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天下讲坛|田雷:假如林肯还活着,会如何看待美国的文化内战(下)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1-23 07:42
【此为观天下讲坛第12期推出的第二篇文章,点击链接查看上篇文章。本周日下午,将举行第13期观天下讲坛,主讲人马丁·雅克将谈谈“我对中国的预测是太乐观,还是太保守?”,欢迎报名。】
林肯其实不好讲,美国每年出版的关于林肯的著作,和关于莎士比亚的书差不多,每年都是一茬接一茬的,读都读不完。那么我们今天该怎么讲林肯呢,我在读到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必须领会林肯的深层含义,你们只了解林肯的字面意义,而不了解他的历史背景。”这话听起来很稀松平常,但研究美国宪法十多年,我觉得这里面有微言大义,早在30年前,这句话就指出了中国人应该怎么做美国宪法研究的先进方向。
要理解林肯,我们不能只看他怎么说的,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回到他所属的深层的历史背景。这种路径也是我在研究中所坚持的,刚才谈到我去年翻译了一本《林肯传》,《林肯传》版本多得是,我选了James McPherson教授写的一本极简版的《林肯传》,他是美国当代最有成就的内战史学家,这本林肯传翻译完,全书只有不到40000字。我原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入门的基础读本,但译完后,觉得必须加点什么东西才圆满,所以就从林肯历年的演讲中选出了我认为最能代表林肯政法思想的六篇,我称之为“林肯六篇”,翻译出来做为传记的附录。现在看,这样做所体现的就是把“字面意义”和“历史背景”相结合。不光是研究美国法,研究任何一种外国法都应该秉承这种路径。
怎么把握林肯的历史背景呢?我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分析。林肯出生于1809年2月12日,“可惜我是水瓶座”的水瓶座。1861年3月4日,林肯就职美国总统,1865年4月15日,遇刺身亡,当时他的第二任期才开始一个多月,距离内战结束只有4天。这场可谓“烈火般考验”的内战,是在1861年4月12日打响第一枪的,一直到1865年4月11日结束,由此可见,林肯的总统任期绝大部分都是在内战中渡过的,非战的日子真的是屈指可数。这也就规定了我们通常将林肯理解为内战总统的基本思路。
但关于林肯,我们不要忘记一点,林肯在这世界上活了56年,但他是在52岁那年才当上美国总统。以前我们解读林肯,关注的是他在内战中身为总统做了什么,但忘记了林肯直到52岁才入主白宫的事实,那时候的林肯显然不是一张白纸。我们必须要看林肯前52年的人生经验,才能知道1861年的林肯是谁。
关于林肯的生平,我们知道他1809年出生在肯塔基州,人生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西部边疆渡过的。在这一点上,林肯和第一代国父很不一样,并不是出生在美国建国最初的13个州,也没有读过大学,甚至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基本上就是一个凿壁偷光、喜欢读书的孩子。因此,关于林肯有一种很心灵鸡汤式的讲法,说林肯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一个self-made man,一个西部屌丝青年靠个人奋斗走向了人生巅峰。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读过这种鸡汤,反正我读过,就是说林肯一辈子不停失败,每一步都失败,突然有一天老天眷顾了他,人生逆袭,做了美国总统。也许这是卡耐基那种路子的“林肯传”打造出来的一个形象。
其实,林肯从30多岁就已经是很成功的律师了,1840年代末还担任过国会众议院的议员,代表伊利诺斯州,所以林肯的人生绝不是完全的屌丝逆袭。但无论如何,一个52岁的老人,有朝一日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到首都华盛顿接管一个已经分裂了的国家,4年后就遇刺身亡了。如果你们读《林肯选集》,有篇演讲是任何版本都会收录的,就是1861年林肯告别生活了接近30年的斯普林菲尔德,赶赴华盛顿就职时的演讲。这个演讲词很短,只有一段话,我记得其中有一个句子,每次读到都很感慨:
“我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从青年进入了老年……我现在要走了,不知道哪一天能回来,或者是不是还能回来,我面临着的任务比华盛顿当年担负的还要艰巨。”
上周我又翻开《林肯选集》,第一次留意到这一演说时间为1861年2月11日,而第二天就是林肯52岁的生日。我们做历史研究,对时间都很敏感。我们现在知道林肯的历史命运,当然难免感叹。林肯活了56岁,而前52年都生活在美国的西部边疆,他在1860年总统选举中的竞争对手,都是有着非常深厚政治经验的政治家,比如纽约州的西华德,论人生经验和政治资历在当时要远远高于林肯。读到这里,你会觉得林肯就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人民已经决定了,要他来做这个总统。
这幅图是现在树立的纪念碑,这是林肯1861年2月11日告别斯普林菲尔德的地点。
1865年4月15日遇刺身亡后,火车运载林肯的遗体,缓缓从华盛顿开到伊利诺斯州的斯普菲尔德,林肯就安葬在这里。
可以说,林肯总统的“历史背景”,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美国早期宪法史,按照美国历史的分期,我们也称这一段历史时期为“内战前”。林肯就任总统后,南北双方爆发了内战,北方从军事上战胜了南方,林肯也因此维系了合众国的统一,废除了奴隶制,增修了建国宪法。但是在林肯前52年的人生历程中,他当然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内战前”的时代,反而是这一历史时期登场的政治人物都在千方百计求妥协,以避免发生内部战争。
贯穿林肯前52年人生经验的是,在如何解释1787年的建国宪法这个问题上,美国始终存在着两种政治路线和宪法学说的斗争。只是到了林肯奔赴首都华盛顿那一刻,这样一个斗争才从文斗最终激化到武斗。这场贯穿林肯历史背景的宪法斗争是怎样发生的,请允许我简单谈一下。
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大陆出现的是一个由13个主权邦结盟而成的邦联体制,在1780年代,邦联体制完全无力解决很多迫切的政治问题,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邦联可能连个政府都算不上。各个邦仍保留各自的主权,邦联就是一个北美大陆上的“联合国”。所以才有了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宪法会议,制宪者在当年9月拿出了一部宪法草案,1788年得到9个邦的批准后生效,这次制宪可以说是一个旧邦新造的过程,原本北美大陆13个邦国组成了一个合众国。
但是,回过头来看,这次通过立宪而建国的过程,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有其不彻底的地方,不彻底是因为建国从源头上就存在着多种妥协,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之间的冲突,而这种源自建国时刻的分歧就造成了解释建国宪法的两种政治路线。
一种是国家主义,主张既然有了宪法,那么合众国的主权者就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在联邦与州发生权限争议的时候,应当由代表全体的联邦最高法院担当起这部宪法最终的权威解释者。
另外一种就是所谓的州权主义,从一开始,州权主义就同国家主义如影随形,而到了1830年之后,州权主义就主要和南方奴隶主的政治力量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南方的政治学说。州权主义者认为,各州并没有因为1787年宪法的批准生效,就失去了自己的独立主权地位,而这部宪法也不过只是各个邦之间的契约而已,至于如何解释宪法,各个州作为宪法契约的缔约方,保留着对宪法最终的解释权。
如果将这种州权主义的路线推演到极致,就可以说,既然每个州在解释联邦宪法时是权威的声音,也就意味着州可以判断联邦政府的法律或决策是不是符合宪法,也就意味着州可以主张那些他们认定违宪的联邦立法在本州辖区内是无效的,甚至可以主张本州的民众或者民兵组织可以暴力抗法,把本州境内的联邦执法官员驱逐出去。州权主义一旦走到这一步,当然是一种极具颠覆性的宪法学说,在1830年前后的南卡罗来纳州废止联邦关税危机中,南卡州就和杰克逊总统发生了剑拔弩张的宪法斗争。
在构成林肯历史背景的内战前时期,上述的两种宪法路线,一方面是针锋相对的,但另一方面,他们也基本上是在建国宪法框架内表达本方的政治诉求。他们是基于宪法搞抗争,而不是抛开宪法闹革命或独立。整个早期宪法史阶段,斗争双方即使到了剑拔弩张的时刻,也能保持着最后那一点克制,用我的话来说,其实就是80多年相爱又相杀的历史延续。
一直到林肯当选美国总统,美国南部诸州才觉得“退出”共同体的时刻已经到来,所以林肯在离开斯普菲尔德时会说,肩负着比华盛顿总统更艰巨的任务——那时候,美国南方诸州已经宣布退出联邦共同体,组建了南部邦联,如果说华盛顿以及那代人的任务是建国,那么林肯的任务就是护国。
在我看来,80年来这两种政治路线之间相爱相杀的历史,形成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政治文化,每一方都不停主张本方才是建国宪法精神的真正传人,主张自己才真正抓住了制宪者原初的意志,所以说,在林肯的中青年时代,美国就存在着这么一种不断回到宪法文本来表达政治诉求和进行政治论证的文化。
《林肯传》收入的林肯六篇,第一篇就是林肯在1838年的一次演讲,余下五篇都是他做总统之后的演讲,第二篇是1861年3月4日的第一次就职演说。第一篇和第二篇之间时间跨度很大,1838年,林肯还不到30岁,未及而立之年。但我之所以最初对林肯发生兴趣,就是因为我在美国法学院上课时读了林肯这篇1838年演讲的英文原版。这篇演讲篇幅非常长,放回到美国早期宪法史的脉络中读,我们不难产生一种感觉,认为林肯注定是要做美国总统的,因为即将30岁的他抓住了美国宪法政治在当时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1838年,亲历美国革命、建国,参加过费城制宪会议的国父们都已不在人世了。费城制宪代表中活得最久的那位是费城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他也在两年前(1836年)刚刚去世。
林肯在1838年的这篇演讲题目是《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贯穿全篇的其实是一个时代的问题,在革命者已经离开人世间之后,我们作为美利坚政治民族的新一代人,应该怎么对待革命者留下的革命遗产——1787年确立的宪法。从逻辑上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不断革命,新一代人可以制定本代人自己的宪法,要知道在1838年时,费城会议所立下的这部宪法还谈不上什么因时间流逝所形成的尊严和权威,既然上一代人可以用1787年宪法取代1781年的《邦联条款》,那新一代人也可以依葫芦画瓢。另一种就是守护这部宪法,让这部写入革命者意志的建国宪法,在我们这个时代得到传承和守护。
我们看看30岁的林肯是怎么说的:
“让每个美国人,每个自由的热爱者,每一个子孙后代的祝福者,都以革命的鲜血起誓,绝不丝毫违反国家的法律,也绝不容许他人违反法律。如同1776年的爱国者以行动表明对《独立宣言》的支持,每一个美国人也要用他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声誉起誓,捍卫宪法和法律——让每一个美国人记住,违反法律,就是践踏父辈的鲜血,就是撕裂他自己的人格以及子女的自由。让每一位美国母亲,对在她膝上牙牙学语的婴儿,灌输对法律的尊重——让法律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得到讲授——让法律写进识字课本、缀字课本和历本——让法律在布道坛上布讲,在议会厅内宣讲,在法庭和法院中得到执行。简言之,让法律成为这个民族的政治宗教;让男女老少、富人穷人、各种语言、肤色和阶层的人们在法律的祭坛上献身,永不停息。”
上面这段话是我们现在引用最多的,其中的根本就是“让法律成为这个民族的政治宗教”。我们可以看到,当建国者离开政治舞台的时候,林肯是如何讲述法治的,对他来说,违反法律,当然也包括宪法,就是践踏父辈的鲜血,撕裂自己的人格以及子女的自由。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林肯把宪法理解成为一个跨越代际的对话过程,革命者深知他们有一天终会离开政治舞台,所以他们要把自己的政治意识写进宪法,守护宪法也就是守护革命者在建国时的意志。
所以林肯讲“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我们第二代人要以守法者的姿态进入美国历史,要把由建国宪法建构的政治大厦传承下去。这是时代的命题,林肯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敏锐地抓住了这个主题。
这就是林肯生活时代和历史背景中存在着的一种宪法文化,这种宪法文化在美国早期历史上可以概括为“以斗争求团结”。在美国内战前的历史上,围绕着建国宪法为何意,辩论是层出不穷的。
这一幅图显示的是在1830年,马萨诸塞州的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和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的海恩在国会长达一周的辩论,这也是美国早期宪法史上非常经典的历史时刻。喜欢读美国政治的朋友都知道,麦迪逊在费城宪法会议上所留下的笔记,中文版是由尹宣先生翻译为《辩论》。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以斗争求团结”的政治文化,无论是州权主义,还是国家主义,大家都会不断地返回建国宪法的文本,尝试通过某种原旨主义的解释方式,求得当下政治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在林肯所处的历史时代,美国宪法文化以及宪制发展走上了这条非常独特的道路。
前述的两种宪法路线相爱相杀80年,非但没有冲击或瓦解,反而催生以及不断加固了这种以斗争求团结的宪法文化。当林肯讲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的时候,建国者虽已离去,但其时距离建国的时代尚且不太遥远。麦迪逊是在1817年离开首都华盛顿的,完成两届总统任期后返回家乡弗吉尼亚。
麦迪逊和林肯有一点正好相反,林肯在做总统之前有一个很长的史前史阶段,在人生的前50年,他也许不曾想过自己有天要做美国总统,而麦迪逊在1817年卸任总统时,他也无法预料到自己还能再活19年,一直活到1836年,成为最后一位离世的制宪者。在这漫长的19年中,只要美国政治发生什么需要援引宪法来解释的重大政治争议,就会有人来讨教麦迪逊应该怎么理解宪法。
在杰克逊总统执政期间,当时的国务卿范布伦就多次致信咨询麦迪逊,请教他有关“内陆基建”的合宪性问题。因为麦迪逊是这部宪法最主要的制定者,被称为宪法之父,而且他手里握有制宪会议期间最完整的记录笔记,尤其是他又迟迟不肯公开自己的笔记,直到去世之后,才让妻子把制宪会议的笔记卖给了国会,价值不菲。
因为林肯生活的时代距离建国尚且不远,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可以理解和把握制宪者的原意。上至华盛顿的政治家,下到普通民众,他们在这一时期养成了一种通过历史原意来理解宪法,通过解释宪法来解决政争的政治心理。将宪法规范设定为一种共同的纲领,援引它来解决当下的政治冲突。这种宪法文化形成之后,有两个特点。
一是这种文化具有笼罩性,不管你主张的政治立场或者宪法路线是什么,你都要用这样一种方式和方法进行自我论证和表达。林肯可以说是美国第三代政治家中的国家主义集大成者,在就任总统之前,他在斯普林菲尔德的律师办公室里起草第一份就职演说时,就参考了安德鲁·杰克逊、丹尼尔·韦伯斯特、亨利·克莱这些第二代政治家的国家主义文献。如果说林肯是“建国者之子”,那么林肯的政治对手南部邦联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相对来讲就是“国之贼”了,但他同样是利用这种方式论证退出之正当性的,因为在南部邦联的主事人看来,我们从这个已经腐朽的联邦共同体中退出,组建自己的南部邦联,我们才是1776年革命精神的真正传人。
二是信则灵,这是一个很唯心主义的解释,在我看来,这整套以斗争求团结的宪法文化之所以能够运作起来,就是信则灵,就是要求每一代美国人要相信这部宪法是我们当下所有人共有的一部根本法,要相信你可以回到建国的场景,可以理解制宪者的原意,然后可以通过确定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通过解释宪法来解决我们的政治冲突。
那么,宪法信仰由何而来呢?美国宪法的序言一开始就讲,是“我们人民”制定了这部法律,但生活在现代的美国人有哪个参与了1787年的制宪?能从血缘上追溯至1787年至1788年的美国人的,恐怕也只是极少数的。所以说这种宪法信仰能够得到培养,只能依靠一套关于“什么是我们人民”的历史叙事。你要让美国人相信,存在着一个从建国到现在以及未来的一个前后贯通、跨越代际的“我们人民”;让他们相信,自己和建国者生活在同一个政治文化的共同体内。否则的话,活在现在的美国人就无法理解建国,没法把建国者的原意从他们的历史语境翻译到我们的政治世界。这是美国宪法文化一个最关键的地方,面对着这部古老的宪法,你要相信这部宪法。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宪法现在面临的最大麻烦。因为信则灵,反过来说说,不信,则整套运转机制就会瘫痪。信的话,一部宪法越是古老就越是宝贵的财富,因为历史会给一部宪法带来权威和尊严。但如果不信的话,一部古老的宪法反过来就是一种负资产。
在社会科学的意义上,难道我们真的认为,一部起草于马车和油灯世界的宪法能够解决现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问题?当然不可能,我在前面也讲到2008年的持枪权判决,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都以原旨主义的方法来解释第二修正案,但方法相同,得出的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的。怎么解释历史,归根到底取决于谁掌握当下。
那么,美国现在所遭遇的大麻烦就是,某些社会群体显然失去了(或者从来没有形成过)对建国宪法的信仰。他们不再认为这个宪法是他们自己的宪法,他们开始追问这个宪法的根源,一旦去伪存真地追根溯源,那么就不难发现,这部宪法不过是两百多年前已经死去的白人有产者男性制定的一个文件而已,是一部有奴隶主参与起草并且最终也保护奴隶制的宪法。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这部宪法,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政治认同建立在对这部宪法的信仰上?
这一幅图大家也都很熟悉,我相信也是我们今天命题的一个启发。林肯纪念堂无端受到侵扰,这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当然是件不得了的事情。根据我前述的那一套美国宪法史叙事,林肯是再造共和的国之子,前两年就有一本英文传记用“Founders’ son”来形容林肯。林肯终身生活在早期宪法史的历史进程内,而在他逝去后,增修进入美国宪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三项修正案,也终结了早期宪法史。林肯在宪法史上的地位,原本是盖棺论定的,但现在显然也遭受到了挑战。
这就是原本行之有效的立宪政治在遭遇文化内战之后发生的故事。原本,整个宪法信仰的系统都建立在这一套关于“我们人民”的历史叙事上。而对于这种历史叙事,万万不要以社会科学的方式追问“我们是谁”,任何一个历史悠久的政治共同体大都经不起这种追问。我时常认为,现代社会要承认多元性这个基本前提,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男人和女人,同性恋和异性恋,黑人和白人,非法移民和公民。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但一个政治共同体,还要在这个基础上,要确保政治秩序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林肯的时代和当下作一个对比。林肯的难题为何?当两条宪法路线的斗争逐渐定性为南方和北方之间的地域分裂后,南方就是在用脚投票,说我不玩了,我要退出宪法构成的共同体,分裂出来另组新共同体。而美国现在的多元社会已经裂变为一种杂多、混乱的文化政治局面,某些边缘团体即便丧失了对宪法的认同,用脚投票的空间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也不认为美国真的会分裂。新闻有时会讲得克萨斯州要搞退出,那大概也只是一种姿态。因为盖棺论定,林肯通过内战中的血与火确立了美国政治最根本的规矩:在美国的立宪政治框架中,任何地方政治单位都没有单方面退出的权利,虽然没有写入宪法,却是不成文宪法中最基石性的规范。
现今美国的文化内战提出了不一样的挑战。林肯当年,美国地分南北,但都是白人文化的一部分,但是考察美国近年的人口构成,正如亨廷顿在《我们是谁?》这本书中所担忧的是整个美国的拉美化或墨西哥化。我是做宪法研究的,研究宪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尊重既有的多元性上,放任身份自治。美国宪法发展过去半个世纪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right of privacy。关于私人生活的某些议题,比如堕胎、同性婚姻、安乐死,在宪法上如何解决都要回到right of privacy这个概念和学说。
所谓right of privacy,说的是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有权表达自己的存在方式,有权处分自己的身体。这种私人自治的权利听起来美妙,但推到逻辑上的极端也会导致我们不愿见到的情况,尤其是对社会伦理关系的破坏。比如,在同性婚姻案中,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就在反对意见书中写道,你们多数意见用来主张同性有权结婚的依据,同样可以用来证明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制,因为归根到底都是人有完全的权利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宪法学说应当更关注众人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以及如何建构起一个可持续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政治秩序的问题。
最后我简单说一下三个方面的个人反思。
第一,美国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观察一个民族是如何以宪法作为自己的根本构成和延续方式的。怎么理解美国,在过去40年,对中国知识界来说一直是个大问题,将来也许不会像过去那么重要,但仍然是争论之所在,因为究竟如何理解美国很多时候跟我们怎么理解自己是息息相关的。曾经一度,我们对美国有一种顶礼膜拜的态度,把美国作为一个榜样来学习。不过最近我也能感受到,更年轻的一代看美国,则显得矫枉过正。其实,我们没必要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无端的膜拜不行,无缘由的恨也不至于。
研究美国宪法,有一点必须承认,就是美利坚政治民族从创生到现在是成功的,而这个成功中间有个宪法故事,更特别的是,除了美国,我们恐怕再难找到一个大国,可以观察到一批人是如何起草一部宪法的,如何通过起草宪法来创设政治框架,又如何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调试、改造以至延续至今。我们可以以一个人类学者的立场,像托克维尔一样去观察美国法律和政治从诞生到现在,再到未来最终衰落的过程。
第二,我们应当保持一个旁观者的视角,不要太入戏,不要让美国成为中国当下政治意见分歧的源头。必须承认,我们有时候还不是特别理解美国,举个例子,我觉得特别能够反应出我们在理解美国时的偏差。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刚出来的时候,好多朋友都在朋友圈撒花庆祝,将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理解为人类争取自由、平等道路上的一次里程碑。但是过了半年,在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时,朋友圈又全是蜡烛。这个显然就不对了,我们知道斯卡利亚在同性婚姻案中是持反对意见的,这样说,任何一个为同性婚姻判决欢呼的人,在斯卡利亚去世的时候,不必要欢呼,但至少心里应该暗自庆幸,因为老天收走了同性婚姻的一个很重要的阻力。
第三,放宽历史的视角,不要比西方记者跑的还快,不能听风就是雨,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现在的信息传播技术快的可怕,我刚研究美国宪法那会,很多最基本的材料都很难找,现在反过来了,材料极其丰富,看都看不完。斯卡利亚去世的三、五个小时内,我们在美国法学院留学的学生,就可以写出来比较深入的介绍斯卡利亚生平和法理的公号推文,但我觉得越是这样越要反思一个问题,我们研究美国宪法、美国政治,我们自己的研究议程在哪?不需要在美国文化内战中选边站,不要比美国一些法律博客跑得还快,要形成自己的判断。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