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安·葛兰顿:《世界人权宣言》往事——张彭春与那伟大的一代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雅理读书”

2016-11-22 07:42

玛丽·安·葛兰顿

玛丽·安·葛兰顿作者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前任驻梵蒂冈大使

二战之后,联合国抓住了短暂的时代机遇,在克服各国政治、文化、宗教与意识形态上诸多差异后,最终制订出一份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标准《世界人权宣言》。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杰出外交家张彭春从中斡旋,对《宣言》的起草和通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宣言》经济与社会条款的坚定支持者,张彭春总是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应当与盎格鲁—美利坚传统国家更具有个人主义色彩的权利文件有所区别。在一次调停中,他强调,要理解权利就必须将其与义务相联系。一个人只有意识到他的义务,他的道德水平才会进步。而联合国的目的应是增加人们的道德高度,不是促进自私的个人主义。在另一个场合,当讨论到是否删去《宣言》第一条中“亲如兄弟”般对待他人的表述时,张彭春又成功地说服大家接受将这一表述置于文件开头,避免让《宣言》中的权利看上去显得具有个人主义色彩。哈佛大学著名比较法和人权法学者玛丽·安·葛兰顿在《美丽新世界:<世界人权宣言>诞生记》一书对《宣言》的起草历史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对张彭春发挥的历史作用大加赞赏,下面特摘录该书中译本序言,以飨读者。

虽然今日世界有关人类自由与尊严的跨国界讨论都会提到联合国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但是围绕其三十个条款的解释、范围与限制,争议始终在继续。

正是这些争论的持续促使我展开了研究,并最终写成了《美丽新世界》一书。我很好奇,对于回答诸如《世界人权宣言》是否只是一项“西方”发明这样的问题,这一划时代文件的起草历史是否能提供任何启示?对于参与创作这一文件的人们,我也想了解更多:我想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认为《宣言》大胆断言其内容具有普遍性是正确的,也想知道他们如何思考“政治与公民权利”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两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

玛丽·安·葛兰顿与其新书

因此,我前往哈佛法学院图书馆,计划读上一两本关于这一文件起源的书。出乎我意料的是,几乎没有这方面主题的书。即便是创作者的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谜:一些美国人说,这是埃莉诺·罗斯福起草的,她担任主席的委员会负责主持这一文件的准备工作;一些法国作家声称,这一荣誉归于杰出的法学家勒内·卡森;还有一些加拿大人则坚持认为,文件是联合国首任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脑中的产物。然而,我所发现的事实真相远比这有趣得多:我的研究显示,这一文件其实是多种文化交融的独特成果。

我要特别感谢刘轶圣律师,他将创作《世界人权宣言》的精彩历史呈现在了中文读者面前。我也感到很荣幸,杰出中国外交家张彭春的成就现在可以在他的祖国为更多人所知。张彭春不仅是《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工作的关键参与者,还在促使这一文件被联合国大会接受的团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代,尽管生活在暴政下的经历已经提供太多对人间产生绝望的理由,但是具有远见的人们仍决心帮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更安全,而张彭春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那个时期曾与张彭春一起紧密工作的人们对于他的能力印象深刻,特别是他能消除误解、减缓焦虑。起草过程中时常会发生分歧,他也有能力促进共识。约翰·汉弗莱在他的回忆录中将张彭春描述为人权委员会最令人尊敬的代表之一,是一位“妥协艺术大师”,也是一位务实的思想家,他“表面上是在引用儒家格言,实际却经常提出可能让委员会走出僵局的方式”

《宣言》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现场(UN Photo/MB)

1947年6月,《宣言》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代表张彭春在会议前向罗斯福夫人致意。(UN Photo/MB)

张彭春作为“妥协艺术大师”的能力毫无疑问要归功于他对多元文化的广博学识。自成年后,他的多数时间均致力于让西方更了解中国,同时让中国人熟悉其他传统的理念。张彭春于1940年至1942年担任中国驻土耳其大使,1942年至1945年担任驻智利大使。在此期间,他对伊斯兰文化产生了兴趣,并系统地认识了南美国家存在的问题。作为中国高雅文化的爱好者,他还曾倡导将中国戏剧、戏曲和文学的财富呈现给西方的观众。

对于所承担任务的难度以及该任务未来将要面临的挑战,张彭春与他的同事们并非不清楚。是否存在着地球上每个人只要“生而为人”就应当拥有的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些权利又都是什么?这些问题从一开始就困扰着这一雄心勃勃的后二战时代人权项目。新创立的联合国刚宣布计划制订一部“国际权利法案”不久,怀疑者们便提出疑问: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可能在联合国多元化的会员国中得到实施?

1950年4月,罗斯福夫人(左二)、张彭春(右二)与马利克(右一)共同出席联合国举办的一项人权展览的开幕式。罗斯福夫人身后悬挂的便是《世界人权宣言》。(UN Photo/MB)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无反对票的形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对《宣言》的制订者们而言,这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八张弃权票(分别由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六个苏联阵营国家投出)的存在也是一个警告信号,预示前方道路不会平坦。即便在投赞成票的国家中,很快就能明显地看出,正式批准一份不具有拘束力的文件与完全接受其内容还是两回事。鉴于各国、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文化与政治差异,是否存在可以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这一问题的答案自始并且持续存在着分歧。

在这一点上,回顾张彭春促进普遍性原则达成的方式是有益的。他的观点最早显现于人权委员会的一次早期辩论中。辩论的主题是《宣言》的第一条是否应有如下表述,即所有人都被“上帝”或生而赋有理性和良心。张彭春反对上述提法。他提醒每个人,《宣言》的设计应旨在使其适用于世界各地。他指出,他的国家拥有占到整个人类相当大比例的人口,他的人民拥有不同于基督教西方的理念与传统。然而,作为委员会中的中国代表,他却并没有提议将这些都包括在《宣言》中。他说,他希望他的同事们也能有类似的考虑。

作为《宣言》经济与社会条款的坚定支持者,张彭春总是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应当与盎格鲁—美利坚传统国家更具有个人主义色彩的权利文件有所区别。在一次调停中,他强调,要理解权利就必须将其与义务相联系。一个人只有意识到他的义务,他的道德水平才会进步。而联合国的目的应是增加人们的道德高度,不是促进自私的个人主义。以上对于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强调最终被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中。在另一个场合,当讨论到是否删去《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中“亲如兄弟”般对待他人的表述时,张彭春又成功地说服大家接受将这一表述置于文件开头,避免让《宣言》中的权利看上去显得具有个人主义色彩。

尤其与今日争议相关的,是张彭春对基本人权普遍性的精细理解。在有关普遍性的论争中,批评者与支持者中间都广泛存在着这样的假定,即接受特定基本权利的普遍性就意味着要接受以单一方式将这些基本权利引入生活。上述假定产生了不必要的困惑,持续性地困扰着论争。作为一名教育家和作家,张彭春凭直觉抓住了《宣言》各部分文本之间的关系。而作为一名老师,他又很享受向他人解释文本的含义。这就使他能够成功地消除上述困惑。张彭春与《世界人权宣言》其他主要制订者的看法是明确的。他们一致认为,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同一性。在《宣言》的“宣示性条款”中,他们清晰地指出,这一文件将是一份“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各个国家及其人民可以将之视为标杆,衡量其迈向一系列理念的进展程度,但是这些理念还未曾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得到全面实现。

起草者们从未预期这一“共同标准”能够以相同的方式在世界各地适用,也从未指望其产生完全统一的实践。1948年12月9日,在呼吁联合国大会通过《宣言》的发言中,张彭春就谴责了认为可以强迫人们采用标准化思维或者单一生活方式的观点。他说,那是殖民者用的办法。那种统一只能通过武力实现,或者以牺牲真理为代价,是不会长久的

1950年12月10日,美国纽约,肤色各异的孩子打开了“美丽新世界”的蓝图。(UN Photo/MB)

张彭春以及与他一同参与起草工作的同事们确实预见到了《世界人权宣言》丰富的原则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合法方式被赋予生命。正如法国哲学家马其詹曾经指出的,这一文件的三十根弦可以演奏出许多不同的音乐。起草者们认为,当各个地方的传统将这些原则运用于实际时,地方传统将更加丰富,而所有国家都能从这些不断积累的经验中获益。

起草者们希望他们塑造的结构具有足够弹性,可以允许实施这一文件的侧重点与方式有所不同,但又不至于软弱到允许任何基本权利被全面侵蚀,或者使得某项权利不必要地从属于其他权利。1993年的《维也纳人权宣言》明确重申了上述对于多元主义的承诺,宣称“必须考虑到国家、地区的独特性,以及多样的历史、文化与宗教背景”。

不幸的是,随着时光流逝,《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们的上述理解已然时常被忽略或遗忘,而许多带有机会主义色彩的解释已经产生。尽管《维也纳宣言》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容剥夺性和不可分割性”,但如今多数人都采用了“择其所需”的“自助餐”方式,选择性地运用《宣言》三十个条款中包含的原则。

鉴于此,我希望本书呈现的历史可以丰富其读者的视野,让他们,以及我们这个世界,从那伟大的一代人的智慧中有所受益。

作者小传

玛丽·安·葛兰顿(Mary Ann Glendon),哈佛大学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法学讲席教授、美国前任驻梵蒂冈大使、著名比较法和人权法学者,著有比较法经典教科书《比较法传统》(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论坛与象牙塔》(The Forum and the Tower)、《混乱的传统》(Traditions in Turmoil)、《法律人统治的国度》(A Nation under Lawyers)、《权利话语》(Rights Talk)、《家事法的转型》(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Law)、《西方法律下的堕胎与离婚》(Abortion and Divorce in Western Law)以及本书。葛兰顿教授是美国人文与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成员,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的学术团体“法律科学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gal Science)的主席。

《美丽新世界:世界人权宣言诞生记》[美]葛兰顿 著 刘轶圣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版

(文章转载于微信公众号“雅理读书”,ID:yalipub)

责任编辑:马密坤
人权宣言 联合国 张彭春 协议 中国外交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我们美国说要做的事,中国人已经做到了”

荷兰“拼了”:阿斯麦,别走!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