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散逸:营业税全面被废止,大数据或将让逃税越来越难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1-06 09:36

杨散逸

杨散逸作者

税务师、律师,从事国际税收工作十余年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杨散逸】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虽然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全面试点的时候就知道这一天会来临,但是真的来临时,还是有些感慨的。

我国的营业税特指以商品或服务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流转税,国外特别是欧洲很多国家翻译的营业税实际上是我们的增值税。从历史渊源上说,商朝“九赋”中的“山泽之税”,就已有营业税的影子,民国期间开始正式使用营业税这个名词。

解放后,我国在1950年将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1958年将流转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进一步合并一些小税种为“工商税”,1984年首次颁布《营业税条例(草案)》正式使用营业税这个名称。

随着我国的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营业税被取消就是历史的必然了。

首先,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增值税连环抵扣的方式比营业税更利于社会化大分工。

因为营业税每个环节贸易都要缴纳一遍营业税,而增值税由于可以连环抵扣,每个环节都只用就本环节的增值纳税,只有产品的最终的消费者才需要对产品总价的17%负担税款。所以虽然增值税主要产品的税率都是17%,但是各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仅仅1-2%,比3-5%的营业税要低很多。例如同样100元的产品经过六个环境最终150元卖给消费者,营业税需要纳税(100+110+120+130+140+150)×5%=37.5元,增值税150×17%=25.5元。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如果缴纳营业税,那么只要有条件就一定要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如果缴纳增值税,那么只要有条件就一定要将没有优势的中间环节外包出去,以突出自己的比较优势获取更多利润。所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其次,从税收公平性角度来看,增值税比营业税要更加公平。

因为不同的企业材料销售成本率(原材料(含房租)/销售额)并不一致,用以销售额为基础的统一税率会使销售成本高的企业流转税占利润比例更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收公平。

例如同样是餐饮,街头的苍蝇馆子走薄利多销路线,材料销售成本率70%,利润率10%,高档酒店追求单品利润,材料销售成本率50%,利润率20%,双方销售额一致均为1000万,完全按照销售额申报,那么苍蝇馆子营业税50万利润1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50%,高档酒店营业税50万利润2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25%。双方差距100%。

同样的数据使用增值税,假设全部成本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苍蝇馆子增值税300×6%=18万,利润1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18%,高档酒店增值税500×6%=30万,利润2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15%。双方差距20%。


但是增值税的这种公平性只是在流转税领域中的相对公平,放在这个税收体系来看,增值税只是做到了税率公平而不是税负公平,因为所有税收的最后承担者都是最终消费者。假设个人购买所有商品增值税都是17%,那么:

一个月收入一千的人全部收入都去购买生活必需品,没有储蓄,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17%;

一个月收入一万的人每月消费五千,储蓄投资五千,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8.5%。;

一个月收入十万的人每个月消费两万,储蓄投资八万,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3.4%。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收入越低,增值税占收入的比例越高。而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不管是从社会契约论理论:因为一个人收入越高,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所以应该对社会的补偿越多;还是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分化的传统说法;甚至效用论中“同样的钱对穷人效用更大”等多个角度来看,所有的经济学原理都可以对直接税进行合理解释。

所以,总税负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这种间接税比例越大,越穷的人税收占收入比就越高,税负的痛苦指数也就越强。因为把吃饭加个鸡蛋的钱交税和把买游艇的钱交税痛苦程度是不一样的,哪怕后者金额更大。

我国这次十九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目前社会贫富差异悬殊的矛盾,最终可能还是要像主要西方国家一样,走以综合性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道路,一直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只能增加贫富差异。

最后,从税收征管的实操上讲,增值税发票比营业税发票的监管要更加有效。

众所周知,我国由于税务部门无法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信息进行全面监控,所以导致企业两套帐横行,假票泛滥。增值税发票系统虽然无法破解两套帐,但是至少可以保证企业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基本上都是真实的,特别是近两年通过系统升级,建立增值税底帐系统对所有票面信息进行比对,杜绝了“洗票”这个漏洞。而且现在普通发票也要求必须录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杜绝了以前有企业向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数十亿普通发票而税务局竟然没有察觉这种尴尬。

随着金三上线,大数据逐步应用,以后可能会出现通过企业接受发票信息和个税申报信息比对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进行预警,从而将发票信息比对应用从增值税扩展到所得税等方面。

但是仅仅靠发票信息来杜绝偷逃税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至少最简单的两套账和工资大部分为发票报销额度这两招,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顽疾就无法克制。

印度去年“废钞令”,让把现金存银行以打击避税,就说明印度税务局可以监控银行个人金融信息,对财产来源不明的个人纳税有个人举证责任,而这两点我国都没有。美国二战的时候也是没有金融信息监控,逃税逃得一塌糊涂,连爱因斯坦都说:“世界上最让人难以理解的东西就是个人所得税。对没有逃税的人课以重税,对逃税的人熟视无睹。”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面的金融监控体系,但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半个多世纪后,我国还是无法实现美国六十年代的税收信息获取。银行系统一直以保护储户信息为由,拒绝税务局对金融信息自动获取。

说实话,税务局现在的系统可以直接看到企业所有购销信息,纳税评估十年前就开始用原材料配方、产成品产出率、副产品与产品比率这些信息来反推逃税了,税务局连产品工艺配方都知道,要你金融信息能透露什么客户隐私,没逃税的客户金融信息和发票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逃税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包庇?

而现在税务局想要获取金融信息,是发现企业有问题后由县区局局长(个人金融信息为地市局局长)签字后去银行调取,和建国的时候一样没有体现任何信息进步的痕迹。税务局需要的是获取全面金融信息后与发票信息比对,从而发现逃税的线索,而不是像现在发现逃税的企业后才通过金融信息比对。

当然这方面我国也不是没有动作,据相关新闻报道,财政部部长肖捷8月29日表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已经商议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强调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体系建设,要立足现有信息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体系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大概范围,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机制,强化安全科技保护,推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应用。相信全面金融信息监控在近几年内必然会实现。

总之,我国从营业税全面过渡到增值税,经过了从1993年到2016年漫长的23年时间,同时这段时间也是我国经济腾飞,经济环境快速发展、税收公平性逐渐重视,税收征管水平全面提升的二十多年。虽然营业税已经消失,但,税收改革的路途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税务人仍将上下而求索。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

责任编辑:韩京霏
财经 营业税 营改增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王毅同布林肯会谈,强调“三个一以贯之”

胜利会师!

神舟十八号载人飞船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准备好为同志们挺身而出了吗?”“YES!”

哥大挺巴抗议持续,美众议长称国民警卫队应适时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