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杂志社恐袭后 《查理周刊》又继续“作”了一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1-08 22:10

2016年1月6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发行了纪念枪击案一周年特刊。一年前的1月7日,3名武装分子携带AK47以及火箭弹发射器闯入杂志社在巴黎的总部,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

不知道诸位是否还记得一个细节,一位目击者曾说,“袭击者十分熟练和镇定,他们点了几个特定记者的名,然后将其射杀”。这样目标明确的杀戮,倒不像是一般的恐怖袭击。的确,这家杂志社曾经因为讽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被极端武装人员威胁报复。

《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残忍“血洗”后,CNN、《卫报》果断拒绝转载他们的漫画,称“我们支持《查理周刊》,但保障雇员的性命也很重要。”《每日电讯报》、《纽约每日新闻》等则是想转又很怕,最后战战兢兢地打码转了……

几乎所有的西方媒体都因查理遇袭陷入沉思,他们自己却没有太当回事。恐袭后,《查理周刊》很快表态,称不会开展“自我审查”,因为言论自由。

随后,原地复活的《查理周刊》,还不知悔改地调侃起其他事故的遇难者。

9月,来源标注为《查理周刊》的两张漫画在社交媒体热传,漫画恶搞了叙利亚难民小艾兰海滩遇难。

一张题为《几近成功》的漫画,画着小艾兰脸部朝下埋在沙中,旁边画着麦当劳的快乐儿童餐广告,上写着“两份儿童餐,只要一份的价格”。

11月,《查理周刊》又刊登两幅漫画下流地讽刺了俄罗斯空难,漫画中正在坠落的飞机尾部被作者刻意画成了人体某个器官的形态。漫画左上角用黄字写着“西奈空难”,右下角用更大的白字写着“性爱视频终于来了!”

当这些漫画被指责“亵渎”了死难者时,周刊主编杰拉德·贝尔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视台采访时如此回应:

——“我们不知道在言论自由的旗帜下,亵渎二字有什么意义。”

——“我们是一家民主的、无神论的、报道热门事件的杂志,我们像其他任何一家杂志一样评论实事。”

尽管如此,《查理周刊》却总逃不开“亵渎”二字。除了把无底线的嘲讽指向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梵蒂冈(天主教教宗国,观察者网注)统统没有幸免……伊斯兰教人士与周刊工作人员同性接吻,这上过封面;教宗和梵蒂冈警卫牵手公布恋情,称“终于自由了”,这也上过封面……

《查理周刊》封面

1月6日发行的一周年特刊,封面上写着“一周年,凶手仍逍遥法外。”配图是一个大胡子老头,背着枪、身上沾着血。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凶手”的头上有一只被三角形环绕的眼睛,这在宗教里代表着“上帝之眼”(又称全视之眼,All-seeing Eye)。

《查理周刊》纪念一周年特刊

上帝之眼

可是,制造杂志社枪击案的3名凶手,在案发第二天已经全部落网。如果说“凶手仍逍遥法外”,那应当指的是声称对袭击负责的恐怖组织。为什么《查理周刊》的封面配图会是“上帝”呢?是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在恐怖主义面前毫无作为?

《查理周刊》这一具有诱导性的暗示,彻底激怒了梵蒂冈。梵蒂冈媒体《罗马观察家报》严词指责,称“查理使用上帝之名来发泄仇恨是真正的亵渎”。又一次,《查理周刊》表示我们并不care亵渎不亵渎,我们就是要谴责,反正我们有言论自由。

这意思,怎么好像是说——我能接受神被嘲讽,你却不能接受,那是因为你不像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我有讽刺你信仰的自由,你也可以讽刺我啊。你可以说,但是不能动手,你动手就是以神的名义施暴。

能够这么机械的理解“对等性”,我也是服了。逻辑有点耍流氓不说,《查理周刊》居然还打起同情牌。

巴黎杂志社遇袭后,无数人喊起“我是查理”的口号。等到事情的热度过去,杂志社就有些不适应孤单了。尤其是编辑部也四分五裂,一批批员工离开,如今《查理周刊》全部编辑只剩20多人。他们搬进了一个地点保密的新办公楼,还自娱自乐地给办公楼取了个绰号,叫“Knox要塞”(Knox是数据保护应用程序)。

巴黎杂志社恐袭后,很多人打出“我是查理”的标语。

特刊发行后,《查理周刊》财政总监波托说:“我们感到极度的孤独:没有人做我们所做的事情,捍卫共和价值和政教分离直到最后。没有人加入这一战斗,因为很危险,可能会死去。

《查理周刊》又错了,没有人加入他们并不一定是 “贪生怕死”。人们彼时的声援,是出于对杂志社的同情,是对恐怖分子罪恶行径的示威。那些喊过“我是查理”的人们,对实现《查理周刊》“政教分离”的远大理想不一定有多大兴趣,甚至可以说 ,如果不是同情恐袭的受害者,又有多少人会站在《查理周刊》这边呢?

《查理周刊》遇袭后,不断有人说,不能把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对立,应该是与恐怖主义对立。可似乎正是《查理周刊》,总想借着恐袭一箭双雕,把自己变成正义的化身,把宗教信仰放到言论自由的对立面。

这样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帜,肆无忌惮的嘲讽宗教,倒让人想用前不久奥巴马含泪说的一段话劝劝《查理周刊》:

我信奉宪法第二修正案,它是白纸黑字记录在案的,它确保人们拥有枪支的权利,不管人们多少次试图歪曲我有关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言论,我曾(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宪法学,我对此甚知一二。但是我也相信,我们可以找到在遵守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同时减少枪支暴力的方法。

我的意思是,想想这个议题吧,我们都信奉宪法第一修正案,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了言论自由,但是我们不会允许你在剧院里乱喊“着火了”。我们明白我们的自由是受限制的,以保护无辜人士。我们珍视我们的隐私权,但是我们接受在登上飞机前要经过安检门,这并不是因为人们喜欢这么做 ,而是因为我们明白,这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生活所要付出的部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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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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