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军:和父亲聊天,他说“农民被惯坏了”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2-15 07:49

安永军

安永军作者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安永军】

过年回家和父亲喝酒聊天,父亲说现在国家的政策太好了,把农民都给惯坏了。怎么个惯坏法呢?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国家为农民办好事,却因为少数人站出来当钉子户而难以办成。国家本来是为农民谋福利,农民却反过来占国家的便宜。

先举一个事例,邻村的通村公路硬化项目部分路段需要拓宽,占用了路旁几户农户的门滩地,被占地的农户却坚决不同意占地。所谓门滩地,就是农户宅基地门口的空地,主要用来晾晒粮食、堆放柴火杂物,按照农村约定俗成的规矩,这部分土地是属于农户的。但实际上,门滩地和公地的边界并没有那么清晰,农户也经常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粮食,而且现在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门滩地几乎也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了,大部分人家的都空着,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私有领地而已。也就是说,道路拓宽占用门滩地对农户没有任何实际的影响,而修路本身却是对所有农户都有利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惠民的好事,政府和村里在推动落实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阻力。占地的农户纷纷站出来称门滩地对自己如何如何重要,就是不同意被占用,乡镇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怎么做工作都做不通;软的不行,只好来硬的,驻村干部领着挖掘机试图强行修路,结果被占地的几户农户站在挖掘机前不让施工,甚至还追打得驻村干部落荒而逃。

实际上,农户并不是不同意占地,而是在变着法的索要补偿,但是占地赔偿不在项目预算之内,政府也没有办法解决。工程耽误了半个月之久没有进展,村干部没有办法,驻村干部没有办法,包片的乡镇副书记没有办法,似乎成了一个死结。事情汇报到了书记那里,书记也没有办法,但是书记知道父亲在邻村交游较广,出主意让手下的人来找父亲。于是,包片副书记和驻村干部就提了两瓶酒来请父亲,父亲本不想出面,但是迫于面子只得答应。

这几户农户父亲都认识,其中一户的关系特别好,父亲先做通了这户农户的工作,然后再继续做其他农户的工作,同时乡镇答应给占地的农户吃低保,这才把工作做下来。尽管工作做下来了,为了尽可能少占地,减少工作阻力,原来规划的排水沟被去掉了。结果农户家里洗澡间的水只能排在大路上,到了冬天一结冰很容易滑倒人,路旁的几户村民怨声载道,父亲说当时你们不愿意让路才没有修排水沟,现在能怪谁呢?

农民不认为修路是自己的事情,因此在对自身有利的事情面前仍当起了钉子户。(资料图)

还有一个例子也是发生在邻村。政府要在邻村修一个文化广场,规划有一个篮球场、一个舞台、一排村委会办公用房,主要是为村民的健身娱乐提供场所。文化广场需要占用一个碾场,政府在其他地方为农户重新修建了一个碾场,原来旧碾场上的麦草需要处理掉。政府提出按市价将麦草卖给收草商,由政府出面来找收草商并承担运费,也就是说,农户自己什么都不用做,只等着拿现钱就可以。然而如此优惠的条件竟然还有人不同意,政府反复做工作都没有用,最后只好在市价0.15元/斤的基础上再补贴0.2元/斤,这才把工作做下来。

还有一个例子是,邻村的通村公路部分路段未通过验收,需要挖掉重新硬化,却遇到一个难题——挖掉的水泥块没有地方倒。平时没有人去的荒沟野地这时却站出来很多农户说是自己家的,不给钱赔偿就不让倒水泥块。驻村干部没有办法,来找父亲帮忙,父亲去找了一个相熟的朋友,朋友让施工队把水泥块倒在了弟弟家门前的大坑里,最后又填土垫平,反而又弄出一块很大的平地来,其他反对的农户这时又艳羡不已。

为什么对自身有利的事情农民要站出来当钉子户呢?在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农民并不认为修路是自己的事情,自己也需要为此做贡献。相反,修路是国家的事情,而国家是一个非人格化的存在,占国家的便宜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因而觉得理所当然。

任何公共性的事务都可能会遇到反对,面对反对,尤其是不合理的反对,必须有一定的强制,否则公共利益就会遭到损害。而最为吊诡的是,国家这一合法暴力的垄断者,面对无理要价的钉子户却显得异常软弱,只能通过让步妥协的方式来完成治理任务。更确切的说是国家在乡村的基层组织在农民中间缺少实际影响力,因而在资源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面临着治理难题。

国家是通过基层组织,更确切的说是通过乡镇和村两级组织完成对农民的组织。但是,在税费改革以后,由于不再需要向农民收取税费,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关系越来越远,在农民中间的实际影响力也越来越弱。而另一方面,由于基层组织在税费时期存在的大量的越轨行为,国家基于对基层组织的不信任感不断加强了监督和控制,推动基层组织不断向着正规化和行政化的方向发展。比如,村干部以前是一个兼业性的工作,现在则变得越来越正式化,逐渐被吸纳进正式的官僚体制之中。这样一来,国家虽然能够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控制,但是由于基层组织与农民是相脱离的,因而国家对农民的组织实际上是弱化了。换句话来说,国家在“治官”上是有效的,但是在“治民”上却陷入了困境。

在基层组织的权威不断弱化的同时,国家希望基层的治理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治化,也就是加强更加普遍性的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权威,但是规范化和法治化是需要成本的,尤其是面对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成本更加高昂。设想一下,如果对于乡村道路建设,国家也像跨区域的国道建设一样进行统一的征地补偿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一是乡村道路覆盖的范围很小,一村一标准,国家想要制定出让各个村庄的大多数村民都满意的标准,其博弈成本必然十分巨大;二是国家对乡村的公共品供给只涉及工程预算,不涉及占地赔偿,即使协商出了统一标准,国家也难以承担这部分成本;三是即使国家制定出了适当的标准,仍然可能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这时需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这就需要国家暴力机构出场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但是无论是派出所还是法院,国家暴力机构对于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都是有限的,通过国家暴力维护国家规则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基本的矛盾,就是国家治理具有一般化和普遍化的的特征,治理任务越是一般化和普遍化,国家治理的成本就越是低廉,国家治理的效果就越是显著,但是,一般化的国家治理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所有的地方事务,让国家治理来适应乡村社会的地方性,其成本必然十分高昂,因之也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在国家在基层的治理走向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同时,国家也不能越俎代庖,地方性的事务仍然需要交给地方自己去办。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载体将涣散的、原子化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对无理钉子户的内部强制。而在基层组织的权威不断弱化的情况下,国家失去了中间的这一级组织载体,直接和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户打交道,任何一个人站出来当钉子户都有可能阻挡统一的集体行动,而国家却缺少必要的强制能力。这种情况下,基层组织的行动逻辑就有两种:一是尽可能地避免和农户打交道,这样一来其与农户的关系也就更加疏远了;二是通过策略化的手段来收买钉子户,这实际上是纵容了钉子户的无理要求,破坏了乡村治理的规则性。如此一来,由于农民无理要价不会产生任何成本,因此就会堂而皇之的站出来向国家要价,而国家却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只能满足其无理要价,由此才会出现本文开头所说的被国家惯坏的农民。也正因此,为了重新构建有效的基层治理,必须加强对农民的组织,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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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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