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一龙: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3-19 07:27

鄢一龙

鄢一龙作者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情研究院副研究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鄢一龙

近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这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已经进入强起来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支撑。

以往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聚焦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大布局,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全面重塑,破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难题,厘清不同治理体系的之间的关系,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

本次改革将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六大体系: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国家权力分工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地方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六大体系各有分工,又协调一致,如同四梁八柱,共同支撑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大厦。不同治理机构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更加有效,推动实现中国式良治。

一、党的全面领导体系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国家治理大厦的顶梁柱,又是粘合剂。党的全面领导不是全面治理,所有有机系统都既有局部系统,也有整体系统,例如人体的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党的全面领导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性的最根本体现。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制度保障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

从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上,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从党政关系上,中国走的不是党政分开、党政分立的道路,而是党政分工不分家。针对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要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政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或者合署办公。

从组织定位上,要求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领导地位。从职能部门作用上,要求更好地发挥党的宣传、组织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归口协调职能。从监督体系上,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次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体系,使得党的全面领导的渠道更为畅通,组织、制度、机制保障更加有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二、国家权力分工体系

国家权力分工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架构,它是立法、执法、司法,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有机配合的权力配置体系。中国政权组织方式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七权分工,包括:领导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协商权、军事权、监察权。中国国家权力之所以是分工体制而不是分立体制,根本上是党的领导权的统合功能。

本轮改革统筹各国家机关,厘清不同权力的定位,推动不同性质权力既各归其位,又有机衔接。监察委是行使监察权的机关,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机关监察有机统一;推进人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的职能;推进政协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履行司法职能。

三、政府治理体系

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与骨干。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目标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责到位,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具体审批和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提高政府效能和行政效率,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对国务院机构进行大幅调整与重组,组建15个机构;重组3个机构,调整4个机构体制或职责,改革后,国务院机构减少15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四、武装力量体系

武装力量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武力保障。中国的武装力量体系由解放军、 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破大立,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重塑了解放军的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本次改革要求深化跨军地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这将进一步推动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

五、地方治理体系

地方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架构。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方差异巨大的大国,国家治理既要全国一盘棋,确保上下贯通,令行禁止,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自主有效治理地方事务。

目前仍存在中央和地方机构过度职责同构、权责不匹配、条块关系不顺等问题,对于涉及保障中央统一领导贯通的机构设置上,要求职能对应,组织对口;在发挥地方积极性方面,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增强地方自治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权责关系,解决“条条专政”与“块块专政”的问题,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六、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庞大根系。中国社会治理不是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离的模式,而是国家与社会分工协作、互联互通模式,党的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扮演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对于群团组织,要求增强政治性、先进性与群众性,特别是要更好的适应基层和群众的需要,增强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功能。对于事业单位,要求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对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对于社会组织。一方面强调激发活力,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提高其自治功能。同时要强调其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协同治理功能。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七、结语

本次改革充分体现了中国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根本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这既不是多中心的治理体系,也不是单中心的治理体系,而是党的全面领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1+N”中心治理体系,是一个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治理体系。

党的全面领导体系作为整体性系统贯穿其中,政府治理体系是其主干部分,国家权力分工体系是其顶层结构,地方治理体系是其基础结构,武装力量体系是其坚强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是其根系结构,这是系统完备、充满活力、集约高效、坚强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的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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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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