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鸿茅药酒,你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来源:科技日报
2018-04-17 19:45
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4月17日报道,因在网上发表文章,广州医生遭遇“跨省抓捕”,此事终将鸿茅药酒推上了风口浪尖,并引来众多网友的声讨。此时,人们才发现,广告轰炸下的鸿茅药酒,原来是药品,并不是保健品。可是,作为随处可买的OTC(非处方药),不但配方中出现多个致癌物和毒性物质,而且查不到临床数据。4月17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专家提出了质疑。更为蹊跷的是,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国家禁止的“豹骨”。
鸿茅药酒,你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医学博士“炮轰”鸿茅药酒
4月1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科普作家宁方刚在微博上发表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质疑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资格,并建议重新审查。
宁方刚指出,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酒精、槟榔、乌头、附子等致癌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且违背中医“十八反”,不符合非处方药物安全性原则。况且,鸿茅药酒宣称治疗40余种疾病,其临床疗效数据却近乎空白,又非中药经典配方,疗效不明确。
4月16日晚,宁方刚又在微博上发表第二封公开信,再次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
宁方刚说,药物说明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患者自行购买使用的非处方药物,药品说明书更是患者合理使用药物的唯一权威指导,但是,在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中,竟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既标注儿童、孕妇禁用,又强调“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宁方刚还算了“一笔账”。由于鸿茅药酒配方中有“豹骨”,按照每年50亿零售额保守推算,鸿茅药酒每年需消费90-130头成年豹子的豹骨。早在2006年,国家就明令禁止豹骨入药。宁方刚由此质疑,如果不是一直在消费以前的库存,鸿茅药酒要么非法采购豹骨,要么擅自修改加工工艺和流程,未使用豹骨。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生、科普作家丁超也提出了相同的质疑。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丁超进一步指出,相同毒性的中药混在一起加工明显违反中医“十八反”的原则,鸿茅药酒由多达67味中药炮制,“前所未闻,这么多中药在加工过程中会不会产生新的毒性?服用时会不会加重人体肾脏的负担?”遗憾的是,他同样找不出鸿茅药酒的临床证据。
既然是药品,咋能当保健品卖
鸿茅药酒宣称具有279年的传承,是获得国药准字号的OTC。
不过,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鸿茅药酒,更像一个大行其道的保健品。明星和专家助阵,“每天两口病喝走”、“喝鸿茅,百病消”之类的广告语,虽然朗朗上口,却让鸿茅药酒备受诟病。不过,这不妨碍鸿茅药酒滚雪球般发展。
在丁超看来,鸿茅药酒刻意淡化药品属性,放大了保健品属性,因而常常被人误会为保健品。“药品不能当保健品卖,打广告更不能夸大或暗示疗效,号称包治百病的,肯定什么病也治不了。”
据媒体报道,从2007年开始,鸿茅药酒的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甚至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丁超说,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必须获得国药准字号才能生产,其生产标准高,疗效和安全性必须经过临床反复论证。由于不需医生开处方就能买到,OTC的安全标准应该比处方药更高。
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梁光义教授也证实,不同类别、不同适应症的处方药临床要求不同,一般临床研究都要几年时间,中药也相似。非处方药从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且长期使用的处方药中产生。
药品和保健品到底有什么区别?
按照专家的说法,药品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的疾病,能目的性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保健食品有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两个批号,是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主要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认为,鸿茅药酒作为药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忽略了剂量和忌用人群。
专家对由非处方药
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为了核实相关说法,科技日报记者多方联系鸿茅药酒方面,未获回应。
据鸿茅药酒官网消息,4月2日,“保护民族品牌,振兴中蒙医药”发展研讨会在呼和浩特举行。在会上,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表示,“传承270多年的鸿茅药酒是传统经典药方,在获批OTC药品时已经过严格的药品审批程序。”同时,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蒙中医院院长、蒙医学专家孟根杜希院长指出,“配方中药材多,有人认为是毒性大,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公众关切,其中提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这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到,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在答记者问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经查,自2014年以来,自治区局从未接到有关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的通告、通报,更无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函件,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也未涉及鸿茅药酒。
贵州慎行律师事务所金家特律师说,就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来看,确实涉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