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与制服诱惑

来源:作者博客

2012-07-15 20:52

肉唐僧

肉唐僧作者

专栏作家

百度文库风波至今,百度的道歉是非常糟糕的策略。首先,你在向谁道歉?沈浩波、路金波,代表得了作家和出版界吗?郭敬明代表作家去维护版权,还有比这更黑的幽默吗?我看啊,百度去和他们谈就是个错误,正确的策略是不搭理,因为他们不配。

其次,百度错在什么地方呢?eBay成立至今,打过无数的官司,一场未输。原因在于从一开始,它就坚持自己只是一个平台。而作为平台,它没有能力鉴别其用户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后来,在eBay上卖假劳力士、假蒂凡尼的实在太多,官司打得不胜其烦,eBay推出了一个VeRO,对A货进行审查。这个审查管用的有两条:首先,客户上传商品时关键资料输入不正确的(比如LV包包的编号),你就传不上去。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编号必须由LV事先提供,不然eBay上哪儿知道呢?要求商家提供鉴别资料以便网站保护其利益,在中国却被作家们指责为“你得陪我睡觉我才能保证不强奸你”,确实令人崩溃。eBay第二个堵截A货的办法是,万一有人卖假LV包,得LV公司来举报。eBay只认这个,但凡品牌所有人举报了,不管三七一十五,先把这商品取下,调查清楚了再说。

拿eBay与百度一类比即可发现,沈浩波们向百度提出的四个要求没有一个占得住脚。

第一条是道歉并赔偿。我前面已经说过,50个人,并不代表全体作家。百度赔钱赔给谁呢?主体不明确。而且赔给这50个人钱的话,就意味着百度同意为在其平台上发生的侵权行为负责并埋单。然而这50个人却并不能保证其他被侵权者就不再追究了,所以百度宁可被政府罚个天数,也不会赔一分钱给作家。

第二条诉求是立即停止侵权。但是侵权的是谁呢?举个例子吧:我作为路人甲,向百度文库上传了安意如的《人生若只如初见》,那是我侵犯了安意如的版权,为什么她不是来找我,而是去找百度兴师问罪呢?沈浩波是安意如的出版商。安意如抄袭江湖夜雨,我没见他跟哪个道过歉赔过钱。你自己不做、或做不到的事情,有什么脸要求别人去做呢?说开了,这事儿就是八大胡同老鸨子带着手下几个姑娘,跑到温情港湾洗浴中心去砸场子。可是挠脸皮扯头发之际,你配的台词是和谐社会啊,依法治国什么的。好端端的一个艳情动作片,让你给整成新闻联播了,不是一路的,情何以堪呢?!

第三条是不允许百度与爱国者合作,这个让我无语了。人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活动你一个外人凭啥说不行?好比你见着个卖旧自行车的,觉得它像偷的。正确的做法是先证明它是偷的,再论其它。法院还没判这自行车是偷来的赃物,就不许人家卖了?更何况你并不是自行车的主人,充其量只是个修自行车的。起什么哄呢?

第四条:作家们的要求是先审后发。这条尤其不靠谱。比如,我的ID是肉唐僧,上传了一本《李可乐》。先审后发的意思是百度先把它隐藏了,然后调查这个肉唐僧和李承鹏是啥关系,是李承鹏的马甲还是代理人。这个工作量简直不敢想,得雇多少人啊?这买卖本来赚头就不大,交易成本如此之高,哪里还有钱分给作家们呢?再者,先审后发的话,谁来审?如果是百度审,那意味着它要为结果负责。万一反动了、色情了、把李承鹏错当成张抗抗了——上千万级的文档,这种事情肯定免不了——它就要承担高额罚款,它怎么肯做这个事情?所以从网站运营成本的角度去考虑,默认文档发布者就是版权所有人是唯一的出路。你不能预设所有人都是坏人,先建个大监狱把人都关起来,审明白一个放出来一个,那得多大的监狱和多少的狱卒才够呢?这个先审后发的要求,让我想起罗素说过的一个笑话。他说:“为了杜绝强奸案的发生,每个男人走出家门时必须由一名警察陪同。如该警察是男性,则须先行阉割。” 缺乏工具理性的人,往往在应然世界与实然世界的切换时荒腔走板不着调,盖因他们从不考虑实际操作的成本问题,文科生犯这毛病的尤其多。

其实版权这个东西,历史很短,只有区区400来年。今人将版权视为财产权之一种,实乃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古怪,而非常态。更多的时候,让别人听你在讲什么,是需要花钱的。那么,人类历史的常态是什么呢?是只有当你掌握了稀缺资源的时候,你才有钱赚。

文字出现之前,信息靠游吟诗人用嘴说,集内容和渠道于一身。这么着,吃饭喝汤就不成问题。赶上哪个大人物想要获得不朽的名声,就得额外给游吟诗人打赏,以便把自己的名字编到段子里。这个,类似今天的植入广告;古罗马那会儿,没有纸,字只能写在羊皮上。羊皮很贵,写了个剧本啊心灵鸡汤什么的要传播,就得靠朗读。但是朗读需要把信息发布者与受众于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地点。这么着,传播就很昂贵了。你得把听众请到家里来,搭上桌椅板凳花生瓜子大碗茶人家才肯来,可见完全是个赔钱的行当,图的只是名;后来有了便宜的纸,这才将信息发布者与接受者在物理时空中隔离开来。那时候,书都是靠手抄。我有一本书,那我完全有权手抄一本卖给别人。正如康德所说:“一本书,是一个外在的工艺品,它能够为任何一个合理占有它的人所仿制,根据物权他有仿制它的权利”。这手抄本的传播很像今天的点对点传输——我有一个丁度•巴拉斯的黄片,QQ上传给我的好友,巴拉斯本人是不可能通过这样的传播方式获利的。也就是说,在手抄本时代,作者无法通过内容的复制和传播获利。那时候的人写书都是靠赞助——找一个金主掏钱,然后在书的扉页上说些肉麻的话,“献给英明神武仁慈博学的XXX伯爵”云云。作家得了钱,伯爵得了艺术保护人的好名声。

印刷机的出现,导致了两个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发生。首先是内容的复制能力大于内容的生产能力,印刷厂等米下锅。于是作为内容提供者(cp),作家就牛B起来了。出版人为了抢夺内容,不得不向作家付钱,版权版税因而产生。再往后,另一个新情况是:随着平价书、报纸杂志这些复制成本极低的印刷品,以及广播电视这种重复成本近于零的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内容的产生远远超过了人们所能接受的最大极限。这样,就催生了一个行业:编辑。编辑作为把关人,决定什么东西值得印刷、什么东西值得上广播电视。

于是,以印刷机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工具带给作者两样东西:一是版权,作家有了将其作品变现的渠道,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事情;二是——比较悲催——他必须跪着才能拿到这钱。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如果你不能取悦编辑,你就不能成为一个有收入的作家。更糟糕的是,编辑作为把关人,在阉割作家的同时,同时也塑造了受众的阅读品味:如果某个东西不讨编辑喜欢,你根本就看不到。

在传播学教材里,Web1.0被定义为大功率、单向度、可多次重复,并且有信息把关人。符合这些条件的无非就是书籍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我觉得这个定义不完全,还遗漏了编辑们一个重要的同谋者,就是专家学者。福柯说:“知识分子就是靠着对定义和分类的垄断而实现其霸权的”。你和专家学者有不同意见,他根本懒得驳斥你,只简单的一句:“这不符合学术规范”,或“这根本不是科学”,你就败了。游戏规则是他们定的,你怎么玩得过他们?编辑与专家学者共谋的目的,是造成表达的高门槛,籍此维护特权。自己挤进公车就巴不得门赶紧关上,人同此心哪。不难理解的是:任何导致表达成本降低的新传播工具,都会遭到功成名就者的诋毁和攻讦。所以编百科全书的狄德罗,对几个苏的报纸就厌恶至极,说看报纸的都是不肯动脑子的弱智,在报纸上写文章的都是文化骗子云云。阿多诺讨厌的是广播,哈贝马斯讨厌的是电视。

互联网的普及已经有一代人的时间了。但是很多人觉得它不过是把字从纸上搬到了屏幕上,却并不真正理解它对旧世界的颠覆。

首先,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信息传播出去,而无须事先获得某一小撮编辑的首肯。同时,人人言说的结果是,专家学者们对于分类和定义的霸权也被褫夺。在信息传播上,特权阶级真的被打倒了!

其次,变化不仅仅在于“人人都成了作家”,还在于“人人都成了出版商”——复制粘贴、点对点传输人人都会,而且不需要一分钱。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不仅内容成了极度过剩的东西,而且内容的创作者也无法控制内容的传播。这样一来,为内容付费就成了荒唐可笑的事情。人为什么要为不稀缺的东西付钱呢?另外,只要你一想收钱,就会有人想出免费传播的办法,你花在堵上的成本一定远超过你可能的收益。在互联网上卖内容,就好比在大街上卖包在塑料袋里的空气。要么你的收益从一开始就是负的,要么是一看见你有钱赚,一大堆人来和你抢生意——因为没门槛。这生意的利润便迅速归零。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想不明白。举出来反驳的例子通常有二:一是学术期刊。说你看,只要内容有价值,就会有人愿意付钱买。但是你要知道,学术期刊的价值并不在于其内容本身,而在于它是评定职称的指标——你要当副教授,就得发表学术论文。可是你要发表学术论文,就必须了解同行的研究以及论文的写作范式。如果没有这个驱动力,谁肯花钱买学术期刊的内容呢?另一个反驳的例子是起点。但是大家想一想,起点、红袖添香、榕树下、晋江文学,这么多文学网站为什么只有起点可以成功呢?原因有二:一是渠道方面——陈天桥先是建了个网吧联盟卖游戏点卡,然后依托这个游戏点卡,建立起c2b式的小额支付渠道。如果没有事先的这个支付渠道和游戏用户的使用习惯培养,单为卖文学去建c2b支付渠道,一定是亏的;二是内容方面——起点是靠玄幻小说起家的。最近这400年,每逢世纪之交的末5年和头10年,都是怪力乱神领一时风骚,不知道为什么,但确实是这样。除此之外,人们愿意向起点付钱,更多的原因是对色情文学的尺度在平媒和网媒上存在不一样的标准。起点把奶子大腿屏蔽了,还能剩下多少流量呢?

我不知道起点现在赚多少钱。但是可以预判的是,它在反盗版上的花费将越来越高,最终消耗掉它所有的利润。原因只有一条:复制粘贴人人都会,而且不需要花钱。人民游击战争的汪洋大海,你就游吧。累死你!

退一步,即使起点式的内容收费成立。对于作家们来说,内容收费也无异于饮鸩止渴。因为,今天就是个屏幕时代——如果你不能出现在电脑屏、手机屏和电视屏上,你就是个nobody,对于公众来说你根本就不存在。以李承鹏为例:我相信他的《李可乐抗拆迁》卖得很好,给他带来可观的收入。但是前提是他通过在网络上持续发表免费的内容获取关注后,才将这关注通过线下渠道变现。如果哪天他决定他的博客要收费才肯让你看,他获得的关注力将迅速变小。导致他在线下变现的能力也变小。博客收费的那点钱,远抵不上线下遭受的损失。李承鹏是当今杂文写得最好的人吗?韩寒是最优秀的作家吗?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正如现在一提房地产,大家想到的就是任志强和潘石屹。但就生意而言,他俩排进前50都困难,只是其他的房地产老板闷声发财,不爱在网上叨B而已。

所以,在内容极度过剩、眼球极度抢手的互联网上。游戏的本质是抢夺关注。有了关注,可以线下出实体书或去电视台当嘉宾来将这个关注变现。或者将内容与广告关联。白给你嫖,床头摆依云矿泉水。婊子赚的不再是嫖资,而是依云支付的品牌宣传费。如果恩客口渴当场喝了一瓶,姑娘还可以拿销售提成。羊毛出在狗身上,是逻辑上惟一说得通的模式。

在互联网上,关注力的分布呈现为两个迥然不同的模型。第一个是幂律曲线。BBS和BSP平台上都呈现出这样的分布。比如新浪博客,假如第一名韩寒有1亿的点击,第二名徐静蕾有8000万,那么第三名就是6400万、第四名是5120万。按照0.8这个指数,曲线会产生一个很窄的头部和一个长长的尾巴。但是这个头部的变动是很大的。曾经top10的郑渊洁和芙蓉姐姐现在不知道掉到多少位去了。安迪•霍沃尔的名言“每个人都将成为15分钟的名人”,在新浪博客的平台上有很好的体现。另一个模型是钟型曲线,以开心网为例:开心网上群的规模的最大中位数是200人,比这个规模大的和小的群都依次减少。我做了一个小规模的统计,每个人的好友数平均是6个。也就是说,在开心网这个平台上,于1200人的规模中,信息的传播是高效的。相应的,群际传播却非常低效。这个模型,可以戏称为“每个人都是15个人中的名人”。

那么,对于韩寒、李承鹏们以外的无名写手来说,要获得关注的途径有二:一是要组织自己的圈子,即:形成所谓的流派。Nobody们要凑成个小圈子才能有效地发出声音。另外一个路径,就是尽力降低幂律曲线的陡度,让尾巴尽量厚一点。能做这件事情的,只有搜索引擎。所以说,搜索引擎是实现最多人最大善的惟一工具。假如,有百度文库、起点和中移动三个平台供选择,无名作家们应该选百度。搜索引擎是将关注力平均化的最有力的工具。但是要在其平台上达到利益最大化,前提是必须形成小圈子、形成流派。这样才能抢夺搜索平台上最宝贵的资源——tag,即搜索关键字。

嗯,谁是你们的朋友,我讲完了。最后再说说谁是你们的敌人。你们的敌人是占据幂律曲线头部的名人们——韩寒、李承鹏、王小峰、张立宪之流。他们与身处尾部的无名氏们的诉求正相反。这种对搜索引擎的反感,一如当年狄德罗之于报纸和阿多诺之于广播。在互联网时代,仍然会产生文化霸权者。但是以前的知识分子靠对知识的定义和分类的垄断以建立文化霸权。而现在,让别人闭嘴只许自己说话已经行不通了。这霸权怎么建呢?他们的打法是始终作为先行者,将小众的文化符号大众化,以此来成为流行符号的先行者。你喜欢昆汀了,他喜欢阿巴斯了,你跟着喜欢阿巴斯了,他改喜欢阿彼察邦了。你喜欢后街男孩了,他喜欢cardigan了,你跟着喜欢cardigan了,他改喜欢萨勒曼•艾哈迈德了。就是这么个套路。名人们自发地、自觉地形成圈子,互相帮衬互抬轿子,共同致力于将google搜索条目5000的东西,推广到50万。小众的扮相是假,持续获取对大众品味的控制权是真。这路子,和制服诱惑是一样一样的。

责任编辑:唐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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