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获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地位 中尼发表联合声明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3-24 10:36

3月22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和尼泊尔外事国务部长拜拉吉在北京签署了《关于给予尼泊尔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备忘录》。阿利莫夫表示,尼泊尔成为本组织对话伙伴国将为彼此间的互利合作带来新契机,造福生活在上合组织所在地区的各国人民。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尼泊尔总理奥利、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塔帕和来自俄罗斯、亚美尼亚、伊朗、塔吉克斯坦的大使。

尼泊尔总理卡·普·夏尔马·奥利于2016年3月20日至27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习近平主席会见奥利总理,李克强总理与奥利总理举行会谈中尼两国签订10项合作协议,其中青藏铁路将延伸成为中尼铁路。3月23日,中尼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全文见文末)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与尼泊尔外事国务部长拜拉吉签署了《关于给予尼泊尔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国地位的备忘录》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在签字仪式后致辞

尼泊尔总理奥利(左五)、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塔帕(右三)出席签字仪式

尼泊尔副总理兼外长塔帕在仪式上致辞称,成立于2001年的上合组织旨在推动各成员国间的安全合作,增进相互信任和友谊,现如今上合组织已成为本地区行之有效的重要组织。尼泊尔愿意遵循该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该组织活动。塔帕邀请参与签字仪式的各国大使前往尼泊尔。

签字仪式后,阿利莫夫指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地位的获得将促使尼泊尔通过现行合作机制广泛而深入地加入到组织的多元合作中来。他强调,对于上合组织而言,2016年是一个特殊年份。今年恰逢该组织成立15周年,上合组织已发展成为多极世界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心之一,在国际事务中的分量和威望与日俱增。今年6月,上合组织将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成员国元首峰会。在此背景下,上合组织认为,同尼泊尔签署备忘录将为本组织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尼泊尔在获得对话伙伴地位后可通过现行合作机制参与上合组织多领域合作,这将为上合组织互利合作带来新的契机,并将造福于生活在该组织广阔地域的人民。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15年7月通过的决议,以及2008年8月通过的《上合组织对话伙伴条例》,并经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批准而举行的。本月14日,通过签署类似备忘录,阿塞拜疆正式成为该组织对话伙伴国。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在上海成立,成为迄今唯一在中国境内成立、以中国城市命名、总部设在中国境内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目前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印度、伊朗、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享有观察员国地位。

2015年7月,上合组织乌法峰会通过了启动印度、巴基斯坦加入程序决议,接纳白俄罗斯为本组织观察员国,赋予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为对话伙伴国的地位。

中尼联合声明

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尼泊尔发表联合声明。全文翻页查看: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尼泊尔总理卡·普·夏尔马·奥利于2016年3月20日至27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奥利总理,李克强总理与奥利总理举行会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俞正声会见奥利总理。在结束北京的正式活动后,奥利总理将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并将访问陕西西安、四川成都。随同访问的有奥利总理夫人拉迪卡·沙基亚,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卡迈勒·塔帕,财政部长比什努·普拉萨德·鲍德尔,商务部长迪帕克·博哈拉,教育部长马尼·波克雷尔,总理首席秘书比什努·普拉萨德·里马尔,议员代表、政府官员、私营企业代表及记者。

二、两国领导人对中尼1955年建交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显著成就表示满意,认为中尼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了健康发展势头,树立了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规模的国家间和睦相处的典范。中方对尼泊尔颁布新宪法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尼泊尔政治转型进程中的历史性进展,期待尼泊尔以此为契机,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

双方注意到,中尼两国均在经历各种形式的改革、转型和发展,两国关系达到新的高度,两国面临更多发展和繁荣的机遇。双方将继承和弘扬传统友谊,深化平等互利合作,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三、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和核心利益。尼方重申一个中国政策,坚定支持中方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不允许任何势力利用尼领土从事任何反华分裂活动。中方坚定支持和尊重尼方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支持尼泊尔为维护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稳定所作的努力。

四、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势头,积极利用双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事务交换看法。双方将充分利用外交磋商、经贸联委会等机制,扩大政府各部门、议会、政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在中尼双边合作方面,双方同意对接各自发展战略,制订双边合作规划,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双方愿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两国陆路和航空联系,改善中尼间陆路交通基础设施。中方愿加快推进阿尼哥公路和沙拉公路修复保通项目可研,为尼方援建普兰口岸的斜尔瓦界河公路桥。双方愿加快推进加德满都环路改造一期项目,在解决一期工程存在的问题基础上,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可研,尼方将为此提供必要便利。双方政府主管部门将就建设中尼跨境铁路和尼境内铁路进行交流,并支持企业尽早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尼方鼓励中方赴尼投资,双方讨论了如何在符合尼泊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为中方在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投资提供便利。双方愿探讨依托现有口岸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推进开放双方商定的其他边境口岸和互市点。双方对《中尼政府间过境运输协定》的签署感到满意,两国业务主管部门愿立即启动关于后续议定书的磋商,并将议定书视为过境运输协定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商签《中尼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六、中国政府将继续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尼泊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帮助。中方将落实2016年至2018年对尼无偿援助,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北部灾区民生恢复、文物古迹修复、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和医疗卫生合作等五大领域实施双方商定的25个灾后重建项目。

中方愿向尼方赠送32000余套太阳能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在尼多个地区援建小型教育和卫生设施,加强防灾减灾领域合作。中方同意在尼开展水窖等小型民生项目,改善尼普通民众的生活条件。中方将进一步深化同尼方合作,促进中尼边境地区民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七、鉴于尼泊尔对华贸易逆差,中方愿积极考虑改善尼方所提交清单中商品的市场准入。双方同意启动中尼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尽早完成研究。中方愿鼓励地方政府、中资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探讨与尼方开展产能合作、经贸合作区建设,在建材、水利水电开发、有机农业等尼方有资源优势的领域加强合作。

八、双方同意就中方向尼方供应石油产品商签商业协议。鉴此,双方鼓励两国企业加快谈判,相关部门在价格、税收、运输、质检、海关和边防手续等方面研究给予政策支持。中方愿为尼方援建储油设施,将尽快派专家赴尼开展油气资源调查可行性研究。双方同意建立能源合作对话机制,更好地开展长远合作规划,包括跨境电网、水电和太阳能等领域合作。尼方愿采取必要措施为中国企业在尼投资提供便利。

九、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培训等合作。双方愿意尽早商签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加强边界管理,共同打击非法越境和跨境犯罪。

十、中方同意尼泊尔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愿意对尼方希望在成都设立总领事馆的意愿予以认真研究。双方欢迎四川省成都市和尼泊尔加德满都市、青海省玉树州和尼泊尔博克拉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和尼泊尔巴德岗市缔结友城关系。中方鼓励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区加强对尼合作。

十一、双方支持对方在本国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增进人员交流。中方愿在未来5年为尼方在当地培训200名旅游业汉语人才,鼓励中国企业投资开发尼泊尔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尼恢复旅游业。今年愿向尼方提供近400个人力资源培训名额及更多政府奖学金名额,也欢迎尼泊尔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和项目来华深造。中方年内将在尼举办第七届“中国节”和第二届加德满都文化论坛,并以尼泊尔中国文化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推动中尼文化交流与合作,尼方愿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

十二、双方同意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事务加强合作。双方相信,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能源和粮食安全等问题上的合作将增进他们的团结,有利于他们在全球发展议题中增强集体影响力。双方积极看待并支持对方参与区域合作进程,同意在已商定的框架和指导原则基础上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地区合作机制中的协调与合作。

十三、中方同意为尼泊尔博克拉国际机场项目提供优惠性质的融资支持。尼方请求中方帮助开展吉马塘卡-坎德巴利-丹库塔双车道公路、加德满都环路改造二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为热索瓦-加德满都和加德满都-博克拉-蓝毗尼铁路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希望中方建设阿伦-吉马塘卡水电站项目、热索瓦-吉隆口岸的400千伏跨境输变电项目和加德满都环路输变电项目,并希望中方为尼方建设马丹·班达里科技研究院、扩建公务员医院提供帮助。尼方请求中方将上述项目作为优先项目,并将综合考虑多种渠道融资,中方愿意在尼方提供项目建议书后予以认真研究。

十四、为促进两国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中方支持中资银行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赴尼设立分支机构,希望尼方为中资银行进入尼市场提供政策和法规便利。

十五、奥利总理感谢中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邀请中国领导人年内访尼。中国领导人对此表示感谢,并愿在双方方便时访尼,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自由贸易、过境运输、互联互通、金融等领域合作协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观察者网综合国际在线、新华社等消息)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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