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君:面对违法行为,曾轶可的道歉似乎是不够的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6-20 07:51

乌云君

乌云君作者

人民警察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乌云君】

歌手曾轶可最近火了,不是因为演艺活动。

她从国外回国,在北京机场过边检通道时,拒绝按照入境规定脱帽接受面相对比,被现场民警提醒后不仅仍然拒绝脱帽,更是辱骂现场执法民警,后被民警带至工作室接受人工复检,在此期间又辱骂执法民警。复检放行后,其通过两次不同的微博,投诉民警服务态度恶劣,并通过自己140多万粉丝的微博,将偷拍的执法民警的工作证等个人信息公开在互联网。

原本想借助微博舆情的力量来给边检警方施加压力,网友的评论却是一边倒的指责曾轶可不配合边检的过激行为。

通过她的两次不同的微博(其中一次经过编辑),基本可以确定的事实如下:

1. 入境核验时未按要求脱帽

2. 民警将她被带离现场复检

3. 通过偷拍的方式将执法民警的个人信息发在了互联网

4.  强调自己是公众人物

5. 公开辱骂了执行公务的民警 (甚至骂全家)

随后,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曾某戴着黑色渔夫帽导致后方一路堵塞,又骂脏话被工作人员逮个正着,被单独叫出等待人工核检时依然不脱帽”。

2019年4月8日,上海,曾轶可在《我是唱作人》看片会。(@东方IC)

据媒体报道,曾轶可曾因对快递的服务不满,将快递员的个人信息也挂在网络,以此声讨。讽刺的是,曾轶可的新歌《流言》歌词写道:虚假的流言,是真实的利剑,摧毁我灵魂之前,刺伤我身体之前,至少要看清我的脸,谁能冲破流言,别相信耳朵相信双眼。据了解,这首歌主要是为了回应网络暴力。

许多网友要求用法律手段维护边检民警执法权威。很快,微博@北京边检发布通告,回应此事件,乌云君将通告中的主要观点做了总结:

1. 边检执法主体是北京边检总站,曾某口中的“机场工作人员”是佩戴党徽、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制服、依法开展入境核验的人民警察;

2. 曾某某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向对比,但曾某某不予配合;

3. 民警先后两次要求其脱帽,曾某某均不配合;

4. 曾某某公开辱骂依法对其人工复核的民警,干扰现场执法秩序;

5. 边检处的值班领导认为其上述行为情节轻微,对曾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6. 曾某某在网上发布民警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北京边检的通告内容与曾某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基本一致。

需要强调的是,边检民警也是人民警察,执行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公务,执法权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适用于2019年2月1日实行的公安部153号令《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事件发生后,@国家移民局转发了@北京边检的通告,并评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

认证为公安部宣传局官方账号@警民携手同行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曾轶可发微博质疑北京边检执法行为,你怎么看?截止乌云君发稿时,共有7420票,96.7%认为“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情发生近两天后,曾轶可首次通过致歉:

通过致歉公告,乌云君也归纳出几个重点:

1. 曾某承认其在机场边检处的言行;2. 其将自己“不配合检验 、辱骂民警、公开民警个人信息 ”的行为定义为 “言行失当 、情绪化”;3. 在有机会的前提下,其愿意当面对现场执法民警说对不起;4. 其已经做好尽自己最大能力承担后果的准备 。

乌云君发现,在其致歉信发布后,大量的评论涌入,前期评论大多为“有错就改就是好”,“我们陪你一起成熟”,甚至有留言称“陪你一起坐牢 ”。

那么,曾某的行为到底是“失当”还是违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多条法律法规显示,曾某自己承认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且已经够行政拘留的标准。

从执法者的角度看,对曾某的行为定性为“情节轻微”,有可商榷之处。身份核验是入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义务,在法律义务面前,所有公民都得遵守,否则即为违法。

配合民警执行公务也是《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义务 ,否则即为违法。同样,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神圣职责。

2019年2月1月实行的公安部153号令,全称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旨在维护全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确保执法秩序正常开展,更加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民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权威经常受到不法分子挑衅,辱骂民警、执法现场暴力抗法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的严厉打击。

作为公众人物,一旦违法不究,不但损害了民警执法权威,更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可以不究 ”、“有法可以不依”的错误信号,等到民警执法权威被消耗殆尽,那最终的恶果将是由守法者承受。

乌云君还发现, 2018年12月左右,一女子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时,因嫌等待1分钟时间过长骂边检执勤民警,后该女子女子因涉嫌违反“构成扰乱口岸秩序”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相比之下,曾某扰乱边检秩序、辱骂民警、并“晒”出执法者信息引发网络暴力的情节要更加恶劣 ,与@北京边检通报中的“情节轻微”不符。当然,两则案例最大的不同是,曾某自认为是“公众人物”和明星,并且有着140多万的微博粉丝,可以借助舆论公开民警个人信息,在舆论场上似乎占据一定的主动权。并且,曾某在通报中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由此看来,公安机关应该多向其开展普法工作。

面对违法行为,道歉似乎是不够的,话说回来,如果违法行为都能通过道歉免除处罚的话,要警察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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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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