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新闻自由与知情权——兼答宋鲁郑先生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2-02 22:05

郑若麟

郑若麟作者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曾常驻巴黎二十余年

【近日,观察者网专栏作家郑若麟与宋鲁郑接连在巴黎亮相,直面西方观众,辩论新闻自由等诸问题。新年伊始,法国外国新闻协会邀请《平凡的中国人》作者郑若麟先生与法国社会各界进行对话,宋鲁郑先生也出席。对于小玛丽事件,二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宋鲁郑先生在观察者特约专栏文章《与法国媒体辩论新闻自由》中提到了现场对话和他当时对郑先生的提问。观察者网意犹未尽,特邀郑若麟先生对宋先生做详细的回答,以推进我们对新闻自由以及媒体权力的理解。】

二十年前我来到法国时,曾引用大文豪巴尔扎克小说人物拉斯蒂湼的一句“名言”:Paris, à nous deux maintenant(巴黎,现在让我们俩来拼一拼吧——观察者注),来形容我要大展身手来为国内读者描述出一个全景法国的雄心。

二十年后,我行文落笔却日益战战兢兢、谨慎至微。

因为西方的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实在比我们竭尽脑汁都想象不到的遥远。如何向从未踏足法国的读者真实报道这个“浪漫的国家”,而非受惑于表面现像,成为他人不自觉的传声筒,实在是一个斯芬克斯之难题。尤以当我们不想就事论事、不想仅仅满足于报道“何时、何地、何人、何事”而想进一步探究“为何”的话,特别是想说明书本和理论上无法解释的现实法国的时候,就会与理论与现实之间横亘着的那堵巨墙迎头撞上。

更危险的是,我们很有可能有意无意之间掉进西方早就设好的圈套里,在他们划定的范围里,用他们制定的语言模式,来讨论很多似是而非的东西,从而使我们迷惑于理论上与实践中交错掺杂的西方而无法自拔,最终对西方的认识陷入西方早就引导着我们去认识的方向。

新闻自由与知情权之争,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我日前在法国外国记者协会做了一个讲座,谈我的法语新作《平凡的中国人》(Les Chinois sont des hommes comme les autres)。在回答提问时,我谈到了发生在去年11月7日的一件事:“中国制造”的裙子使一个4岁的法国女童被“毁容”[1]。我的本意是通过这一事例,说明中国在法国之所以形像如此之负面,与法国部分媒体凭空捏造有关中国的假新闻有关。宋鲁郑先生向我提出了下面这个问题:

“郑先生,你对法国媒体的批评,我并不是很赞同。其实,刚到法国时,我和你一样,对法国媒体十分质疑和不满。但到后来,我却发生了改变,甚至很赞赏法国媒体的做法。原因有二:一是法国媒体欺骗的是法国人自己,而不是我们。哪就让它去骗就好了。中国之所以能赢,就在于知已知彼。哪就让法国只知已不知彼就好了。二是法国媒体是最好的教育素材。许多中国留学生在国内时对政府对许多事情都不满,可是他们到了法国后,就改变了,要么不相信什么新闻自由,要么就站到中国政府一边。这样的功效多么难得。既然如此,你还为什么要写书揭露真相呢?更何况,你即使想改变法国媒体就改变的了吗?”

宋先生的问题主要是对假新闻造成的后果而言。他认为假新闻既然骗的是法国人,使他们无法认清中国的现实,从而无法“知己知彼”;而且还能唤醒迷信西方新闻自由的中国人,何乐而不欣然接受呢?

显然,我是不赞成这一观点的。我反对任何假新闻,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法国。我也不认为假新闻能够帮助中国扭正形象。

但在这中间,我们与西方新闻理论与实践中关键的一个争论焦点,就已经被转移了。

新闻自由本来是一个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法国大革命中的思想者们担心,当新闻被政权所控制的时候,政权就会利用这一控制权来掩盖不利于政权的信息,而大肆散布有利于政权的信息。这将使民众对发生在他们生活其中的世界失去非常重要的客观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政治判断。因此他们便倡导新闻自由,目的恰恰是为了保证公众能够获得完全的知情权。

然而,某些真正控制着新闻的“看不见的手”却故意误导我们,将“新闻自由”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手段,偷换成目的本身,通过过渡强调新闻的自由权力,而抹杀新闻的责任,即传递信息。过渡强调自由而忽略责任的结果,就是手握新闻权的记者可以完全自由地发言,而完全可以不受事实的约束。这样,新闻就成为一个权力几乎无限的工具,成为私权控制公权的工具。

真正统治西方的精英集团当然是要维持和主张新闻自由的。因为媒体早已成为他们的一个重要的统治工具。特别是在选举至上的国家,媒体控制的舆论是一个候选人是否能当选的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因素。新闻自由是真正的幕后统治集团能够左右选举的两大法宝之一(另一大法宝当然就是金钱)。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谁控制了舆论,谁就控制了你的思想[2]。而控制舆论的最佳手段,当然就是控制媒体。但是,如果媒体受到事实的规范的话,这个工具或手段的作用就必然受到限制。事实上,法国假新闻从来没有不受法律制裁。我在几年前“法国最大的新闻丑闻[3]”、“新闻自由与知情权[4]”等文章中曾多次介绍和评论过。在“雷诺应该向中国道歉”[5]一文中也再次说明过。将新闻自由与事实对立起来,就是一个陷阱。因此,当我们讨论新闻是否自由,西方新闻是否自由时,其实我们就已经掉进西方的陷阱之中了。

因为西方新闻机制在部分地摆脱了公权力的控制之后,却完全地陷入了私权力的牢笼之中。是否应该私有化我们的新闻机构,这个可以讨论,但我并不认为私权力控制下的新闻就是自由的。但问题在于,西方新闻理论界却从来不告诉我们后者,只告诉我们西方新闻机构已经挣脱了政权的加锁,于是我们就以为西方新闻真的是自由的。但随着我们对西方的了解越来越深入,我们先发现西方新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随后发现西方新闻受私人财团即私权的暗中操控。因此争论新闻是否自由,其实是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共识的。

而真正的症结在于,我们没有想到的却恰恰是为什么需要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到底是手段还是目的?当我们争论西方新闻是否自由的时候,我们有没有追问一句,新闻自由与知情权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事实上,当我们追问西方的自由新闻是否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时,我们才恍然大悟,这当中有一个巨大的陷阱:没有新闻事实来制约新闻自由的时候,新闻自由就会蜕变成扭曲事实的工具。

在法国电视台回顾2012年奥运时,涉及中国的只有一条:叶诗文被控服用兴奋剂。假如新闻必须符合事实的话,叶诗文可以控告该电视台。但在法国,电视台将肯定打赢官司,不管叶诗文是否服用兴奋剂。因为新闻是“自由”的。然而,当我们用“知情权”的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这则新闻留给法国受众的到底是事实(叶诗文没有服用兴奋剂)还是新闻本身(叶诗文被控服用兴奋剂)?显然是后者。这是新闻自由击败知情权的一个典型模式。在我写的另一篇文章《四岁玛丽被“中国制造”毁容》中亦同样,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自由的旗号下遭到完全的抹杀。所以当有国内读者问,如此明显的假新闻,作者会吃官司吗?答案是“绝对不会”。那么被损害的知情权去找谁讨回公道呢?这就是新闻自由与知情权之间的微妙关系。最终达成的结果,就是中国名誉不是受到事实的损害,而是在新闻自由的旗号下被假新闻所损害。法国公众的知情权被剥夺。

所以,当我们就中国与西方新闻谁更自由进行讨论时,我们实际上掉进了一个伪命题的陷阱之中。但如果我们认真讨论一下谁的新闻更能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话,那才是焦点所在。遗憾的是,知情权在这里是一个罕用词。

我们的研究人员往往(由于客观原因如无法常驻西方等)从书本和理论上来理解西方;而我因为享有常驻巴黎的机缘,因此有更多的机会实地观察西方,因而更多地向国内读者介绍现实中的西方。理论中的西方与现实中的西方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这一鸿沟对于从未踏足西方、或仅仅对西方做走马观花式的访问者而言,实在是难以逾越的。法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按我说的、而非我做的去做。”其本意是讽刺说者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但我借用到这里,来告诫国人,法国乃至西方很多理论与实践是完全脱节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然而问题并非那么简单:部分被西方理论所浸透了并深信不疑的国人,往往很难相信、更遑论理解那些透过理论框架而去探究现实真相的文章所描述的西方。这样,他们往往固守自己从西方书本和理论上读到的西方“现实”,自认自己才更了解乃至理解西方。理论哪怕再脱离现实,有时却依然对于那些思维单纯者而言,具有超越感性和切身体验的巨大力量,能够让刚刚过完一个严冬的人相信地球正在“变暖”!

所以,我们在追求新闻自由的时候,别忘了我们的最终目的:公众的知情权。让我们的读者、观众和听众了解这个世界上真正正在发生的种种事情,才是新闻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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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2013年1月21日观察者网。

[2] 参见香港文汇报2011年3月29日“谁在控制你的思想”一文。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3/29/PL1103290004.htm

[3] 见我的搜狐博客:http://zhengruolinparis.i.sohu.com/blog/view/67408641.htm

[4] 见凤凰博客: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625479.html

[5] 参见新民周刊2011年第11期。

责任编辑: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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