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斯蒂格利茨:21世纪经济的知识产权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29 08:09

斯蒂格利茨

斯蒂格利茨作者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翻译/观察者网马力】1997年,南非政府试图通过修改国内法律以便可以合法采购价格便宜的仿制药品,那是南非大量贫穷的爱滋病患者企盼的救命药。当时全球各大制药公司以法律手段全力向南非政府施压,虽然造成了一定拖延和额外的人力成本,但南非政府最终还是得到了期望的结果。在这一事件结束后,南非政府认识到:不应再以挑战全球知识产权既有体制的方式来谋求本国人民的健康福祉,这其中是存在重大风险的。

如今,南非看待这一问题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南非内阁正在制定一项新的涉及专利使用的政策,该政策出台后,南非获取外国药物的渠道将得到极大拓宽。那些拥有药品专利权的发达国家无疑将在双边或多边场合向南非施压,不过南非政府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在药品专利问题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也应该以南非为榜样。

《世界报业辛迪加》网站10月17日刊发美国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文章:《21世纪经济的知识产权》

在过去20年里,现有的专利保护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引发了强烈的反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掌握大量专利权的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影响WTO规则的制定过程、以贸易协定条款体现自身意志等方式将“一刀切”的专利保护模式强加给全世界所有国家,尤其是贫穷却急需某些专利药品的发展中国家。

那些专利大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初衷并非如其宣传的所谓“促进人类技术进步”、“鼓励科学创新精神”,他们的真实意图只是帮助那些跨国制药公司和对贸易谈判有影响力的机构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也就难怪那些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巴西等)对现有专利保护制度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弹了。

在上述发展中国家眼中,现有专利制度的不公正性主要体现在一点: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关键药物的高昂价格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患者来说是根本无法承受的。印度议会于2005年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可以确保印度民众合法购买到仿制药品,从而促进了专利制度向平衡、公正的回归。虽然这项修正案在印度国内外遭遇了诸多反制措施,但最终被认定符合WTO规则。另外,巴西政府关于国内艾滋病患者获取关键药物的早期努力也已经结出了果实——跨国制药公司已经显著降低了那些药品在巴西的售价。

由于既缺乏效率又缺乏公平,现行的专利保护制度引发印度、巴西等国家的反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我回顾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篇论文所列举的大量理论和经验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对全球经济活动的治理毫无帮助,而且也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对知识的需要。尤其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医疗服务等人类基本需求由于发达国家专利保护制度的存在而无法获得满足。

问题的关键在于,知识是一种全球性公共产品,从技术角度来说,使用知识的边际成本为零,而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知识可以增进全人类的福祉。所以,一直以来令人们担忧的是——市场无法供应充足的知识,各类科学研究活动无法获得充分的激励。

20世纪末,主流的观点认为,这种市场失灵状况可以通过制造另一种市场失灵现象来获得纠正——也就是严格的专利制度所形成的私人垄断。保护私人知识产权的确是解决研究动力和融资问题的一条途径,可即便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这一手段所带来的问题也比预期的要多。

在当今这个即使一件商品也会涉及数千项专利的世界中,越来越稠密的“专利森林”有时会扼杀创新。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甚至可能高于研发费用。在很多情况下,研发活动往往不是为了推出新产品,而是意在延伸、扩大和利用专利所赋予的垄断权力。

那么专利究竟是如其倡导者所声称的有助于鼓励研究活动和创新,还是通过对知识获取施加限制而最终阻碍了研究活动和创新呢?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不允许为天然生成的基因序列申请专利。这一裁定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回答了上述问题,而该裁定的影响也十分直接——以与乳腺癌相关的BRCA基因为例,创新活动在裁决做出后得以加快,科学家们发现了更好且成本更低的乳腺癌诊断检测手段。

谈到资助和激励科学研究,至少有三种手段可以产生此类作用:一是国家直接参与运行的机制,该机制对科研活动给予直接支持,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都是主导该机制运行的重要机构;二是辅助性机制,例如:减税;三是政府机构、私人基金会或科研机构为做出杰出创新的人士或机构给予奖励。

专利保护制度可以被视为另一种形式的奖励。但这个奖励阻碍了知识的扩散,减少了全人类从知识中的获益,甚至还扭曲了经济。相比之下,当前专利保护制度的最终替代方案可能是构建一个类似开源软件的创新共同体(a creative commons),以便促进知识在全球的扩散。

发展中经济体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方法来加快学习和创新。几十年来,经济学家们相信,技术变革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人类知识是促进经济增长、增进人类福祉、提升人类发展水平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所能应用的资源上面,还体现在知识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增进全人类的福祉,政策制定者们应大力促进知识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

虽然主张构建一个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坚实的,不过现实世界却一直在朝相反的方向发展。在过去的30多年里,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为知识的扩散和使用制造了许多障碍,这导致个人创新的社会效益与私人回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帮助确立这一专利制度的发达国家游说团体显然将专利私人回报的重要性置于社会效益之前。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认定应该考虑传统知识或生物多样性等因素,而这些游说团体对此鲜明的反对态度体现出他们对知识的社会效益是多么不屑一顾。

目前这种对知识产权广泛而严格的保护是史无前例的。在早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那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严格确立,而且经常受到政府故意忽视,以便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创造有利环境。

当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持续的,因为21世纪的全球经济至少在两个重要方面与20世纪经济已经有所不同:首先,南非、印度和巴西等经济体的重要性将大大提高;其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其经济体系中的“无重量经济”(weightless economy)——思想、知识和信息的经济——在产出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

为了反映上述新的现实,全球知识“治理”的相应规则必须有所改变。25年前由发达国家主导且受到其国内部分行业政治压力左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当今这个世界的意义已经大大下降。最大限度地为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而不顾全球发展进程,不顾全世界大多数人的福祉,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改变。当然,如果你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权力转移的现实纳入考虑,那又是另一回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权力转移正在进行,一套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承认知识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类福祉的重要性,而新兴经济体应该带头建立这样一套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相比更加公正、平衡的制度。知识的生产固然重要,在使用知识的过程中,追求商业利益不以牺牲人类的健康福祉为前提,这是同样重要的。南非即将做出的拓宽获取外国药物渠道的决定,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征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下面是读者在这篇文章后的留言,观察者网摘取部分翻译如下,仅供参考:

HWAN LIN:用奖励来代替专利权是个不错的想法。只是许多关于如何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的建议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可行。许多人,其中也包括斯蒂格利茨教授,他们提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不过,一项今天看起来颇有价值的创新可能日后会被认为没有那么重要,甚至会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在今天这个充满变化的世界上,给予现金奖励时,为创新者颁错奖的可能性并非微乎其微。另外,对于一项刚刚出现在世人面前的创新来说,判定其价值是非常困难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以“国家主导的跨期奖励”代替专利权。对此,我刚刚撰写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对技术创新的奖励应该从专利保护转向国家跨期奖励》。链接为https://doi.org/10.1016/j.jmacro.2016.09.007


BARRY ROSENFELD:此文的讨论仅限于制药行业,与美国以及所谓“欠发达国家”(LDCs)都有一定关联。我之所以特意使用“欠发达国家”这个比较老旧的词,是因为除了发达国家和少数如委内瑞拉那样的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可称之为“发展中国家”。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说娱乐业,其知识产权对消费者来说没有那么重要,而对持有者来说却意义重大。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面对那些在全球经济中窃取我们知识产权的中国“伙伴”们,我们又该如何呢?对于那些付出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奉献自己一生来进行研究、发明活动的人们来说,他们发明了新的产品或创造了新的生产流程,他们应该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斯蒂格利茨关切的问题在目前的专利制度上面,那就应该提出有现实意义的替代方案,而不要让那些穷国可以轻易获取富国的工作成果并产生依赖。经济学家就该有经济学家的样子!

EUGENE DEVANY:大型制药公司应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想象一下,大家都能得到免费的处方药该有多好。人们的医疗费用和健康保险费用都会大幅降低,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执业护士将可以提供价格适中的续方服务,而医生们可以从这些工作中解脱出来去做更复杂的工作。那种认为研发新药只能依靠专利保护才能进行的想法是愚蠢的。对于仿制药品等侵犯专利的行为,可以给予专利权人应有的赔偿,其实仿制药的价格更准确地反映了药品生产的真实成本,不应该根据专利侵权者的利润提出赔偿请求。药品事关生死,并非普通商品。

ALEXANDER MATHEWS: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我们应该有免费的食物,这也事关生死啊。另外,我们还应该有免费的住房、免费的教育……等等,你的思路是有问题的。全球很多政府都在与各大制药公司协商,希望能为药品制定合理的价格。当然,政府也应该对某些药品进行补贴。毕竟,你也不想把“大金鹅”杀掉,对吧?它为社会福祉做出了很大贡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核磁共振成像技术……还有从盘尼西林、治疗丙肝的药物到很多即将上市的新药都是这些公司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PAUL FRIESEN:同意作者的观点。富裕国家倾向于认为他们的科学发现和技术成就都是其自身努力的结果。他们觉得自己勤奋、高效、聪明,穷国根本比不上他们。他们觉得那就是他们之所以能做出如此多科学发现并变得富有的原因。可这并非这个世界的真相。富国之所以富裕,只不过因为他们当初运气好罢了。制造业及其他相关活动有聚集效应,发达国家之所以富裕,不过是因为他们很早就形成了这样的制造业集群。当制造业已经聚集在发达国家时,落后国家就很难跟上。一旦制造业聚集在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就会向科研活动投资,或者为科研活动创造好的环境。这就可以解释为何众多科学发现都是在发达国家做出的。在当今这样一个世界经济体系中,我们应该致力于消除其中巨大的不公正现象。促进科研成果扩散到全世界就是其中一条途径。不应再让那些大公司长期坐享专利权,为此我们应该出台更好的科研激励措施。


JACQUELINE COOLIDGE:为什么一定要强调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改革呢?也许在发达国家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更加迫切。当下的制度加速了不平等现象的扩散,而且还是游说活动和寻租行为的温床。我们应该限制知识产权的扩张势头:专利权受保护年限应削减到50年;我们应该压缩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提高延期的门槛;我们还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离岸避税天堂随意注册商标。我们必须在美国和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推动这些工作。


ROBERT BRUCE:在我撰写的电子书《全球竞赛》(The Global Race)中,关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全球知识产权制度,我提出了两点意见:

1、针对设计领域的常规创新,应停止授予长期专利。在法国和德国,他们对新设计有一种功能性知识产权保护,与申请常规知识产权相比,申请这种保护的流程非常简单,不过保护期仅有10年。这种做法应该在全世界大范围推广,目前很多被授予专利权的创新其实都可以转为申请这种功能性知识产权保护,而且保护期可以进一步压缩到5年。

2、针对在科技领域里真正的重大创新,对其维持专利保护,但专利保护期限从20年减为10年,这将有利于新知识的扩散。

上述旨在弱化专利保护的建议反映了两点现实。

首先,科技创新的速度在加快,专利保护制度要反映这一新的现实。iPod是2000年发明出来的,而2015年就已被手机和流媒体服务所取代。即使iPhone也是直到2007年才刚刚面世,而Facebook已经预测智能手机将被一种新型的内置处理器的个人终端取代,这种新型的个人终端将会应用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简称 AR。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世界信息“无缝”集成的新技术,该技术把原本在现实世界的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很难体验到的视觉、听觉、味觉、触觉等实体信息通过计算机技术等,模拟仿真后再叠加,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最终被人类感官感知,从而达到超越现实的感官体验——观察者网注),还可以将用户接入各种网络化服务。

其次,随着全球消费市场的扩张,收回研发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当WTO上世纪90年代将专利保护期设定在20年时,全球真正具有购买力的消费者仅有10亿,今天全球中产阶级群体已经扩大到了20亿,而到2050年这个数字还会增加到50亿。

这意味着,对于“全球竞赛”中的赢家而言,投资回报率将比今天更高。不过那些大型跨国公司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在任何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上,如果某一产品的利润率过高,那么势必就会有更多的生产者加入进来,或者有替代性产品被推出。跨国公司应该为自己的产品设定合理的利润预期,这样他们就可以长期维持自己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避免新的竞争者加入进来。

(观察者网马力译自10月17日《世界报业辛迪加》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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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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