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处理了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后,有些话不吐不快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5-24 07:52

刘凌

刘凌作者

校园社工、自由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刘凌】

不久之前,上饶市第五小学10岁男生被女同学父亲刺死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探讨校园安全问题之余,“校园欺凌”这一敏感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更成了舆论场热议的焦点话题。

近年来,类似群殴、辱骂、勒索及其他侮辱性暴力行为时常出现在中小学校园中。笔者在江苏一家社会服务机构中任职,多年从事校园社工服务,兹就自己接触到的一些案例,谈谈社工服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意义以及目前尚存的问题。

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便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期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力量来减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方案的提出充分彰显了官方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决心,强调区分欺凌行为和一般打闹行为,对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尽管有这样来自官方的倡导,欺凌行为仍然时时在校园生活中滋长、发生。

在此背景之下,社会工作者便以“第三方”的身份进入校园,介入到相关事件之中辅助校方解决问题。我们的工作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 确定问题及咨询事宜、搜集背景资料

2. 社工预估问题,确定介入方法

3. 评估介入结果

在具体处理问题时常用的办法就是通过沟通、会谈引导受害学生表达情绪,并逐步化解其负面情绪。与此同时,分析欺凌行为的动机,并约谈欺凌者。

在笔者接触到的学校中,常有这样的现象——虽说老师和班主任们知道一些欺凌行为的存在,但没有人能够专门负责此类事件的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机制仍然不够全面,许多事情往往最后不了了之。当事件已经发展的十分严重之后,学校方面才会选择介入,而且考虑到学校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校方的介入往往是隐蔽的,甚至是私密的。校方会觉得,如果让“外人”知道了这个学校有校园欺凌的现象,那么势必会对学校的招生产生消极影响。

在我们的工作中,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当时我们接触到了一个学习成绩很优秀的男生,但有时候他会告诉我们,他非常恨周围的人,甚至想要杀了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因为周围的同学对他实施过殴打、拖入厕所等等欺凌。社工在了解情况之后,随即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给了他一些情绪支持和倾诉表达的渠道。但后续校方更倾向于私下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所以我们也就没有权限继续跟进了。尽管有一些回访,但这个男生后续的情况,我们其实也并不清楚。

图自网络

上述这一点其实也是校园社工的尴尬之处。而另外还有两点是笔者在工作中深感困难的地方:

其一,是来自家庭的消极影响。当我们去追溯一些“问题学生”的成长经历时,都能看到类似的来自家庭的漠视、暴力等情况。许多时候,某个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可能也是受害者。我们接触过一个男孩子,他本来在班级里也希望和大家友好相处,但后来却出现了一些被孤立的情况。在家庭生活中,他的父亲常常通过打骂的形式来教育他。后来,他在社会上慢慢结交了一些所谓的“朋友”,随后在学校里当遇到一些让他觉得不舒服的事情时,他也习惯于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学校对于他这个情况也觉得很难办。毕竟原生家庭的环境并不是学校、社工介入就能改变的。

其二,是来自班级氛围的负面影响。在班级里出现“小群体”是常见现象,当某个个体难以融入其他群体时,欺凌现象便很容易发生。而当整个班级都认同了这种欺凌之后,受害者所处的地位就会更加弱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又比较年轻,缺乏经验,那么确实会难以解决问题。我们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案主是一名中学生,入学不久后便遭到同班一些同学的言语欺凌,在长期的心理压力下,多次在老师和家长面前情绪崩溃。在与社工的交流中,案主详细讲述了自己遭到的侮辱,以至于社工们都深感震惊。而当我们介入一段时间后,我们被这个孩子的达观感动到了。这个孩子告诉我们:“现在在班上,也有一些同学主动接纳了我,并且和我在一起玩的很开心。周围一些同学、老师知道了那些事之后,也比以前更关心我了。所以,对于这些事情,我已经看开了,反正毕业后也不会和那些欺负过我的人再有交集。”从这个例子即可看出,只要在总体氛围上给予受欺凌关心、接纳,便能引导他们积极地自我化解负面情绪。

行文至此,大家可能会疑惑:如果只是对遭受欺凌的同学进行心理疏导,所谓的校园社工又和心理辅导师有何区别?而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社工又该怎么办?这需要从校园社工进入校园的方式出发做些解释。

目前社工机构主要是通过项目承接的方式进入学校,协助解决校园问题、激发学生潜力、帮助学生成长。在校园欺凌问题上,社工会通过“阳光校园”的宣传,引导同学们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对于一些业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具体的处理。

社工服务项目的购买者主要是地方民政局、教育局。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政局牵头,提供“公益创投”,各社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申请。在这种模式下,校园社工通常会提前在某个特定的学校做调研、试点,在取得一定成果之后去向民政部门申请立项,拿到项目与资金支持之后再回归学校继续进行服务活动。另一种是民政局直接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在采购前期,民政局会和教育局提前进行沟通,教育局会提供一份具体需要服务的学校名单给民政局。民政局再将这些学校分派给成功立项的机构。

笔者所服务的社工机构早期采用较多的是第一种形式,现在则更多承接第二种形式的工作,即从民政局申请到的项目,随后落地到学校开展项目。也有一些学校因为对社工的服务质量较为满意转而自行购买,在这种校方购买的形式下,通常依照岗位制原则,给予社工一个特定岗位,使之进入学校开展一系列社服务内容并接受岗位考核。以笔者所在机构为例,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做出了一些成效,得到了民政局和学校的认可。我们从一个学校的项目,做到了七个,我们想要继续去推广,但却感受到在教育系统内部推广社工服务困难重重。

因为教育系统本身就有成熟的运作机制,对于社工能够发挥的功能,教育系统的领导还不是特别认同。之前,民政局组织了一个关于发挥社工作用的活动,希望教育局也能一起参与,看看学校社工能够做什么。当时民政局的局长来了,结果教育局并不重视,所以只安排了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来观摩。

在教育部门看来,社工和目前学校配置的心理老师作用是重合的。但实际上,我们之前还是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在情绪管理、心理辅导方面,心理老师确实可以和我们发挥同样的作用。但除此之外,社工还能够从家庭介入、社会资源链接方面来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支持。

当下,我们进行的社会资源链接主要是围绕对象需求,寻找资源解决其问题。比如,大学生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企业的资助、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康复机构、义工组织、蓝天救援队等等)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服务(民政、救助站、就业、残联、社区等等)。此外,在项目结项之后,我们还会进行跟踪回访。

之前,我们就接触到了一个遭受欺凌的学生,一方面我们与他交流,给予他正面的引导和心理支持。与此同时,我们会在他所在的班级里举办一些关于校园欺凌主题的班会,在校园里也进行相应的关于自我保护方面的宣讲。由此,为事情的解决营造一定的校园舆论氛围,进而逐步解决问题。对于心理老师来说,所能做到的可能只有对他进行心理辅导的部分而已。

我们现在合作的五个学校,其中有三个学校的校领导表示对社工发挥的作用很认同,也能够自己出一些费用购买社工服务。具体费用可能就是每个项目3-5万,学校可以从某些地方抽出这些费用。我们最早做尝试的就是一家民工子弟学校。未来,在推进项目的过程,我们也会尝试着与一些民办学校做对接,因为民办学校从购买力、购买欲望上来讲都是比较强的。

总之,对于校园欺凌,舆论场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关注。然而,问题的解决光靠“热议”是不够的。研究者也从“家庭”、“学校”、“社会”、“个人”这四大维度出发提出了解决方案,譬如“设立反校园欺凌24小时热线电话”、“建立校园欺凌举报制度”等等。考虑到青少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所以针对校园欺凌的防治应以学校为主。在社会各界抵制校园暴力的情绪日益高涨的背景下,学校应该对此问题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解决机制,可以考虑由班主、心理咨询师、校园社工去协助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落实责任,并将之纳入岗位考核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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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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