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苏力新讲:好思想又岂在朝朝暮暮(附苏力亲校演讲全文: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4-03 11:50

苏力

苏力作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注:本报道和演讲稿均经过朱苏力教授亲自校对并授权观察者网发表,照片由中信大讲堂提供。苏力老师委托观察者网转告读者:网上流传的速记稿错误颇多,请以此稿为准。)

 

苏力教授在演讲现场

【观察者网北京报道】“我觉得演讲就应该站着。”327日仲春之夜,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讲堂,朱苏力教授以这句开始了【中信大讲堂·中国道路系列】第一讲,主题是《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当过兵,做过工,60岁的苏力依然精神头十足。这位中国法学界的“洪七公”式人物,中国本位法治的思考者,当晚演讲风格可以用一句话描述:其言虽陈,其命维新。

说陈,只是因为其主要思路在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等著作里都能找到。说新,是因为比起流行的教条,依然显得“新”。放在今天中国的大形势下,越发显出生命力。此番演讲,苏力也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做出了新回应。

开宗明义,苏力教授宣布要讲三个问题:第一,什么叫法治?第二,为什么中国社会转型会需要法治?第三,中国法治今后面临的问题,以及前景预测。

什么是法治?

我们是一个从来就缺少法治的国家吗?我们可能照搬他国法律吗?

苏力今晚反复强调的是,大家不要一想到法治就是要求政府出台这个法那个法,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缺一不可。

我们现在讲法治,好像只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其实法治在我看来,是一种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整个社会的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最习惯的话讲,就是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

从经济学上来说,国家管制经济生活不能过,国家社会生活同样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留下广阔的空间让社会生活富有活力地形成自己的规矩

这段话很容易令人想起哈耶克的观点。苏力曾经专门批判式地阅读哈耶克著作。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中就曾说道:“哈耶克曾经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苏力本人治学态度一向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对于哈耶克这样毁誉参半的极右翼知识人,他也能够加以合理利用。苏力强调,西方法学当然值得学习,但是要结合实际。

与手持哈耶克著作强制削弱国家、消解社会的撒切尔主义者不同,苏力始终反对照搬他国法条和书本观念的“变法”式改革,因为那样无异于革命,更糟糕的是,有可能成为知识分子在抽象观念笼罩下对下层国民展开的不自觉革命。在十多年前的《为什么朝朝暮暮》里,他就指出,以男(feng)性(sao)知识分子主导的婚姻法很可能就是对女性尤其底层女性的潜在伤害。

善讲中国法律故事的苏力,这次还是以一则婚姻例子开始切入法治秩序——

我们举一个例子,最典型就是在城市生活当中,有很多同居的现象,但同居女性都会避免怀孕。什么时候才怀孕生孩子呢?就是领了结婚证以后。什么东西使她的行为改变?就是婚姻一张结婚证。有什么区别结婚时甚至感情未必比同居时候更深,同居也是住在一起,吃穿在一起,但为什么有区别?

为什么有区别,苏力娓娓道来(详细情况可以参考最后附上的演讲速记稿)。苏力还给了另一个脑洞大开的例子:卖淫嫖娼为什么不会在自家门口进行?虽然那样可以节约大量成本。然后引申到熟人社会瓦解与法治的关系。他说:“学问就在这些看起来很滑稽的问题上。”苏力治学往往常被人看作风格奔放,剑走奇锋,能从人所未想处发掘出闪光思想。在我看来,这并不是“滑稽的问题”。阅读过苏力《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谈戴安娜之死)》、《为什么朝朝暮暮》等文章,就知道苏力对普通男女情感、婚姻、生活大事的深切关怀。即便是从立法的角度谈婚姻法得失,字里行间却透露出对一种对现代人的悲悯。他看着在传媒与所谓隐私权之间死去活来的大众,他看着那些被抽象的婚姻自由精神所指引的男女们,看见他们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的一团糟糕,他看着以解放为名的法律却如何无意中置女性于不利甚至悲惨地位……只有体解日常生活重负的人才会理解法治的真谛。

苏力话锋一转,开始谈当代中国法治任务的实质。

当代中国最大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苏力认为,当代中国最大的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整个中国来说,法治在七八十年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法治统一,要打破可能的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是相当成功的,中国法治最成功的也许是在这一方面。

他以淘宝、京东为证据,说明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很难存在;公司招人也很少看你是不是本地人。所以,今天谈法治恰恰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成功的基础上来谈。这里暗藏着苏力的乐观主义,但乐观的基础是谨慎的思考和应对。

 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因为市场经济把人、财、物,信息流动流动起来,使得社会秩序产生很多变化。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东西。

他认为中国人的道德感没变,只是环境变了,过去基于熟人社会或者计划经济下单位关系的道德感不足以支撑市场经济下的人际交互。他说到出租车宰客问题,宰客对象都是外地人,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欧美国家也会发生。因此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对“规矩”提出了新的普遍性需求。但这个普遍性必须生发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从ATM机被打砸,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到师兄师妹关系,写留学推荐信,再到退休年龄之争……中国在苏力的细节里影影重重。市场经济需要新的人际规范,需要互惠规,而传统的侧重熟人间的道德伦理规范已经不足够。苏力强调,至少有一些新规则还没有现成可抄的,要顾及地方现实和具体情况。这当中尤其重要的,一个是城乡差别,一个是大国与小国的差别。

苏力对城乡差别的关心之细腻如同对婚姻的关心。他的《送法下乡》曾启发了很多青年学者。法律教条在农村产生的负面后果,朱苏力用两部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就一针见血地揭开了。今晚他说:

“中国还有一个农村问题,城乡差别。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这里面包含着我前面讲的一个东西: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怎么运行。城市前些年搞司法改革,其中之一是抗辩制,当事人双方出庭出示证据并辩论。当初改革时,我觉得很好;现在也支持。只是到农村一看,这个改革在农村行不通。因为,至少在中国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庭就几乎完全没有律师,就没法抗辩。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你要把辩论这个概念跟一个农民讲清楚都很难。不懂法言法语,又没有律师代理,辩论不就会变成吵架吗?

苏力还例举内地基层法官司法考试考海商法,民族地区法官考英语,以及在没有空调的法院夏天法官穿法袍这类曾被普遍化的改革措施,批评那种不关注、研究中国情况,只考虑所谓国际接轨并过分强调普遍统一的做法。他反对迷信抽象的法条,反对以抽象法条来剪裁强硬的现实;认为那无异于另一种专制。市场经济是具体的,法治建设也应当是具体的。

市场经济的利益分化后果需要法治来承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大家许多利益上可能不太一致了,在1978年,大家都很穷,大家都支持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致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农耕社会个体间体能差距不会太大,因此贫富差别通常也就不大可能过于巨大,但在市场经济下,智力甚或各种天赋变得更重要了,今天一个歌手可能仅仅因嗓音的细微差别而收入显著优于其他才华丝毫不弱的歌手,市场对演员的偏好也会造成演员收入的差别巨大。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这些问题都是改革之初不可能想到和设计的。而今天国家需要通过种种立法、行政规章的措施来解决。

执政党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包括环保问题,发展和环保的问题污染防治和维持一些人就业问题。污染当然要治理但你还必须考虑如果把一个污染的工厂拆了,那里的劳动力怎么办,如果他们更多是中年人,主要是干体力活,他们的劳动力就很难转移到其他地方。这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必须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上予以权衡的复杂问题。

敢于说“政治不正确”的话

苏力几次说道:“我的话可能政治不正确,所以还请大家包容。”

在今天的中国,敢于面对事实,说出涉嫌“政治不正确”的实话,要比人云亦云的秀开明进步姿态珍贵。在演讲中他则谈到农村的男女平等问题。他说:

“我们现在的继承法,强调男女平等当然正确,儿子和女儿当然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且在城市里,许多人就一个女儿,不给女儿还给谁吗?但到一些地方的农村看看,如果家中有儿子和女儿,女儿都是不继承遗产的。但这并不是歧视女性的结果。只要深入了解一下,可以看出女儿不继承遗产是很合理对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尽管法律上要求,但女性实际不必赡养父母。她们大约20岁左右就出嫁了,嫁出去30-50里路,即便很孝顺,却不可能天天回来,父母亲病了也不可能及时知道,予以照顾。不承担赡养的义务,因此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且,女儿出嫁时,父母一般都会给她准备一份嫁妆,也就是说,她已经从家里的财产分割了一部分,带走了。父母去世后又回来分遗产,这就不太不合理……。民间这些规则其实很有道理,并不是歧视女性的产物。如果不理解法律的社会语境,强制推行城市的法律,恰恰可能破坏了农村的公平。现实生活中,当地的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上,基本都一局了民间这一习俗。”

并非只关注所谓的落后地区或劳力阶层,苏力在对社会实践的关注中展示与我们想象不同的道理。他以一个律师在上市公司的遭遇说明,教条的法律人不懂得公司人的想法,还错以为对方没有是非观念。苏力鼓励法律人应该多去别的行业实践。

被看作具有保守倾向的苏力,对待“儒家复兴”却并不看好,他的理由是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文化、法律制度甚至行为准则都一定会变化,人们的偏好也会有所变化。已然生活在市场经济中,出于高度流动的状态,我们怎么可能用儒家传统来规范社会。大部分在座的听众都能看懂英文,但有几个人能看懂尚书?对儒家的所谓了解,绝大多数人都是来自心灵鸡汤。

在听众提问阶段,苏力直面权力问题。有学生循着老套路问该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时候,他回答:这句话不能理解为权力就一定是坏的;权力大小本身都不是问题,问题是要让权力的行使服从全社会的需要。事实上,法就得有牙齿,也就是要包含了强制力,如果没有强制力,太文明的执法,就只剩“文明”,没有执法,法治也就岌岌可危。但如何运用权力,这始终有一个分寸感的问题。

分寸感,这是阅读和聆听苏力的深切感受。在极化的舆论空间和抽象的行动主张里,持重的分寸感才是稀缺的德性。

他说,中国是一个大国,这个基本特点在人们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时候经常会忘记,所以新加坡常常会被拿来当做成功治理的例子。但从另一角度看,新加坡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不可能太大,新加坡的人口体量或面积也就是一个海淀区。一定要正视大国与小国的区别,理解这对治国理政,对法治的深刻和久远的影响。山川地形、格局划分、生产方式、民族问题、方言问题等等等等。就比如一个取保候审制度,小国搞,嫌疑人跑不到哪里去;但是在中国,通常只对本地人这么搞,对外地人就得前思后想,审慎多了,就怕他不知道跑哪去了,你根本找不到。

新常态下的保守与变法

如果说中国人的道德感没有变,是形势变了,那么苏力教授的思想如何面对这十多年中国形势的变化?会后笔者便以这个问题询问苏力教授。

苏力强调,和以往不同,第一,市场经济的成功发展使得民生成为政府法治的重点之一,教育、医疗、养老都需要法治。第二,市场经济导致的群众心理习惯该如何处理。动手术送红包是个典型,其实医生动手术刀那么忙,根本不大可能将手术对象与其家人送的空红包、红包的数量联系起来,更不可能在手术中真的区别对待,但重视人际关系的人就是要送,不送就不放心。这是对现代社会的不理解,不习惯,需要法治的长期规训。第三,交通和媒体传播改变了人们的风险感受,即有真实的,也有虚幻的。他用恐怖袭击和禽流感的例子来说明,原本一直存在的现象,因为强大的媒体,因为人们的视觉感知,使每个人的感受都更强烈了,风险感增大了,也更靠近了。

比起对城乡、区域、国别问题的权衡,在保守与变革之间思量才是苏力最深层的关切,也最体现其分寸感。严格说,这样的态度不是保守,而是审慎。

法律的变与不变关系是什么?他说:

法治的另外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的另外一种翻译方式就叫墨守成规。但是中国过去一百多年来最重要的任务,不是保守,而是要革命改革和发展中国。因此中央反复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与法治之间实际上是有潜在冲突的。不少法律人认为,法治的难点是许多领导干部不守法。这类现象是有但如果仅仅看到这一点,实现法治问题就会是伦理道德问题但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比个别人的专断,甚至贪污腐败更严重的问题吗,那就是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想想,如果1978年我们就开始搞法治,改革怎么推进?人民公社制度怎么改变?难道要等到修宪如何让当时的立法者真的明白并接受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因此小平同志讲,先干起来再说”但如果真要矫情,确实可以说,改革没有遵守法治改革就必须突破一些老规矩,一些已经写法律的规定,甚至有时还可能把一些好的规矩突破了。也因此小平同志才讲摸着石头过河,同时又讲四项基本原则。

在今天中国,强调依法改革,依宪改革,但改革和法治仍然有潜在的冲突。

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仍然是发展和改革。如果你已是中产了,你已经是千万、亿万富翁,你可能会更强调某些方面的法治,如保护私有财产污染治理等等。但是如果还有很多像在座各位比如要出去创业的,或很多农民进城的,对他们来说就更可能关心发展关心改革带来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机会。哪个重要都很重要,但总还要有个次序,也还要有个分寸。如果全都是改革,天天与时俱进,人们没有稳定性也不行。

苏力教授演讲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

我们讲中国的问题,强调中国国情,从来也不是拒绝改革,从来都是为了更好的改革,为了减少全社会的风险,为了中国现代化。

理解保守与变法、中国特色与现代文明的关系,不是对所有听众都容易。在提问环节,热情的学生问纷纷像这样提问: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哪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还是加强民主的法律意识?还是打破熟人社会?如何重建道德?如何防止非人道非法制的类似三峡居民搬迁事件?如何让法治的光芒普照每一个农民?男女平等是不是应该叫作女男平等才更科学……一股微博的气息扑面而来,以至于主持人张宇教授半开玩笑地批评学生读书读坏了话都说不清楚。苏力淡然不惊,他提醒赤子们,知识分子要切忌空谈,也不要根据媒体信息就以偏概全,法律意识必须融化在行动里。仅仅谈法律意识,其实许多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总是高于普通人。法治不是谈出来的。法治是要解决问题,但问题只有通过实践,通过知行互相反馈来解决。他引用了莎士比亚的一句话,震耳发聩——不干活的人,手永远是干净的!

笔者自己拍的,不太清楚,看上去苏力老师好像被学生的问题惊呆了~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二十年前将计划经济教条送进“老话”境地的自由主义抽象法学话语,在今天的现场看来,即便出自新人类之口,也已经像是“老话”。好在学生有热情,纷纷拿着苏力著作找他签名和讨论问题。

学院世界和生活世界往往是两个世界。年轻时的我们不太了解脚下的土地,追随漂亮话语的脚步,何况现代人的青春期又过长。在北京聊起中国学派的法学人,社科院研究员支振锋以强世功教授为例,称他为家国披肝沥胆研究问题,但是影响力远不如其实力,不如庸俗观念在法学界的风靡,颇有点冯唐易老李广难封之慨。苏力则乐观得多,散会后聊天,他说普通老百姓当然是关心诸如食品安全、空气污染之类问题,但在这之外,社会中还必须有些人要清楚大局,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在会场上他则告诉学生听众们:

“我今年60了。最多再10年,你们就将同伟大的中国复兴正面相撞,而我将与之擦肩而过。你们有很大责任。听我讲那么多,法治还有许多问题,很多麻烦,能不能有希望呢?我觉得有希望!”

十多年前的思想在今天还是新的。苏力在聊天中几次说到,希望不要报道,也害怕被媒体曲解。而我禁不住再次想到那篇《为什么朝朝暮暮》。虽然寂寞,好思想又岂在朝朝暮暮?

观察者网余亮北京报道
    2015-3-31

翻页见苏力教授演讲全文:

朱苏力演讲: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本演讲稿由观察者网整理并请朱苏力教授全文审核)

我觉得讲演还是应当站着的。

感谢孔丹理事长,靳诺书记和其他各位领导,感谢今天出席的同学,感谢人大经济学院,令今天的讲座得以举办。

我今天讲这个题目叫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我主要讲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最简单,什么叫法治?第二,为什么中国社会转型会需要法治,目前法治建设需要的几个重要方面,以及第三,当代中国法治面临的问题。最后简单讲一下我对这个前景的预测。

法治是一种有序的生活状态

首先简单说一下法治。一般来说,我们现在讲法治,往往侧重好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但法治,在我看来,是整个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最习惯的话讲,就是有规矩,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定规矩少不了国家的制定法,甚至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但绝不仅仅是国家的制定法;规矩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养成的许多习惯。各种规矩会随着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变化。在不同行业会形成各自的习惯,在家庭有习惯,在农村有习惯,在工厂、企业、学校,包括大学老师,都会养成自己的习惯,甚至包括引证,论文的写作,合作署名,共同合作撰写论文等各方面的规矩。重要的行业还包括职业伦理,比如法官、律师、医生这些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这些规矩有的可能会变成法律,却不一定都上升到法律,只是各行业都要有某些行规。社会方方面面有合乎情理的可行的规矩,社会有序,我们就可以大致称之为法治。法治并不等于国家把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管起来。这就好比在经济学上,国家要管经济活动,但不能管得过细、过死,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给生动甚至有创造性的社会生活留下足够的空间。

但为什么社会要有序,要有法治?法治的好处是什么?就是社会要有序才能给大家确立一个稳定的秩序,如何投资安排自己生活,从事自己的事业?如何同别人进行合作?许许多多自然界的秩序,自然规律,就是我们安排各种生活的一个重要根据,今天天气会很好,不会地震,不会有重大灾难,那么才可能有今天的讲座。社会生活也需要规矩。讲座六点半开始,大家都守时,我们才能有效使用自己的时间。社会生活中所有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各自对这个社会的预期来行动的,否则大家会以为上当了。为什么上大学?预期是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或开发自己的偏好,或毕业后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职业,认识一些终生的好朋友,甚至找到配偶;尽管并非每个人的这类预期都能实现。

这些规则对我们的行为影响是非常大的。举个例子,如今在城市生活中,同居现象不少,但同居的女性一般都会注意别怀孕,有的男性同居者也会注意。这类城市女性什么时候会怀孕生孩子呢?通常是她领了结婚证之后。什么东西使她们的行为有这些差异?就是婚姻。注意,人们结婚时未必感情比同居时更深,结婚和同居其实在其他方面区别并不大,也住在一起,吃穿在一起,区别就是没有一个法律上约束,因此不稳定,当然也不是人结了婚就永远不离开了,还是可能有离婚,有婚外恋等,但结婚令女性有一个稳定预期,起码就是我怀孕、生孩子时,你不能离婚;如果同居,男子什么时候都可以离开,除了道德或良心的约束,没有法律的约束。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就那么一张纸,结婚证,就会促使女性的行为,对她自己的生活安排,有了很大的区别。因此法律对每个人的生活都很重要。不仅如此,法律还对与别人合作也很重要。结婚是一种合作,但合作还有其他形式,一块投资,一起创业,而且包括了不合作,也就是相互约定,你的事我不管,而我的事你也别管。因此绝交也是一种合作。广义的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家庭、社会层面、职业层面,合作会改善自己和合作者,会增加各种财富的积累,也包括个人的福利。

因此,中央强调全面的依法治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法律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而且在全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各方面的生活都需要遵守规则,有规矩,因此,在我看来,所有社会只要是持续的足够长久,长期稳定,比较繁荣,都一定是有规矩的,并在特定意义上,你也可以说那就是法治社会。但历史中国的那种社会有序比较讲规矩的状态,古人不称其为法治,而是叫“文治”,与平定天下的“武功”相对。文治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古代的政治文化精英,依据全国统一尽管比较粗略的文字表达的规则来治理整个国家,规范王朝的机构和官员的运作,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和稳定。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全国统一的推举、察举和科举,以及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等等就是法治的一些重要方面。当然,这种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区别是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基础不一样,当时大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现代法治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工商业发达的市场经济。

而经济基础的不同会引发,不同时代的法治实践对平等、自由的关注程度非常不同。比如现在更强调个人,个人创业,个人所得税,个人发明,私有财产等等;但传统社会就不是这样。例如国家的赋税征收,就都是按一家一户来确定的。但问题不出在不是当时的人们不懂个人主义,而是按“户”来分配赋税劳务,在社会层面来看,更合理,也更为公正。一个家庭可能有两个男子,只征一个人去当兵;但如果是个人主义,你就不知道该谁当兵更合理。

但传统中国的那种法治,那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法治,已经过去了,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事实上是过去一百多年的时间,从辛亥革命,甚至更早,直到今天,中国社会的最重要问题就是要变农耕社会为一个现代化的工商社会。从1949年之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开始,一直就是这个努力;但在国家基本完成基础建设,两弹一星令中国国防有了底线保证,以及1972年中美实际建立了外交关系之后,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工业,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的变革。今天中国的城市人口已经55%上下,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再生活在农耕社区的熟人社会,而是生活在城市的陌生人社会。

熟人社会对人的约束作用

这个变化直接改变了中国社会生活的秩序和秩序建构问题。无论是农耕社区还是较少人员流动的城市单位里,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生活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太多国家法律直接规制,熟人之间的经常交往,构成一种反复博弈的关系,通常会迫使双方都遵守规定。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借钱不需打借条。我在今天这样一个场合,我要找在座的哪位借钱,几块钱算了,但要借的比较多,你就可能让我至少写个借条,或者是要找个人见证一下。而如果我不还,你就更可能诉诸国家的正式法律来制裁我。正式的法规往往是解决陌生人之间问题的。交往者相互越是陌生,就越需要法律细致明确,就越需要了解预先确定的规则,就越可能给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熟人之间我的反应,我所依赖的规则就不一样。我可能依赖我对你的了解,如果你在我心中是不守信用的人,我就从一开始就不借钱给你;借了,你不守信用,我或者上门逼债,或是我认栽但从此不再跟你合作,还到处宣传,某某不是个东西,一定要提防等等。这都是制裁。不守信用的人在熟人社会中很难生存下去。

因此传统中国社会当中最基层的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秩序是不太需要国家正式法律保护的,这并不是中国人不懂得法治,而是这种社会生活环境令大多数普通人,生活在熟人社区,不太需要法治。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法治也还是重要的,特别是在治国这一层面。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的治理实际上可以说有三个层次,齐家(其实是农耕社区)、治国和平天下,法律主要用来治国,或是治吏,大致公正地选拔调配和升迁官员,保证整个国家的结构运作,防止地方分裂势力。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靠的是熟人社会发生的规训机制,靠儒家教训。平天下则有关边疆治理,有点类似于民族区域自治。

但这种状态近现代以后,随着工业发展,商业发展,随着城市化,包括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发展,慢慢开始改变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整个社会发生了快速和重大的变化,城市人口从1980年代初的18%到如今的55%,也就是说至少有5亿以上将近六亿的人口,是在过去的30多年先后进入城市。生活在城市地区的人每天遇到的大量的都是,甚至几乎全是,陌生人。有许多还很可能是一次性交往。无论今晚的讲座,还是讲座之后出门乘公交或打的,或是外出旅游,购物或是到政府机关办事,我们生活在陌生人的世界。

这种社会状态就给许多人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为如果交往是一次性的,人就可能有机会主义倾向,而我们无法精确判断谁会搞机会主义,因此100个陌生人中只要有一两个陌生人,你就会有风险。如果我来做一次讲座,讲得不好,谁又能拿我怎么样;下次不请你了,你说;但如果我就没打算下次再来,你怎么办?!

当代中国根本性的法治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此法治的意义就开始浮现出来了,并且首先是老百姓的直观需求。他们可能有两个最基本的法治需求。一是我流动出来以后,在举目无亲的他乡,我如何获得必需的帮助。原来住在村子里,我可以找熟人帮助,但是来到北京后,我谁都不认识,有了各种问题,我能找谁?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进城首先要找熟人,甚至直到今天不少人还如此。但大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包括城市中流动者,遇上各种麻烦,他首先要找那些可以信赖的人,找警察,找政府,找法院,找社会中很容易辨认但大致能信得过的机构和人。这就是对法治的需求,也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需求。

另一方面,社会人员的高度和快速流动,也会引发违法犯罪的急剧增加。各地的统计数据,包括国外的,流动人口都更容易违法犯罪,多种因素促成。包括缺乏归宿感,包括总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惩罚,包括没有熟人的眼睛注视和社区的舆论压力等等。说不定晚上就想砸ATM机偷钱,偷窃或抢劫,或是卖淫嫖娼等等。我曾经想过一个非常天真的问题,卖淫嫖娼的人为什么不在家门口?在家门口上班也方便,下班也方便,也不需要租房。没有谁在家门口嫖娼的,为什么?学问就在这些看起来很滑稽的问题上。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只属于中国,欧美国家当年在现代化的时期,也都是这种状况。例如,100年前,美国城市化工业化兴起之际,也是犯罪猖獗之际,也是犯罪学研究诞生之际。

人们因此觉得生命、财产不安全,自然对法治有了更大需求。国家的警察装备改变了,数量增加了,训练也强化了。但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也都进行了许多投入。一个典型例子是校园,20、30年前,中学、小学都不设铁栏杆,现在哪个不设?以前学校门口最多一个看门的老头,现在哪个学校没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家庭个人层面呢?每家都有防盗门,即所谓“盼盼到家”。不要以为这是从来如此,防盗门这东西也就大约20年的历史。住过筒子楼的人基本都记得那时各家的门都不大关。

这也许是老百姓对法治最直观的需求。非常重要。但对于整个中国来说,普通百姓不一定察觉和关注,但实际上已经大量受惠的是,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要推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要用明确的规则来吸引外商和外资等等。在这一方面,尽管出现了其他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我认为,法治其实是相当成功的,也是很有成效的。例子之一是,刚改革开放时,全国各地都在建冰箱厂、电视机厂,许多产品都是本地的,但现在全国人民购买的大量产品都不再是本地的了,想想电视和冰箱,想想手机,有谁关心是本地产的?尤其淘宝、京东这样的网店出现后,基本没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了。或许还有一点,地方政府不希望本地工厂倒闭,给予某种扶持,理由主要也不是地方保护,而更可能担心,多少工人失业,引发社会问题。

普通百姓不容易关注法治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其实却非常重要。因为,从前面的论述就可以看出,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人、财、物、信息流动起来了,社会秩序有了很多变化,没法诉诸传统的熟人社区或与之相应的机制,必须由国家提供法治的保障。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是推动法治发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力量。八、九十年代许多单位招人都会考虑至少是优先招本地人,现在基本是考虑人才是否优秀。八、九十年代很多企业是夫妻店,但如今的不少企业都有外国雇员。这是很大的变化。

第四,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其他风险也开始增加,要求加强监管,刚开始是产品质量问题,近年来,则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也要求更细致严格的法治。但对这个问题需要有更现实和透彻的理解。许多人认为,这些问题是中国人的道德败坏、衰退引发的。我认为这个判断基本错了。在我看来,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其实基本没有什么大的波动,问题出在,先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小群体中,那是人的道德情感和社区舆论压力通常就足以应对的。但如今中国的社会变革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由极大数量陌生人构成的广大群体,我们原来的道德感已经没法强有力地指导我们面对这个广大市场的决策。人类从一开始是生活在小群体中,无论是在狩猎时代还是农耕时代,我们可能自发产生的责任感是爱我们的亲人。而当我们面对远方的不在见面的陌生消费者时,我们没法涌起这种在小群体中会自然发生的责任感。这只是人的一个特点,算不上是缺点,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有种种弊端。人是一种视觉动物,只有经常交往的人,你才会对他产生感情和某种责任感,不见面,只有声音或者文字的见面,只有一个名字,无论是具体的名字还是抽象的“顾客”,你都很难,或者就是往往不会产生责任感。

因此一个农民给自家孩子或孙子喂奶不会加三聚氰氨,但在卖给奶粉厂的时候就可能加入三聚氰氨,为了挣钱。我做了地沟油,卖给遥远的地方,我不在意,但我不会在教师节时拎着两桶地沟油去看望恩师。但问题是,市场经济令产品在需要的地方流动,一些消费者可能因此受伤,这就需要加强对各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检验,需要用制度来补足人性的这一特/弱点。这一点我们当初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很可能认识很不足。

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与老百姓的法治需要

第五个方面有关民生。在农耕经济下面贫富差别一般不会过分悬殊,因为他主要靠体力。没有强大的市场,智力能起的作用不大。在农耕社会,我身强力壮挑两百斤,你体质不行挑一百斤。也就相差一倍。就算有几代人积累,加上其他因素,你家成了地主,我家是中农或者贫农,但差别也不会巨大。而如果你们家出一个败家子抽大烟,你家就可能败了。但现代社会,一点细小的差别就可能使人们的收入极为悬殊。甚至未必真的是因为你聪明智慧,而很可能是一些在农耕社会不很重要的天赋。马云一定不算是中国社会最聪明的人,但他有一个想法,或者是他敢想敢干,有行动力,就成为巨富。许多歌唱演员就可能多一点什么特色,甚至是沙哑,就可能成为大明星,有的人就少了那么一点,就不行;有的人就是比较漂亮,帅气,甚至就是因为某种受观众欢迎的不那么漂亮,如葛优,就可能比其他几乎是相差无几的演员甚至某个人收入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种差别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市场需求。

如果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都还可以,那也不一定是多大问题;只是,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或社会中有些人,生活是非常贫困的。有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如生病,如受教育程度,如社会转型导致的生产技能不再为市场需要,缺乏竞争力;而另一方面,如今的通讯发达,人们的参照系已经不再是本村的张三李四,而可能是遥远都市中的李四张三。

所有这些因素都迫使和要求国家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来回应这类问题。在过去10多年来,这方面的法治在快速推进。为什么必须是法治?不能靠慈善事业吗?不可能,也不能。慈善是我可以给张三,也可以给李四,解决问题;社会也需要;但只能是一个补充。而民生必须是制度性的,因为这涉及到的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要力求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尽可能平等获得,因此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这就必须以法律和制度方式来实现。而不是像陈光标那样,我知道了,我就关照谁一下张三,我愿意,我就资助李四一点。

稍微回顾一下,1995年我们制定义务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这意味着每个人有义务去上学,不是国家有义务让你上学。父母亲必须把孩子送到学校里,至少上完初中。这是公民的义务,和义务兵役制的义务意义一样。但很快,对这个义务教育法的义务的通常理解就变成了国家有义务让一个儿童完成初中教育,如果你家庭没有钱,国家有义务拿钱给你完成这一学业。这个法律没改变,但义务的意味已经变了。在新疆,国家已经决定要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也就是必须保证完成高中教育,这是因为边疆有文字、语言的问题。还有,虽然在法律上,上大学不是国家义务,但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半国家义务。如果某个人考上人大,说他没有钱,不准备上,当地政府就要紧张了,就需要做某些工作让他上学,或是让当地企业捐点钱,或是政府奖励这个学生。许多大学发现有贫困生,会赶快找各种各样的助学金、奖学金给他。不仅中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上,在养老和医疗问题上,甚至在就业问题上,也都有一些显著发展。比方说,以前在城市里你没工作,基本就是自己的事,是父母操心的事;70年代末80年代初,很多城市家庭的就业问题解决方案是,父母提前退休,让儿女顶替。但现在政府每年都要考虑和规划要创造多少就业。

民生问题很重要,也容易出问题,也有欧美福利国家的历史教训,因此必须把握个度,不能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但即便会出问题,也一定要往前走,必须平衡各种利益,必须用制度规范。因为,这同样有关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让老百姓觉得我生活在这个国家里,能享有这种福利,其他国家的人待在中国就享受不到,这其实也是国际间政治、文化、经济竞争的形式之一。但中国这么大,几乎相当于在整个欧洲在短短十几年间实行这种制度,难度非常非常大。

第六是社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以前也有,但是在人员、资金、信息流动性不大的社会之中,突发事件并不需要以法治的方式解决。

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有人觉得政府没有公布信息,对政府感到愤怒;甚至,部长和市长辞职了。事后来看,我不认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有效应对非典上有多重要,因为这完全是个突发事件,而且政府甚至传染病专家当时都不知道这一疾病的风险,如何应对,以及其他信息。因此,这一事件提出的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件。

为什么呢?禽流感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类问题。在农村或者在小城镇待过,家里养过鸡的人就知道,禽流感其实从来都有,曾长期根本都不是个问题,一些养鸡的人家遇到禽流感鸡死了,父母亲舍不得丢掉,还会煮了吃。但如今禽流感变成了一个需要社会关注国家相关机构予以监控的问题。为什么?因为以前最鸡多是自家消费,最多也就在本地集市上交易,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而如今规模化生产,一个养鸡场,十几万只鸡,几十万只鸡,只要一只鸡出了问题,所有鸡都很可能出问题。不仅如此,这些鸡是供应城市的,甚至远销,因此,长途运输就可能变成全国养鸡业的灾难;而如果一旦变成人传人,就变成国家的灾难。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机制来应对这种有并不确定的潜在重大后果的突发事件。还有媒体也会增加大家的风险意识,一出了禽流感,很多人都不吃鸡了,这就变成一个大问题了。几年前,我看到两会期间采访农业部长,他说现在我们的养鸡业每天损失十个亿。

这就是因为人、物和信息流动带来的风险。国家只能用法律制度应对它。这时,并不是因为国家真有了办法应对,往往是因为这种突发事件国家也不知道如何实质性应对,例如禽流感病毒还没法破解,而且这类病毒每年都在变,S非典的治疗也是后来才找到比较有效的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事先制定一个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从程序上予以应对。老百姓觉得政府是万能的,应该有办法应对。但事实上,许多突发事件,大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政府有责任让老百姓感觉安心,可以信赖。按照法定程序运作的政府,包括及时公布信息,因此是一种应对,即便暂时并不真的解决问题。

腐败问题与熟人社会

最后的一个问题,就是反腐。反腐首先有关官员,其实不仅仅是官员的问题。农耕社会的长期熏陶,中国人太讲熟人关系了,我们所有人在不同程度都来自于地方的各种社区。这种文化,没有长期的工商社会、陌生人社会的规训,很难改变。这是共产党从建党、建军以后一直要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讲,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不要过分注重老乡、熟人关系,上下级老关系等。但这种习气,在农耕大国很难快速消除,一块上学、培训,都可能变成人际关系。而熟人找你帮忙,你就觉得人情难却。你到政府工作,曾经的老师来了,找你办点什么事,你就可能给他插个队,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人之常情隐含了什么问题?那就是利用自己行使的公权力,偏向了一个自己熟识的人。当然这种小问题影响不大,但这个界限很难明晰。而且我对你如此,即便我没有要求,你也可能觉得来而不往非礼也。如果熟人感谢我,给我个回报,就成了利益交换。而一旦在这类问题上,我变得自觉起来,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就成为寻租,就是严重的腐败。

因此,这个问题就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内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你们看那么多外国电影——英国、法国、德国电影,有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你是哪儿人?”“波士顿。”“哎哟,我们老乡。”但在中国社会,类似的情况太多了。即便受过现代教育的大学生也难免,甚至根本不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问题。例如,“你是哪一届?”“80届。”“你认不认识某某?”就可能建立了某种关系。当然并不都导致腐败,但只要人情能够影响法律,那么腐败就容易发生。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必须严肃应对的党风问题,也是执政难题。

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强调,在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同时,也强调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改变一些习惯的不以为然的行为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注意,我也不是说人情都不好,人情人情,确实与人的本性、人之常情有关。而且在社会层面,这些人情有时也是有积极作用的,许多农民进城打工,就是找熟人,投亲靠友,获得安全,因此也是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我说的只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公权力运作或在分配社会资源时,不适合用掺杂了人情的决策来治理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不适合中国在国际社会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在社会层面,如果教授的推荐信不诚信,学校开的成绩单有假,这和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有什么区别?

以上这几个方面,都需要政府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但也还有一些社会心理的问题,也许解决不了,但也需要以法治方式来应对。

法治社会需要应对的社会心理需求

第一个是社会富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些非物质的东西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服务意识的提高,对平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A1]这时候也需要通过法治,要求政府以及参与分配公共资源(例如升学,就医等)的即便不是政府的机构和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同样的事同样对待,同样的人同样对待等等。

第二个问题,由于传媒的发达,会把许多遥远的东西带到老百姓面前,让他们感到威胁。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讲了,如果在30年前,交通不发达,人员流动不大的时代,非典的威胁就不可能那么大。暴恐事件也如此。发生在云南昆明的暴恐事件,通过电视和其他媒体,就真切地发生在许多人的眼前。人是视觉动物,遥远的风险在你眼前展开之际,你会下意识地觉得这是一个眼前的风险,这就是所谓世界变小了的另一含义。这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必须理解和应对人们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

第三个问题是趋于不相信陌生人。这也是熟人社会造成的,我们所有人通常都更相信熟人,不太相信陌生人,担心受到歧视。结果常常这种感觉常常影响我们的周边许多事情的判断和行为。在医院,一个农民跪下来给医生磕头,让他救救自己的家人。有人说,你看他多相信医生;但在我看来,那不是相信,其实是不相信。如果真相信的话,比如是我的同学,我会说,这个事就交给你了,我不会跪下来;跪下来是因为我不太相信你,我试图打动你。这个人救活了,没问题,会感激涕零,但万一救不活,那就很可能非常惨烈!我都给你跪下了,你一定是不上心,一定是歧视我,一定是我没关系,一定是我没给你送钱,那么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这类社会心理和行为问题也很重要,需要长期的法治实践来应对和重塑。

中国社会转型中改革与法治的平衡

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确实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须。从这一点看,这是一个政治性的决定,却又不只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是基于中国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社会转型做出的一个政治性判断,是针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做出的政治性的决定。不是说法治很高大上,所以我们要全面法治,而是说,只要想把中国治好,就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功能要求,是整个社会转型的要求。全体民众都需要社会更加法治,更加有序。

尽管如此,中国的法治还是会遇到一系列深刻的麻烦或难题。我个人认为问题不出在有谁反对法治,或缺乏法治意识什么的;而在于法治是中国的重要追求,但并非唯一追求,而在诸多同样珍贵和值得的追求中,它们相互间有潜在的冲突。例如在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除了法治之外,还有富强、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等。这些好东西应当协调,但并不总是协调的。这就会是个问题。

比如,法治的核心特点之一就是循规蹈矩。因此,法治在司法上的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但问题是,中国过去的100多年来最重要的任务,其实不是稳定现有的秩序,而是要发展中国,要改革创新。为什么中央多次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即便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基本成型了,但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富强、全面现代化的工商业国家,还有很多问题必须解决。我们如今还有45%的农民,在未来的20年如果再继续增加城市人口,还要增加20%,就是城市人口到75%-80%,才算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

因此改革与法治之间是有矛盾的。许多人讲,领导干部不守法是法治的最大难题。这当然是个大问题。但更深刻的超出道德善恶的更大问题,在我看来,是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大家想想,如果1978年我们就搞法治,一切遵循先例,怎么可能有改革呢?当然你可以说先修宪。但所有的改革都是探索性的,有时需要进,发现不合适还需要退,尤其在中国这个大国。因此小平同志才讲,不争论,先干起来再说,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动,其他的都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但如果真要矫情,确实可以说,改革没有遵守法治。

今天中央强调依法改革,依宪改革。即便如此,这仍然必须有突破规则和制度的地方。比如说自贸区,全国人大就决定一些法律暂停适用[A2]。但如果真要矫情,全国性的法律就应当全国适用,为什么在自贸区可以暂时不适用?

而在这样的问题上,是不可能获得一个非常明确、绝对正确的结论的。这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地深刻理解中国当下最重要的问题,需要明智的政治判断,而不可能简单遵循某个规则就可以确保万全的。

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仍然是发展和改革。如果是中产阶级了,你已经是千万、亿万富翁,你说要稳定,保护私有财产。但是如果还有很多像在座的比如要出去创业的,或者很多农民进入城市的,对他来说没有充分的就业机会,没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哪个冲突?因此大家注意,如果全都是改革,天天强调改革,总强调与时俱进,没有稳定性也是不行的。中央提出新常态,这个不是追求新常态,而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某种程度会缓和这个状态。经济高速增长不一定使每个人幸福,一个社会过分动荡的话,过分急剧的变化,很多人觉得不幸福。

举一个例子,许多男孩子花心,过一年换一个女朋友,但是让你每天换一个,你受得了吗?就算你20岁受得了,50岁受得了吗?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觉得我就喜欢别扭,那是在你特定时期,每个社会都会慢慢慢慢的在改掉定型下来需要稳定,这时候法治就变得重要。因此从九十年代强调法治,其实是慢慢慢慢把成功的制度要稳定下来。不稳定的话,人不会幸福的。

有一个著名的学者有过一个研究,什么情况下自杀会增加呢?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变革时期,他稳定预期被打破了,原来东西没有了,容易产生幻觉,会自杀。社会老百姓觉得计划没有变化快,所以有问题。如果要平衡的话,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可能影响中国法治问题的是——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和小国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但一到法治建设上就可能忘了。比方说,新加坡吧,说来说去不过是400多万人口的一个城市小国;就相当于北京的海淀,或是上海的浦东。如果要在10年20年内把海淀建成法治社会,那会容易多了,因为都是城里人,文化上经济上同质程度很高。

但在中国做事情真的就像毛泽东同志80多年前讲的,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许许多多的问题,是小国想不到的。山川地型,大国就一定要考虑防止分裂的问题,大国更可能各地经济生产方式不一样,更可能有民族问题、族群问题、方言问题等等。比方说,中国有很多法官是当地的,很多人说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但问题是,若是法官全来自外地,当地老百姓说方言,你法官全说普通话,怎么办?给每个人配个翻译?而翻译又可能是当地人。这个问题在上海都会遇到。上海市招法官,都会考虑说上海话的问题,因为还有些上海百姓能听懂普通话,但说不了普通话。

这就是中国国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实践。

中国还有农村问题,有城乡差别。城乡差别不是小问题,它包含我前面讲的一个东西,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的运行。将近20年前,中国就搞司法改革,其中很重要的是抗辩制,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各自出示证据,相互质证等等。实际上通常都是请律师出庭辩论。改革之初,我觉得很好,现在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我到农村一看,这个改革在许多农村是行不通的,因为基层没有律师,律师基本不下农村,因为农民没什么钱。这种情况下农村人民法庭怎么抗辩?[A3]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大家不要觉得可笑,这是法官用农民听得懂的话的解说,否则真还说不清什么是辩论。而且,没有律师,让两位农民自己“辩论”,不懂得什么法言法语,常常会发誓赌咒,口头禅不时会冒出来,事实上就像是吵架。

农民又不懂得法律语言,也不知道什么东西,经常会带着脏话。但脏话并不一定像我们想象那么脏,是知识分子老觉得那是脏话,而且变成了口头禅,变成实体想象的时候才会变成脏话。大家注意,脏话在知识分子头脑里变成脏话的。农民讲他妈的并没有什么,那是亲热。你小子他妈的混得不错,那是脏话吗?知识分子讲,他妈的,他妈的,就变成脏话了。因此这时候他说,你们别骂人,真的是这样,我就坐在法庭在那儿听。法庭宣告以后,动不动带着他妈的。所以这个没有办法。这个规则就执行不了。

许多法律其实在农村一定是变形的。比方说继承法,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而且,在城市里,就一个女儿,不给女儿给谁?但是在农村,只要有儿子和女儿,通常女儿都不继承。也不是歧视女性。首先是女性不赡养父母,20上下就出嫁出去了,嫁到三、五十里地外,即便很孝顺,也不可能真正赡养父母。而不赡养父母为什么又要继承父母遗产?权利义务对等。第二,女儿出嫁的时候通常父母都会为其准备嫁妆,也就是从家中财产分割了一部分,等父母去世又回来分遗产,这也不合理。第三,之前农村的遗产基本都是实物,没有什么金钱,你把家里剩下来两千斤粮食,背三五百斤走?家里的八仙桌、椅子,搬两个走吗?房子上拆一根柱子走?这实在是不现实的。谁要这么叫真,那把亲情都搞没了,还不如留给了自己的哥哥或弟弟。因此民间的规则其实非常有道理,并非歧视女性。而如果哪位法官真的为了法治的统一,顽强推进这类显然更多考虑城市情况的法律,即便他自己想着追求公平,其实恰恰把农村的公平给打破了。处理这样的问题,当地的法官基本上都是遵循当地的惯例。

有人反对关注中国国情,认为这是拒绝改革。其实在我看来,关注中国国情就是为了改革,为了成功的、有效的改革。我历来认为我,中国国情是一个以改革为导向的概念和命题,而不是相反。

中国法治还有一个大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许多人的利益不太一致了。1978年,大家都很穷,虽然怕惹出大问题,但大家都觉得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要搞活经济,要国家富强,要百姓富裕,因此许多政治法律的决定,社会中的阻力并不太大。但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今天我看到网上报道中央发文件,说国家机关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女性干部60岁退休;大学里面有高级职称的60岁退休。但在另一层面,有很多工人不愿意推迟退休,如果他55岁退休,他到社会上还找份工作,挣的钱就会比在单位挣的多。但是如果是领导干部,或是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他们推迟五年、十年退休就可能很高兴,甚至求之不得。而在立法上,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执政党如何平衡不同的社会利益?包括发展和环保的问题,污染防治的问题和维持就业问题。因为你一旦为环保把工厂拆了,它很难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发展新的产业,很可能不会再雇佣建筑工人,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

对所有这些难题,我都不可能给出一个正确的方案,因为这些问题都更多是实践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分析的问题。我只是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告诉各位,希望各位意识到这些难题,在今后的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具体解决和应对。

中国法治的问题与希望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信念去创造中国的法治?许多人把西方的法治当成理想,而不考虑如何针对中国的社会法治实践来创造制度和提出理论。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固守什么传统的东西,除非这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有利;我只是强调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对这个民族有责任感。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做好了,管它什么样,都可以包容进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我们这代人比较穷,出国学习后读了很多书,总感觉中国是落后的,所以一直是以学为主,动不动就说外国“如何”,而不是细致分析“为何”。你们这些年轻人应该比我们有自信。

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尽管有种种难题,但我还是对中国的法治充满期待,充满期待不是因为法治是很高大上的东西,甚至也不因为是中央的决策。与我今天讲的理论逻辑一致,我的这一期望是建立在当代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的伟大的社会转型。

首先,市场经济的转型问题。我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不能说完全没有,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已经罕见,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已经形成。你们身上的穿戴和用的都来自四面八方,网购更是将市场扩展到全国和世界各地。如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法治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政治上的变革也非常重大。说实话,我关心的政治转变和许多学人不同,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打破了地方观念,而有了比较强烈的国家认同。这一点我是到2008年汶川地震才比较放心了。之前我总觉得中国的地方观念、地方认同太强了,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中国就可能分裂。中国历史上百姓的最大灾难几乎都是战乱,地方割据。汶川地震之后,我感到,所有人都真的关心汶川,为之心痛,这是认同包含汶川在内的、作为整体的中国。有了这一点,中国才是真正的共和国。这个国家认同的发生是非常了不得的。这会大大降低中国分裂的可能性。注意,如果一个国家缺乏这种认同,那么民主就可能撕裂这个国家,而不是巩固这个国家,比如乌克兰、伊拉克,前南斯拉夫等国都有这种教训,都是因为民主了,反而令国内不同派别间分裂了,而往往是所有的民众都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是文化的变革。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在文化上已经相当现代化了。我们没有办法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这类概念来讨论重大的改革问题或发展问题,我们讨论的是企业、市场,政府,看得见、看不见的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法治和公平等等,我们接受了一套现代社会的科学话语。我们思维越来越现代化,社会科学化、哲学化。经济学的思维渗透到方方面面,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都是这样。我相信在座的同学中,能用英文写信的人会超过能用古汉语写信的人,在座能够看英文书的人一定超过能读《尚书》的人。甚至世俗文化上也有了重大转变。在座的人有几个真的愿意看黄梅戏、京剧?爱看电影的一定很多。

而如果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有了如此显著和重大的社会转型,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们的法治变革呢?有再多的困难,我们都有责任和雄心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朱苏力

2015年4月2日校

责任编辑:李楚悦
朱苏力 宪法 法治 司法 宪政 转型 体制转型 熟人社会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

关于ASML出口管制,荷兰首相在华表态

警惕!“隐秘”的调查暗藏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