吸引资本,然后再通过正典投资公司放贷出去。

有评论将辱母案归结于房地产业对实体经济的侮辱,但是从苏银霞的核心业务来说,钢材、刹车片生意只是一个“马甲”,她的背后同样也是一个涉黑性质的高利贷组织网络,从这个维度理解辱母案中的债务关系,就会发现苏银霞借这个钱,完全是为了“倒贷”。

从某种意义上讲,苏银霞背后的黑社会势力比吴学占更强,因为在一审判决公布之前,2016年吴学占团体已经被公安局所“剿灭”,这个过程在上门暴力讨债之后不久后已经发生。

实体经济融资难确实是社会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将辱母案中反映出来的经济问题归因于这一点,难免有点“指鹿为马”的意味。

五、多元化融资渠道与山东债务“悬崖”

如今,高利贷所引起的山东企业债务风暴依然在发酵,聊城辱母案也许只是那只煽动翅膀的蝴蝶。因为在山东,本案透露出的复杂债务关系,只是整个经济社会中的冰山一角,

山东是一个很传统的社会,在北方诸省中经济相对发达,客观上融资需求一直很旺盛。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山东企业的融资渠道“路子很野”,除了通过发行债券、向银行互相担保申请贷款等合法途径融资之外,也通过非法集资、高利贷组织化网络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资本。

事实上,高利贷要包装成合法贷款一点都不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高利贷公司会通过数字游戏隐藏真实利息,通过将高利贷的利息写成本金或者一次性扣除半年利息的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假”合同,借款人借到手的钱已经是扣除一定期限利息的余额,这种方式被称之为“砍头息”。更何况现如今各种“创新”使得人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往往披上一层迷惑性薄纱,更加难以界定。

非法集资与高利贷都是民间行为,但往往在实际中与政府紧密相连。基于市场的需求,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一些规模较大的民间非法集资,扩张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打“政府牌”,说我们这个项目有政府的一些认证,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去视察工作等等。这些宣传,让投资人误以为自己投资的项目有政府背书,结果当集资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之时,才发生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庞氏骗局。

但是当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的时候,非法集资的游戏一下子无法继续保持平衡,导致资金空转进一步侵蚀实体经济。在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地真正的实体经济企业为了解决融资困境纷纷加入了这场资本运作的游戏,转化为借贷一体的“资金掮客”,玩弄着低吸高出的把戏,降低自己的融资成本,却进一步放大了自己的信用违约风险。

在连环债务“局中局”中,企业走上了必将灭亡的绝路,拿到贷款后,既不敢还贷,又不想被利息拖垮,就拿着以发展企业为名义贷来的钱去做地产投资、放高利贷,实体经济在这个过程中也被迫“虚拟化”,一切又是一个循环……大家都明白,这是一场“谁守信谁吃亏”的游戏,辱母案是这场游戏的一个缩影,其偶然性中,结果早已注定。

六、结语

关于聊城的于欢故意伤人案,法律会给这起案件一个最终的审判,但是追寻悲剧的缘起,需透视到案件背后失序的民间金融体系,以及寄生在这个体系中复杂、多元的高利贷组织网络,如何破解这样的困境,值得我们去深思。

现在有一些社会声音,秉承着大众的朴素观念,认为应当将高利贷的利率问题纳入刑法考量,严厉打击“吴学占式”的涉黑高利贷团体,并列举美国一些州的立法,比如纽约州规定贷款方收取超过25%的年息将触犯刑法,认为这些做法值得参考。

这样的做法的确可以大快人心,涉案黑社会倒了、高利贷组织不像过去那样无法无天,但是问题也被搁置,因为现有银行体制无法满足或者说也没有能力满足中小企业存在的旺盛的融资需求。假如国家进一步打击民间借贷,将导致供求关系更加扭曲,因为这个产业链的生存土壤依然在,只会让高利贷以一种更加隐蔽、更高成本的方式生存在社会的某个角落。

这时也有人认为我们应当直接将高利贷合法化,国家不再管制民间借贷的利率,让市场自由调节。更激进的主张则是,彻底开放银行业,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交给民间去做。但是以现在民间融资平台的经营状况,2015年连续爆发了包括e租宝在内的多起金融欺诈事件,严重破坏了人们对整个行业的信心,最后的烂摊子依然需要政府来收拾,彻底放开管制目前来看是不现实的。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资金供给往往面临“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因此,我们需要改变简单粗暴的问题解决逻辑,需要从三方面入手规范民间金融体系秩序:

首先要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一方面使民间借贷组织正规化,将其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给予体制外金融发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合法化,引导和规范其发展。

另一方面要建设民间借贷流程公开化机制,比如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的建设,收集民间借贷的利率、渠道、规模、用途等明晰信息,并逐步向信贷征信系统等级转变,最终争取实现报告备案制。

其次要打击民间借贷的“非法化”。 加强对非法集资、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建立民间借贷“黑名单”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专门从事高利贷者实行民间金融市场禁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推动推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输血”能力,增强其服务企业实力,同时也要把控好金融风险。探索一条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环境的金融改革之路,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聊城辱母案的发生,以戏剧性的方式将民间借贷的整体生态呈现出来,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提醒。如果民间金融体系失序的问题一直不解决,将会酝酿更大的隐患,因此优化现有的金融秩序,我们需要使正规金融机构“资产慌”与民间融资需求能够实现共赢,同时也要建设对高利贷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预防机制,让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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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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