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峰:反垄断背后——开始习惯中国参与全球管理吧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8-26 08:08

魏峰

魏峰作者

财经从业人士,观察者网特约作者

自从数月前,中国展开了史上最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以来,这场涉及多个行业内众多重量级外企的行动,就一直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截至目前,调查终于有了落地的第一锤结果:国家发改委认定12家汽车零部件和轴承行业的日企实施了非法价格垄断,除日立、不二越两家率先自首并提供垄断联盟的违法证据,从而得到免予处罚的宽恕之外,另10家企业总共接到了12.354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创下了中国反垄断史上的新记录。

中国反垄断的里程碑

纵向来看,本次处罚与中国反垄断罚单的上一个纪录——去年对六家婴幼儿奶粉企业的6.67亿元人民币相比,高出了几乎近一倍。而如果横向比较,以罚款金额计,略低于2009年韩国就专利权收费中的不公平竞争向高通公司开出的2600亿韩元(按时价约合13.6亿元人民币)罚单,是亚洲历史上第二大反垄断案罚款,也是中国反垄断案例中第一个罚金金额进入世界前30位的。全球所有主流财经媒体都在第一时间以重大新闻的形式抢报了相关消息,毫不夸张地说,这次的重罚不仅相当成功地延续了去年液晶面板案、白酒案、奶粉案掀起的反行业垄断势头,而且极大的树立和巩固了中国反垄断法机构在全球相关事务中主要话事者之一的地位。

中国对违法垄断的外企处罚的金额相对于欧美来说,仍然要轻得多

之所以本案有这样的意义,关键并不在于处罚的罚款创下了多少新高,而在于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成功查处了国际核心卡特尔组织,而众所公认国际核心卡特尔是当代危害最大但又最难查处的一种垄断形式。尽管在去年初的液晶面板反垄断案时,就首次对境外企业成功开出了罚单,但当时相关的涉案企业在欧盟和美国已经就相同指控公开认罪,坦率地说调查本身已经无需挂念,看点只在执法的决心和力度上。而此次则需要中国自己查找证据,实际难度自然有天壤之差。

具体而言,虽然对商品价格的垄断行为发生在中国,但由于涉及企业全部是日企,根据已经透露的消息,它们将组织和运作卡特尔的行动都放在了日本,超过了一般一国单独调查所能触及的范围。以往只有美国和欧盟才有成功查获这种国际核心卡特尔的经验,这也是它们掌握国际经济秩序主导权的一项重要技术优势。然而根据公布的情况,中国有关机构同样有效地运用了“宽恕制度”(对率先自首并提供非法垄断证据的企业予以全部或部分赦免),利用无法避免的“囚徒困境”,成功地瓦解了卡特尔下的攻守同盟,搜集到了足够的决定性证据。

这次对跨国运作的卡特尔联盟的成功调查与结案,意味着中国虽然在《反垄断法》上才有仅仅六年的实践经验,但却已经跻身对全球反垄断行动具有实际主导权的极少数核心国家之内。

反垄断调查只为了打击外企?

作为一种已经习惯了的“特殊待遇”,早在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法律刚开始反垄断调查,因为涉事企业多有名声显赫的西方大型跨国企业,欧美日等地媒体们大多在还没有严肃分析之前,就已纷纷将调查定性为“出于政治动机的对外示威”,对此没有几个人会真感到惊讶的。金融时报Lex专档评述结论的“展示肌肉的人很少讲什么逻辑”说,可谓是这种先入态度的典型代表。尽管现在已经证据确凿,而且所有涉及企业也都全盘承认了违法事实;但毫不奇怪,许多外媒仍然并将继续对事实细节避而不谈,同时极力引导读者将涉案企业想象成“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这恐怕已经成了他们涉华报道的一种本能反应了。

对于反垄断调查的质疑还不仅仅是西媒们在鼓噪,以往比较倾向于私下沟通的中国欧盟商会之类外企团体,乃至美欧官方也纷纷公开表示“外资企业似乎被挑选出来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甚至国内也有媒体附和称“因为(公布处罚决定后)没有出现上诉,证明发改委给企业的压力太大”,暗示政府的反垄断行动对涉及企业“不公平”,没有给足“反抗的条件”。

确实,不能否认这轮反垄断调查的对象主要都是外企,而反垄断法实施数年来也极少见被处罚的企业动用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的救济渠道。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在被调查行业中,一些商品在中国境内外的价格差异之大,已经到了连普通人凭直觉就能感觉到异状的地步。高档奢华如进口豪车,紧贴民生如婴幼奶粉,都是典型的例子。虽然有人努力将这些商品高价的责任归咎于税费,但只要对中外税制税率稍有了解,就知道这种解释大半是说不通的。如果明明发觉可能存在问题,却因为内外企之分而不予处理,那才是政府机构的失职,也是对内外企相同国民待遇化原则的背弃。

 

 

而且实际上,根据反垄断法对严重违规企业处以巨额罚金的做法,正是从涉及企业全部为内资的高档白酒价格垄断案开始的(更加稍早的液晶面板案,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相对于违法额,罚金要低的多),还有如处置上海黄金饰品协会组织垄断本地价格,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两大通讯巨头涉嫌价格垄断等案,发改委近两年来对于内资企业涉嫌垄断一样越来越态度强硬。(见文末资料链接:中国近年来主要反垄断案件一览)

另外,中国对违法垄断的外企处罚的金额相对于欧美来说,仍然要轻得多,这也能从一个侧面证明,相关调查和处理是基于专业性,而非有意打击外企在中国市场上的根基,甚至还有可能顾忌到过高的罚金会太挫伤外企在华投资的积极性。以同样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反垄断调查为例,自2011年来,美国展开了对日企合谋操纵价格的反垄断调查,至今为止,已经有21家日企被处罚超过16亿美元,超过20名相关高管被刑事起诉定罪。仅去年9月,对日立汽车系统、捷太格特、三叶、三菱电子、三菱重工、精工、T.RAD、法雷奥日本和山下橡胶等9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一次定案就处以超过7.4亿美元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从2009年开始就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完全有理由有资格开出不下于美国的罚单。

而同样是对待微软公司的垄断嫌疑,中国至今刚开始进行初步的调查,欧盟却已经给这家IT巨头先后累计开出了近16.8亿欧元的罚款。对全球芯片巨头英特尔,欧盟要求其为垄断行为缴纳的罚款则是10.6亿欧元。对IT行业的这两家美国顶尖企业开出天价罚单,又有多少人指责过这是欧盟在故意打击非本土企业呢?

被开出罚单的12家日企

开始习惯中国参与全球管理吧

可以肯定一点,不管外界如何议论,中国全面运用反垄断的法律武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步子既然已经完全迈开,就不可能再退回去了。固然不会故意选择性的针对外企,但因为是外企就投鼠忌器的顾虑也一定会越来越淡。

这轮反垄断的第一锤砸在了汽车零部件和轴承行业上,但绝不会只有这么一锤,不久肯定还会有更多更猛的锤子落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反垄断案的罚金记录很可能会像中国电影票房记录一样,被频频刷新。这其中如果看到一连串世界著名企业的名字,显然不值得任何惊奇,实际上,反垄断法之所以向来都有经济基本法之称,正是因为历史经验证明,它是少数能比较有效控制巨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法律手段之一。在当代各行各业普遍受到大型跨国公司主导的背景下,甚至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反垄断体系的国家,其经济主权十之八九是要或多或少打些折扣的。反之,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本国的意志反馈到全球市场之中,或者说,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领导全球管理。

这不是什么夸大其词的虚饰,事实上中国对此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只要将观察的视野稍加扩大,我们就能找到许多实例。有一点需要补充,由于多部法律间有不同要求,中国的反垄断工作是由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执掌的。除了主要关注价格垄断的发改委之外,负责经营者集中度调查的商务部最为重要。虽然没有去年以来发改委连续发出天量罚单,约谈大批跨国集团那么引发公众注目,但其实在全球财经界,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是任何人都不敢轻视的最重量级存在。

以2009年否决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果汁案为发端,仅仅用了几年时间,中国商务部在世界重大并购活动中就实际拥有了否决权。当然,取得巨大成功的关键还是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和投资领域内都势不可当地全面崛起,以至全球绝大多数重大并购活动都很难完全绕过中国的管辖权。然而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刚通过时,几乎没有任何海外的分析师相信,中国的反垄断审查会在短时间内就成为国际并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有关机构和人士的努力辛苦是不应该被轻轻一笔带过的。

现在全球重大并购活动,如果在计划时不考虑中国的意见,那策划者就可以直接被炒鱿鱼了。就在上月,全球航运界有史以来最野心勃勃的行业联合体-P3联盟(由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海运三家计划组建),在已经通过了美国和欧盟的审查后,仍然被中国商务部的一纸禁令直接解体。还有诸如松下与三洋的合并,诺基亚西门子(诺西)公司收购摩托罗拉无线部门,这些似乎与中国并不直接相关的并购,也都接受了中国的重组条件才得以被最终放行。查览反垄断局的公开资料、排队等候批准并购的外企如过江之鲫,如今再加上也大举发力的发改委,中国基本上已与美国、欧盟形成了全球三大反垄断监管国的形势。

最近一段时间,时不时有人抱怨中国只搭便车不出力,要求中国为维护现有国际机制多做贡献。老实说,那其实根本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中国已经开始越来越多、越来越快的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同时自然而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快的参与到全球规则的制定与管理中。要习惯变化的不仅是中国,更多的恐怕是只希望新人承担责任,却不愿承认他们权利的老玩家们。不过形势总比人强,终究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资料链接:近年来我国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既针对国内垄断企业也针对外资垄断企业。

2014年5月29日,发展改革委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2013年8月7日,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合生元、雅培等6家乳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罚单。该案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案,涉案乳粉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给予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约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2011年11月14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2011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两家企业于当年年底分别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承诺进行整改。发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正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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