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克疾:什么?印度在强奸案发率排行榜中垫底?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3-13 07:40

毛克疾

毛克疾作者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印度的女儿》正撕裂着印度社会。

印度的强奸问题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先是描写“黑公交强奸案”的BBC纪录片《印度的女儿》遭到印度政府禁播, 而BBC却提前在网上泄露该片,在印度乃至全世界引发剧烈舆论反弹;而后一群暴怒的民众又在3月5日攻破印度东北部的一座监狱,将另一起强奸案中的嫌疑人用私刑殴打致死……围绕强奸案的一系列问题震动印度社会,似乎已成印度人为之蒙羞的“国耻”,甚至印度总统慕克吉也公开呼吁印度民众提高“性别敏感度(gender sensitization)”以防止性骚扰和强奸。骇人听闻的强奸案与印度人温和、忍耐、且信仰虔诚的印象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人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在严肃的谈论强奸问题的之前,需要弄清楚一个关键问题:印度的强奸的问题到底严不严重?当大家都在煞有介事的讨论印度的强奸问题时,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s, UNODC)的“国际犯罪与公正数据报告(2010)”,印度居然是世界上警方报告的强奸案案发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上图所列是世界上“每10万人中警方报告的强奸案”最多的29个国家,既强奸案发排名最靠前的四分之一国家群。很多“高大上”的发达国家,比如加拿大、瑞典、新西兰居然在这个“强奸恶名榜”上名列前茅,澳大利亚更是仅次于治安欠佳的南非位居第二,但唯独不见在大家心目中臭名昭彰印度。那么印度究竟在哪儿呢?苦苦寻找之后,笔者终于在这份报告末尾的附录部分中发现了强奸案发率垫底印度。(见下图)

如上图所示,印度在强奸案发率(2006年)排行榜中垫底,属于“案发率最低的国家群”,每10万人中仅报告强奸案1.7宗;而中国的数据(2000年)则比印度高不少,属于“案发率低-中等国家群”,10万人案发率为2.8宗;而位列此排行榜第二的澳大利亚(2003年)属于案发率最高国家,案发率为91.6宗。本就扑朔迷离的强奸问题至此更加凌乱: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居然大量案发;中国案发率居然比传说中的印度还要高(你信吗?);而强奸问题引发全球关注的印度居然案发率超低。

为什么在案发率最低的印度,强奸问题成了震动社会的国耻,而在案发率高企的某些发达国家,社会总体却显得和谐安宁?这个让人迷惑不已的“超低案发率”恰恰是印度强奸问题的最佳切入点,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把为什么印度报告案发率超低这个问题搞清楚,才能彻底剖析强奸问题。

UNNODC的数据记录了每10万人中“警方报告”的强奸案例数,但是如果印度的相应数据特别低,而社会反映的强奸问题又特别严重,那么就有理由相信许多强奸案例其实并没有记录在案。因此许多专家就估算了印度隐瞒强奸案的比率,比如Madiha Kark估计印度有54%的强奸案没有记录在案,另一个叫Mihir Srivastava专家则在他在《今日印度》的文章中宣称90%强奸案都被隐瞒,而印度奥迪萨邦政府估算的比率则是60%。虽然这些估算数据并不一致,但无疑反映出印度的真实强奸案发率和警方数据之间有巨大差距,这种异常的差距恰恰反映出印度强奸问题形势严峻: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印度报告的强奸案数超低可能和印度法律对“强奸”的定义相关,结果就是许多严重性侵犯行为够不上强奸罪;其次,从执法的角度看,报告数超低显示出印度警方和司法系统未尽追责义务,使大量刑事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从社会观念的角度看,大量未被报告的强奸案表明为数众多的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这反映了印度社会对女性总体上存在习惯性的忽视和压迫,而这恰恰是造成强奸案高发的核心原因。

瑞典、加拿大等国强奸案发率远超印度的重要原因就是对强奸的定义不同。比如,任何性接触只要牵扯到“一方表示不同意”,在瑞典就能以强奸论处,因此“婚内强奸”在瑞典占据了强奸案的很大一部,而在其他很多国家被认为只是“性骚扰”的行为在瑞典也被视为强奸。与此相对,大多数印度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内强迫实施性行为完全算不上强奸,甚至印度的立法机关也在一份报告中提到“如果用法律解决所谓‘婚内强奸’问题,那么家庭作为一个体系将承受巨大的压力。” 而性骚扰则是一个很大的“筐”,很多理应被认为是强奸的行为都被丢到性骚扰的范畴之内。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印度一些地方判定强奸与否的标准居然是“阴茎进入的长度(how long the penis get inserted)”,这种对强奸近乎原始的定义使得很多施暴者得以逃脱法律制裁。从这个角度上看“低强奸案发率”恰恰表明印度法律对“强奸”的定义存在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而这种灰色地带则给图谋不轨者可乘之机,客观上掩盖甚至纵容性侵犯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

除了法律本身的问题之外,法律的执行也是“强奸问题”重要的方面。即使印度拥有和发达国家一样严格的法律标准,这些法律也不太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警察、法院等暴力机关在印度严重缺乏,平均来说每1000名印度人只有1名警察;而法官和法院的密度同样低得可怜,拿古吉拉特邦来说平均100万人只有一个法官。巨量人口加上人手不足,再加上官僚系统整体低效使得印度司法系统运转极为缓慢。

在爱德华·卢斯的专著《不顾诸神》中曾经统计,截止2006年印度司法系统积案高达2700万宗,而按照印度目前的审案速度光想要将这些积案的存量清除需要整整300年时间。因为积案过多,甚至连谋杀也常常要排上近10年的队才能得到审讯,遑论强奸,许多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文章开头提到的“民众暴狱私刑处死强奸嫌疑犯”就是在刑讯审判过于低效的背景下产生的。对于很多强奸案受害者来说,诉诸警方和法院有巨大的风险:一方面,受害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印度法律的支持是一个问题,而一旦请求被驳回她们就可能蒙受巨大的屈辱;另一方面,即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支持,何时才能真正昭雪又是一个新的问题。由此可见,受害者很多时候并没有把警方和法院当作能维护自己权益的机构,这些暴力机关因此也难以履行制裁犯罪的义务。暴力机关没能力处理,受害者又不信任暴力机关,针对强奸的执法很多时候处于崩坏状态,使得犯罪者难以绳之以法,纸面上统计的强奸案数量少之又少也就不足为奇了。

即使印度法律完善,执法机构也严格执法,印度还是会有很多强奸案例不被记录在案。这是因为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使得强奸案中受害者和加害者地位常常倒置,社会舆论倾向于宽容强奸犯,而对受害人严加苛责。比如在纪录片《印度的女儿》中,臭名昭彰的黑公交强奸犯Mukesh Singh居然向记者坦承:“一个巴掌拍不响,体面的女孩不会晚上9点还在外面闲逛,女孩对一场强奸负有更多责任……女人就该呆在家里操持家务,这些女人(夜不归家)做错了事就如同穿了不得体的衣服……如今,只有大约20%的女人是好姑娘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个强奸犯居然在被捕之后还不知悔改,仍旧认为是“受害人的不检点”造成了这起强奸案,更可怕的是和他有一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图为笔者2014年8月访问德里时所摄。笔者在德里两个星期,其间多次乘坐公交车,但却是第一次发现单独出行的女乘客,因此感到新奇拍摄了这张照片。

诸如此类的错误归因导致很多强奸犯受害者在受到罪犯侵害之后还要受到社会的二次侵害,因此他们往往选择隐瞒被强奸的事实以求避免这种二次伤害。与此同时,施暴者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舆论谴责,客观上默许甚至鼓励了继续施暴。加害者不会自找麻烦,受害者也不想自讨其辱,冤情不得昭雪,犯罪自然变本加厉。

当然,其他辅助因素也加剧了强奸问题,比如男女比例极不协调、缺乏安全厕所和交通设施等等。但是审视之后就会发现这些并非根源性的矛盾:在一些经济条件不如印度的地方,交通和卫生基础设施也更差,却鲜见猖獗的强奸问题;重男轻女的现象是很多传统农耕经济普遍具有的现象,而且悬殊的男女比例并非印度独有,却同样没有大范围出现强奸问题。这些因素可能起到催化剂作用,但不是主因。

虽然在联合国统计数据中,印度报告的强奸案例数极低,但这恰恰折射出处理强奸问题之难:在印度,强奸是一个加害者不会自讨麻烦,受害者不愿自讨其辱,而执法机关又常常无能为力的难题。在正常情况下,只有惩罚加害者才能矫正和防止类似罪行再度发生;而印度独特的立法、执法和社会观念却常常使加害者不得惩罚、受害者不得平复,而在这种因果律被打破之后,强奸问题必然越来越猖獗狂乱。

责任编辑:李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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