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从武功到文治——宪法大义

来源:文化纵横

2018-03-18 11:56

苏力

苏力作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古今中外,军事都构成宪制的重要维度。然而,当前主流宪法话语对于军事这一关键性的宪制维度,却视而不见甚至长期缺失。作者从以色列和美国的建国实例切入,深度分析了军事对于历史中国宪制/构成的影响,并揭示出现如今军事问题被宪制研究淡化甚至遗忘的根本原因。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毛泽东

引论

在当代中国,一个典型事件距今还不到30年。在1980年代中期中英香港回归的谈判中,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中国是否在港驻军。中方立场是“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在外交部报告中有关驻军问题这一条下,邓小平曾亲笔批示:“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一次人大会议期间,某不熟悉情况的领导不经意间对香港记者说了“也可以不驻军”,邓小平震怒,特意对媒体讲,驻军是主权的象征,香港必须要驻军。

军事有关立国,有关建国和开国。而且不只是在中国,军事才是宪制问题。有两个众所周知但又很容易无睹的例子。

首先是以色列。以色列之所以1948年建国———想想巴勒斯坦至今没能建国成功,在周边敌对险恶环境中一直存活下来了,最重要的其实既不是其宪法文本,也不是欧美的鼎力相助,而是对周边所有国家,它一直维系了压倒性的强大军力。在其建国后的3/4个世纪中,在与中东各国的所有战争和军事冲突中,以色列国保持了全胜。不仅如此,尽管从未公开宣布,它还是以很特别的方式,让世界各国确信,以色列拥有核武器;而为确保自己在中东的核垄断,1981年,以色列空军还曾先发制人穿越多国高空,长途奔袭,摧毁了伊拉克的核设施。

另一是美国。有关这个国家的开国和建国,很容易令一些人误解。例如,有位终身研究美国的学者就宣称美国是“一个谈出来的国家”;她就不想想谈的前提。近80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个著名司法判例中就把这一点阐述得再清楚不过:美国之所以成为一个主权国家,拥有主权国家的权力,不是因为1887年的《美国宪法》,而是因为合众国成功反抗了大不列颠的革命;“美国的诞生先于《美国宪法》。”

即便1787年《美国宪法》之后,也有一系列塑造美国的战争。首先是1812年,美国主动进攻英国在北美加拿大的各殖民地,英军增援,甚至一度攻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但英军在美国南部受挫,双方算是打了个平手;尽管如此,这场战争还是为美国赢得了国际声望,增强了美国国内的凝聚力,南部则收获了佛罗里达,因此号称第二次独立战争。

1812年美英战争,图片来源:wiki

随后是1846年至1848年与墨西哥的战争;规模不大,但美国夺取了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从而成为地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大国[11]。但最重要的是1861年至1865年的美国内战。因为林肯(包括他付出的生命),因为北方军队战胜了南方,用枪口指着南方,逼着各州“重建”,制止了联邦的分裂。否则,就没有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合众国!

这两国的经验都真切表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不仅是对外,而且也对内——不仅美国的独立战争在英国人看来就是一场国家分裂的“内战”,而且还有美国建国后的南北战争就是一场反对国家分裂的内战!而且这是通例(在结语中我会给出更多例证和分析)。

但不能误解了这个“出”。它指的不是常规宪制条件下的政府换届,权力的程序性交接。因此美国总统大选或日本首相更替之类的,就别往这儿凑了;甚至连一国的军事政变这类政权更迭,也不够格。因为无论是否合法,或合法性多大,那都是“换”或更替,都是有了个“国”在那儿了;因此我会在结语中讨论,在一定视角下,它们可以合并同类项。甚至全民公投,宣布独立,获得国际承认,加入了联合国,也不能真算。就因为,凡仅仅以承认为基础的,都悬,都得以自己先顺着对方为前提。承认其实就是一晚近源自欧洲的法律概念。小国才在意,大国就不那么在意。最典型的例子,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可以说相见甚欢吧,但两国间的正式承认居然是在近七年之后!

所谓“出”,指的是开国或建国,是一个作为政治实体的共同体的自我创造,是主权的从无到有,无中生有,无需他国的承认,是这个国家的构成(constitution),因此该国宪制(constitution)的发生。其意味几乎等于《圣经》上的“光!就有了光”,从此,“时间开始了”——这还真不是夸张,在历史中国,每个朝代的纪年都从创建开始。千万别以为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或重要国家(如古希腊的雅典或斯巴达)的建立,是因那一纸文件,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或是新中国的《共同纲领》,或1954年《宪法》文本。不是说这些文件不重要,但其重要说到底是因为那个国家/民族/人民重要,但能指和指涉,不能混淆,更不能买椟还珠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今天,也没有,甚至不可能,成为历史;尽管允许有人坚信其应当成为历史。1994年,乌克兰独立后放弃了核武器,是它的选择吗?还是它别无选择的选择?2014年,60年前苏联下令划归乌克兰的克里米亚,以公投的形式,又回到了俄罗斯,乌克兰又能如何?日本无疑是今天世界上有数的经济大国,却因二战后美国为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没有交战权,就一直不算是“正常国家”,主权不完整。

本文追求,根据中国经验,在中国的历史社会语境中,讨论军事对于历史中国的国家构成/宪制(constitution)的具体塑造。从这一维度切入历史中国的宪制问题已不可避免,也不可或缺。

在历史中逐渐呈现出来的这个中国,即便真的是某种价值或理念的产物,那也必须了解这些价值或理念曾附着于什么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附着于什么样的政治精英和精英政治(官僚政治),在“文治”或“法治”的背后也必须有些看似野蛮却足够明智、强大且垄断拥有的制度性暴力,包括军力。尽管并非唯一因素,军力有时还是可能决定一个族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文明能否在某区域内发生、存活和延续,会在多大区域内传播并存在多久。因此,从事后诸葛的眼光来看,历史中国在这块土地上的一些重大军事活动,包括将专节讨论的长城这样的军事工程建设,都是一些重要的制度构成力量,将各地、各区域逐渐拢在一起,整合在一起,才有了,才塑造了,今天我们称之为中国的这个文明/国家。

这里“塑造”其实有两种意义。其一简单和强硬,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包括保卫这个国家,土地与人民,制度与文化。但还有另一种意义的塑造,即由于军事对于一国发生和持续存在的重要性,要求该国在宪制层面予以考量,需要确定国家的军事国防国策,需要在政治经济财政上支持和整合军事事务,必须能有效应对与军事相关的问题。仅仅因军事的存在,就要求一国宪制予以调适和应对。这是军事对宪制的另一种更精细的塑造。

集中关注中国,追求理解中国,努力提炼中国经验,却不追求更不想标榜中国的“异端”。不是为中国的经验正名,我只想把一个长期被遗忘的问题,以及初步的探索,摆在学人的面前:为什么当今的主流宪法话语,特别是那些格外强调普世性的宪法话语中,对于军事这一普世的宪制维度,视而不见,甚至长期缺失?


从武功到文治

古代中国文明由无数散落在黄河中下游,自给自足且高度同质的农耕村落构成。村庄秩序的基础是血缘和亲缘,加上村落内熟人之间的频繁交往和相互合作。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会造就发达的商贸业,由此“自生自发的秩序”只能沟通相邻村落,不大可能生成巨型的商贸都市,产生超越农耕村落、超越地域的强大政治经济文化辐射力和社会整合力,形成大型政治经济社会共同体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国家,更不可能以几个大都市为中心产生具有强大经济、政治和文化辐射力的近现代的民族国家。特别是,亚洲大陆黄河中下游地区实在太广阔了,农耕村落没法为秦汉以后中国的国家构成提供足够的制度想象,不能自发为历史中国提供一个必要且有效的政治治理和社会秩序。

但也许首先的问题是,需要建立这么一个大国吗?既然是小农经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首据说帝尧时代的歌谣似乎表明中原农耕社区的民众并没这个制度需要。但后来从长时段历史来看,需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需要有一个具有跨地域政治治理和统一协调能力的国家和政府,不仅为解决村落之间和区域之间可能的冲突,因为治理黄河,更因为要抵抗北方游牧民族南下。

如果需要,问题就成了,由谁来,以及如何供给这个制度?民主不是可能的,在这样的大国,从后代历朝历代的经验来看,唯一的可能选项是,一个地域的政治精英集团,更多来自中原农耕地区,但从历史经验来看也有来自北方游牧地区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凭着他们对中原地区民众的基本期待(“天下太平不打仗”)的直觉把握,利用天时地利,传承夏商周的“封建制”特别是秦汉之后郡县制的这类关于大国宪制的想象,以“攥沙成团”的强力意志和军事政治实力,战胜任何与之竞争的其他地域性政治军事集团,首先在中原地区甚至更大的地区完成政治军事的基本统一,为这一区域的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和平和秩序,赢得他们的接受或“归顺”,无中生有地,将遍布在这片广袤土地上的无数农业村落和众多族群构成(constitute)一个以中原为核心地区的巨大、持久的政治文化共同体。

有了这个以军事力量建立和保证的统一,才可能考虑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措施,逐渐创造、形成并拓展一个广泛、基本的文化和政治认同或共识,在王朝的更替中,创造这个人称“中国”或“华夏”的跨越广袤时空的文明国家(civilization)。这就是为什么,除先秦时期的王朝更替通常称为[汤武]“革命”外,后世历代王朝的创立,人们总是称其为“打天下”。包括废封建、建郡县这样的宪制变革,也必须以强大的秦军武力统一六国为前提。

军事却并非牛顿的上帝,在第一次推动之后,就悄然隐退了。是,马上不足以治天下,但这也不意味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半部论语治天下”了。“以法为教”并不是苦口婆心的说教,从来更多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规训。“文武并用”;汉家制度,事实上是历代中国政治,都如汉宣帝所言,“以王霸道杂之”,或称之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

但从历史中国的宪制层面看,革命/新王朝建立后最重要的军事问题是工作重点的转移,由“武功”转向“文治”,并且必须稳妥实现转移。这会改变政权的许多特质(从军功主导到文官主导),会带来治理规则的深刻变化。由于中国的历代王朝一直在中原通过军事手段完成更替,要治理的始终是这个以农耕为根基的大国,不是城邦,不是欧洲中世纪封建王国,也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因此这个由“武功”到“文治”的转变非常典型。更有意思是,从古到今,中国的历朝历代都要“复盘”应对这个问题,一个常规性问题;也由于涉及到大国和王朝的久远,这个转变一定要有效平衡各种力量。这就决定了这个转变有关国家的根本,必须以宪制措施来应对。

比方说,是以攻城略地擅长征战的将领来治理他们占领的地区,还是尽快用中央政府授权、听命于中央政府、更擅长治理的行政官员来治理?“杯酒释兵权”是理想的解决方案;但在中国历史上这常常可望不可及,否则这就不会是后世佳话。事实上,除宋太祖外,与之最相近的也只有东汉光武帝逐步的“退功臣而进文吏”。政治上看似也很成功的唐太宗,其实是典型的“乱臣贼子”,他在开国后的和平时期使用了已禁止使用的军事手段杀死兄长/太子,逼退父/皇,成功篡位。

在农民起义战火中建立的汉王朝和明王朝,这个问题的解决更血腥。但如果将这两个王朝开国初年的政治实践仅仅理解为“兔死狗烹”,那就看似深刻,实则肤浅。这涉及的是新王朝如何完成从武功到文治的转换:“打天下”的先例必须到此戛然而止,然后开始一个循法而治的文治/法治传统。如果转型不成功,无论是“人亡政息”还是“二世而亡”(典型如秦和隋),由于没能创造一个文治的新王朝,也就未能为天下苍生供给后者最渴望的和平,这个政治精英集团就很难说成功。

即便完成了这个转型,有关军事的宪制问题也没结束,因为中国一直都有一个可勉强称之为常备军——和平时期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职业化军队——的问题。近现代之前,欧洲人一直没有,也拒绝,常备军,甚至认为常备军是自由的天敌。后世欧美国家的一些重要宪法文件中也留下这样的痕迹。这并非欧洲人更爱和平,只因欧州的传统是各国临战征召市民或臣民组成军队,因此是“民兵”;战事一过,士兵解甲归田。在欧洲,常备军是直到18世纪后期,人们看到了劳动分工、职业化、专业化、组织纪律性以及与之相伴的更高战斗力这些好处,作为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常备军才成为欧美各国国防的必备。在历史中国,自秦汉之后,即便和平时期,历代王朝也一直保持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尽管不能说严格职业的,它却是常备的,也常常训练精良。因此,军队问题就成了历史中国必须在宪制层面予以系统应对的又一个常规问题。

并非什么中国文化“早熟”,或中国人好战,最主要是农耕大国的国家统一、政治社会稳定需要一支随时可以投入战斗、能有效完成相关的军事、政治以及其他任务的军队。因为农耕大国的自然地理、空间距离、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方式都趋于削弱了中央集权的政治治理,容易出现分裂割据;在某些偏远地区,也会出现土匪等地方治安问题;遇到天灾人祸,也需要政府的救灾赈灾;由于种种原因,还可能出现农民起义,引发社会动荡,导致或是加速王朝更迭。为应对农耕大国这类突发事件,历代王朝因此都保持了一支足够强大的军队来保证社会治安,防止社会动荡,或治理水患、救助灾民;但最主要的是震慑可能的野心家,当必要时,坚决镇压地方的分裂割据势力和农民起义。


因此在中国历代宪制中,军事一直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三公”中有太尉,六部中有兵部,而并非现代的“国防部”,就绝非偶然。历史经验也告诉后人,如果没有强大实力做后盾,确实有可能出现地方尾大不掉,出现战乱,这不只是朝廷的麻烦,而一定是整个国家的灾难,中央政府甚至想妥协求和平也不得。想当年,汉景帝为求和,甚至杀了忠心耿耿倡导削藩维护中央政权的晁错,清了君侧,却还是无法满足叫嚷“清君侧”的叛军的要求。但周亚夫率领大军,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唐朝镇压安史之乱,清初平“三藩”,清后期的镇压太平天国起义,都离不开军事手段。

但这似乎仍然不是对常备军的最大需求,最大的需求源自,我在下一节专门讨论的,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的生存竞争,迫使中原王朝必须保持足够强大的军队,才可能防止游牧民族频繁侵入中原。这里只想指出,农耕大国的中原历代王朝必须保有一支准备打仗的军队,而随之而来,就是一系列必须以宪制应对的相关问题。

例如,如何在财政上维系这支军队?历史中国尝试了多种有关“常备军”的制度,称之为“兵制”。又如,国家政治体制还必须始终保持对军队的有效控制。在没有实际战争考验的和平环境下,如何保证军队始终保持足够的战斗力,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应对各种军事需求,以及将领的选拔,等等。这些问题并非源自推论,在中国历史上,凸显这些问题的例子甚至悲剧实在太多了。

与今天许多人对于历史中国的想象相反,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确保政治安定,尽管没有什么三权分立的论述(而且需要吗?如果做都做了),历代王朝一直注重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财、监、人事等各种权力的相互制衡;而且是常规,不是例外。从全国而言,行政区划上以犬牙相入来实现地区间的相互制衡甚或钳制;在地方上,为应对危机或是在边陲军事重镇,也会允许临时性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但总体而言,并在制度上,一直强调军政分权,文官高于武官;还采取了政区与军区的区划交叉但不重合,对军队往往实行双重或多重领导,以及以行政主官兼职地方军事主官或“监军”等制度措施。即便为应对紧急事项临时高度集权的,在接受了惨痛历史教训后,后世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忠于朝廷的政治精英,也一直高度警惕和自觉,防止这类临时制度因其有效而变为定制,不经意地改变了国家的宪制分权,酿出分裂割据和战乱的大祸。

治国与平天下

对军事的宪制规训和整合只是手段,在历史中国,规训军事的根本目的是,在文治的架构中,更具方向性地也更有效地运用军事来保证国家安全,实现政治治理。在国家统一之后,始终需要以军事应对的是来自北方的威胁。从华北平原北部边缘起,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亚,那片辽阔的草原上,曾先后驰骋过众多几乎与中原文明同时兴起的游牧文明的伟大民族,匈奴、鲜卑、突厥、契丹、女真、蒙古以及满等,对中原王朝影响重大,在特定意义上也以各种方式参与了历史中国的构建,塑造和融入了中华民族,也影响了世界文明。

这个威胁是持久的。文字记录至少始于西周。西周建国前就曾“伐犬戎”;公元前822年,秦仲奉周天子命攻打西戎,身亡。公元前771年,西北游牧民族犬戎侵入咸阳,杀死了周幽王,之后平王东迁,就为了避开西戎。然后有齐桓公在管仲辅佐下的“尊王攘夷”,其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会同中原各诸侯国共同抗击北方游牧民族,管仲因此得到了孔子极高的赞扬:管仲去世百年后,中原百姓还享受着管仲尊王攘夷带来的好处;如果没有管仲,恐怕连我孔子本人也穿着左襟衣服、披头散发如夷狄人一般了。但从孔子的赞扬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游牧文明当时对中原农耕文明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到战国时,为有效抵御北方游牧民族(胡人),赵武灵王则主动推行了中国历史上也许是第一次有记载的重大军事变革,事实上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变革,“胡服骑射”,赵国从此一跃成为军事强国。

在中国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也曾多次南下进入,侵入生产力水平更高、经济繁荣、军力看似很强大的中原王朝,在中原先后建立各种地方性的政权,也曾建立被后世承认为中华正统的全国性政权先后建立各种割据的民族政权。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这种竞争中,前者从来占据了优势。农耕社区小,难以自发形成跨地域的社会组织联系,很难采取统一协调的行动;农耕使得财富积淀在持续耕作的土地上,农民世代定居,除非遇上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乱,故土难离。而逐水草而生的游牧民族尽管人口不一定多,但形成的群体天然更大,需要因此也就有更强的集体行动能力和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游牧的生产方式还决定了游牧民没有多少盆盆罐罐,无需固守土地,马匹给予他们更大的流动性。但在两大文明的竞争中,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特点,都转化为组织化的战斗力,有更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战役和战斗上的高效和隐秘,变成一只非常高效而强大的军队。


而在东亚这片土地上,这两个文明还分享了漫长的边陲———若以秦代的长城计,西始临洮,东至辽东,号称万里,中原地区如何设防?分别设防,等于不设防,游牧民族或可以轻松绕道南下,或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而全面、统一、协同设防问题,那在这片辽阔土地上就必须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有一支统一指挥、各地协调行动的军队,而农耕社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不自然导向这样的政府和军队。在万里边陲上,这需要多少兵力?!而且设防有意义吗,当游牧民族可以自由选择对它最有利的时间和地点,进攻在它看来防守最薄弱的地段,突破几乎是必然的。从地形上看,在太行山以东地区,只要越过华北北部山区,黄河以北就是一马平川,过了黄河,直到长江边,除少数丘陵和水网外,也基本是一马平川。

但别无选择,农耕文明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在这几乎是一马平川的中原地带,就以农耕社区这种显然不利的经济社会组织条件下,以军事政治手段来构建并稳定地维系一个大国,以中央集权的政治、高度理性化的行政以及相应的经济、财政手段来支持一支强大的军队,抵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必要时还能与之展开对攻,通过军事斗争的以及以军事为后盾的其他手段,在中原北部从东到西的广阔地带,同先后兴起各个强大的游牧民族展开持续的生存竞争,并在可能之际,拓展中原的农耕文明。

这是历史中国宪制的另一根本问题,“平天下”,同“齐家”和“治国”并列。所谓“天下”,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想象中,不等于今天的“外国”或“国外”,它只是距离王朝的文明和政治核心遥远,却仍被想象是可以为中原王朝整合的地带,是与“国”的有效政治治理相关的地区。治国者必须同时考虑北方的战略威胁;采取的任何措施,不但要回应“治国”的需求,也必须回应“平天下”的要求;平定了天下,苍生百姓才可能安居乐业。

注意,历史中国的这种“国”与“天下”的想象中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华夷之辨”,即承认中原与“夷”差别巨大,这种差别要求并支持区别对待。但华夷之间的区别不是本质主义的,与种族无关,而是文化的,如荀子所言,是“居越而越,居楚而楚,居夏而夏”,因此才是可改变的。据此才有了第二点,坚信“以夏变夷”,不搞文化相对主义,也不“文化多元”,基于对中原文明的高度自信,对边疆民族不怯懦不排外,而是坚持以综合实力为后盾,努力拓展中原文明。

因此在“平天下”中,军事扮演的角色,要比在“齐家”和“治国”中,更为显著和重要。重要的宪制问题不是什么法律同等保护或正当程序———这两者都以一个稳定的政治统治和管辖区为前提,以一个强有力的中央/联邦政府为前提。也不可能是以表达自由为核心的公民权利———因为人家喜欢的可是“马边悬人头,马后载妇女”这样的“表达”自由!也不会是今天人们习惯讨论的那种中央和地方关系,无论是单一制或联邦制———因为谁是中央,谁是地方,既非天然,也非给定,这个谜底是双方的综合实力,但首先是军事实力共同锻造的!中原王朝也有臣服认输委曲求全甚至窝囊的时候,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以强大的军备和军力来捍卫农耕文明和中原王朝的安全,包括防御,包括震慑,也包括在特定时期或条件下的主动进攻。这是流血的政治。

在平天下中,军事发挥作用的另一形式是“羁縻”,即在边陲地区逐步推进和拓展中原的治理体制和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不仅在北部边陲,而且也在曾经人烟稀少的南方和西南丘陵山区,要在政治、军政和行政管理体制上对边陲逐渐完成“以夏变夷”。从外观上看,这大致是政治甚至是行政的,但常常必须准备好应对流血的战争,必须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因此,羁縻的宪制意义不仅是对边陲军事防御的政治支持和巩固,更是中原政治文明形态和格局的逐步拓展。而随着中原文明和政治治理格局的拓展,有了更辽阔的疆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就有了更大的战略纵深,就可能从不直接受战争威胁的地区征兵征粮并调运北方,才可能坚持这场持续数千年同北方游牧民族的竞争,并在竞争过程中,促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融合,促成这个历史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整合。

(本文节选自《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原题为“宪制的军事塑造”)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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