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十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3-22 16:38
【观察者网TMT综合报道】被小鸣单车拖欠押金的用户终于迎来退款曙光。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省消委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自2017年8月份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且投诉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截止至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本部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消委会受理小鸣单车投诉超过3万件,投诉内容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在此次退押金事件中,广东省消委会在调查、约谈过程中多次向小鸣单车确认其账户性质及存管情况,对方一直坚称其押金账户开设在某银行,账户的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
但经广东省消委会向银行方发函了解,其开设的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并非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小鸣单车并未向社会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告知。
在今天的庭审中,小鸣单车最终表示其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其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营运,也无新用户再进行注册,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郑重道歉。
今天中午,案件当庭宣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二、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四、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力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