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格·康纳:美国人持枪是反抗暴政?不,这只是刻舟求剑的蠢政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05 08:49

帕拉格·康纳

帕拉格·康纳作者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与全球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与全球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帕拉格·康纳在新著《美国的专主制:信息国家的崛起》中,以瑞士和新加坡为原型,提出一种无关民主、重视治理质量、由专家集体领导的治理范式——“专主制”。

经作者授权,观察者网翻译全书并将陆续以连载的形式刊登中文版,本文节选自原书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四节“州长高于参议员”、第五节“法治”。观察者网杨晗轶译。】

《美国的专主制:信息国家的崛起》


州长高于参议员

一直以来,美国参议院都是受惯性驱动的。如今,这个走向破落的制度已不值得我们去拯救。最初设立参议院的目的,在于用贵族的意志去平衡代表民众意志的众议院——根据托克维尔的观察,后者是个由“狭隘激情”主宰的堡垒。历史上,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两院只有众议院议员是通过选举直接产生的,而参议院则担负着隔绝民粹主义的功能。但1913年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削减了他们的自主权。渐渐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一样,也开始谋求私利。虽然某些带有传奇色彩的参议员的确促成了两党达成妥协,但他们无法掩盖一个现实,那就是上层议会也已成为两党攻讦的地方,墨守成规、脱离现实的议员们除了筹款准备下次竞选,几乎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了阻挠议事和秘密阻止提名等手段上。

如今的参议员们有一半以上是前任国会议员,而过去,则是经验丰富的州长占大多数,它是为了优先解决医疗改革、金融改革、外交和贸易等国家大事而设立的。因此,立法部门的要适当改革,就必须成立全国州长委员会,并用它取代参议院。美国的各州实际由州长经营,他们管理着庞大的官僚阶、复杂的预算,并且了解当地的现实。参议员围绕着各自州内部的医疗和在岗培训试验项目反复争辩;而州长则负责落实和运营这些项目。与彼此争锋相对的参议员不同,美国各州州长之间相处非常好,并且高度支持有助于加深互联互通程度的跨州项目。美国每个州有两个参议员,但其实它更应该有两个州长——他们可以联合参选,也可以是得票率最高的两名候选人。州长经选举产生之后,一名留在州内首府工作,另一名则常驻华盛顿协调优先事项和议程,并与其他州长分享成功经验。考虑的参议院的规则在200年内几乎没有更新,这种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减少阻挠议事的现象,确保产生实实在在的政策。

我们无须囿于参议院的宪法义务(例如投票决定最高法院大法官),按照宪法规定参议院的作用是“建议和同意”,而当前这已转成为参议院和总统之间权力角逐的工具。参议院对行政部门的每个提名人——从大使到法官——统统卡住不批准,直到总统在另一件事上服软。这种以制衡为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如果能彻底杜绝,对所有政府部门来说都是件好事,尤其是司法部门。

法治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是一群立法者、学者和公民,他们反复起草定下了邦联的法律基础。可为什么后来美国停止了对宪法的修订?首先,修订宪法需要在国会和州议会获得压倒性多数的支持,这在今天分裂的政治气候里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自1978年诞生了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的宪法第26修正案之后,美国宪法再未经重大修正。与此同时,美国至今仍然坚持第二修正案,即便其保护州民兵武装的初衷早在两百年前已经实现,仍然将其曲解为保护个人的半自动武器拥有权。相比之下,德国人并不认为他们的宪法必须原封不动地被遵守,而是将其视为一份与时俱进的鲜活文件。德国经常修订宪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比如增补国家官方语言,增加社会服务供应,重新规范警察部队角色,以及加强隐私保护等。

若不愿让宪法成为历史遗牍,则它必须进入维基百科时代。要正确处理宪法修正案等影响深远、所涉敏感的课题,最好是成立中立公正的议会委员会,由它负责向专家咨询,审议国际案例和和参考标准,并建模预演各种后果。许多人把冰岛最新的宪法描述成一部众筹“维基”宪法,在四个月内,它得到了社交媒体用户广泛的参与,但实际上,冰岛议会有专项委员会不断起草和修订宪法,并综合了大量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这又是一个民主制和专主制携手并进的范例。

不幸的是,连美国名义上最独立的机构也在朝相反的方向前进。总统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件事本身已经沦为一种病态的政党行为:希望对立政治倾向的大法官死在你任内,这样你就可以从自己的意识形态阵营里挑选继任者。然而,在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去世后,共和党人用一场政治秀颠覆了这种传统惯例,他们声称奥巴马任命的继任者都不具备合法性。最终他们胜利了:特朗普总统可能将至少主导三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所有联邦法官的任命程序都具有偶发应急性质,改变这种现状的方式有很多。譬如总统可以任命一个由立法委员、律师和法律专家构成的多元化小组,根据贤德才干提出人选建议,以便职位出现空缺时供总统选择(吉米·卡特当年就是这么做的)。废除大法官终身制,引入十年任期制,确保岗位保持活力、思想保持流动。成功得到议会任命的大法官提名人往往都不太阐述自己真实的观点,仿佛在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为什么不让候选人清楚地阐释他们在宪法问题上的立场,并陈述希望如何修订宪法,以提高法院功效、彰显宪法的社会意义?

美国最高法院的目的是维护宪法以及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为什么我们要等待偶然性的案件来决定这个国家对隐私权、或收集证据过程中科技手段的看法?在通过特殊判例释法以外,高级法院还有多种方式可以促进治理的演变。正如安妮·玛丽·斯劳特十多年前在《世界新秩序》一书中写道,法院已经成为政府间机构网络的一部分,它积极协调法律,使人民和商业交流更加顺畅。由于美国和欧盟(及其双方的公司)不断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数据隐私(如安全港规则和隐私权保护纠纷)等方面存在分歧,双方的法院应该彼此对话,预估新技术带来的影响,并提前准备调节监管机制,而不应等待公司诉讼找上门。在世界范围内,服务经济增长的速度比商品经济快得多,法院应该确保这块蛋糕继续做大,而不是任凭互联网巴尔干化。

智慧的法院和立法机构,都会积极地进行横向政策比较。世界各国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将其编入数据库,方便所有国家查询,则所有选项和后果能得到充分的考虑。这将是人类政治演化的标志:我们选择不故意重复他人犯下的错误。

然而截至目前,美国仍在过度立法,使无数层成文法压倒了普通法和法院切合现实进行裁定的自主能力。这是新时代繁琐的法律文书。《常识之死和无人之治》的作者、著名法学家菲利普·霍华德认为,美国数百万页的联邦法律条文颇有苏联中央计划经济的遗风。诸如建筑工程许可证等最简单的事项,竟也需要走法律程序,而且最终可能导致项目成本翻倍。他倡导专家治理,譬如提供商业许可证一站式服务,以及采用独立的公民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来提供服务,简化法律程序。

与担任陪审员相比,这样的方案能使公民更好地安排时间。一个美国人除非经常因盗窃、酒驾或其他刑事犯罪被卷入法庭,否则与法律制度交集仅限于被迫出席陪审团。在美国,人们常说陪审团义务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因素,它能促进公民美德和公平感。这是一个听上去冠冕堂皇的说法,但实际上陪审团制度与其他高效司法模式相比,是对时间巨大的浪费。刑事法院不是给学生玩的“模拟联合国”;看过再多集《法官朱迪》你也无法驾驭法律的复杂性,不够格权衡证据。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都有所谓的“混合法庭”,让若干名公民(通常只有两三个,包括外行和专家)与法官小组一起评估案件。美国司法体系已成为一场混杂着真人秀和“袋鼠法庭”的闹剧,而混合法庭则有助于降低选任陪审员制度的荒唐成本,使纳税人放心。

(观察者网杨晗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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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晗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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