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泄密,台“高等法院”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7-12 14:34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北检起诉的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综合台湾“中央社”、中评社7月12日消息,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一审被判无罪、二审逆转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高院”今天上午10时更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且依照“刑事诉讼法”新修正的规定,本案于“高院”更审后即告定案,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

本案源于2013年9月,由当时“最高检”察总长黄世铭揭发,当年特侦组通过监听,得知王金平、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疑为柯建铭的全民电通背信案进行关说,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后,马英九再召集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共商因应之道。马英九因此被控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最高法院”今年一月以原审判决不具备“违法”等缘由,发回“高院”更审。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只以抽象标题性方式,笼统记载马英九以口头方式泄露“陈荣和财产来源不明案”、“柯建铭之个人资料”等秘密,并未将马转述的具体内容详加认定记载明白,不足成为论罪科刑及法律适用的依据。

第二,“高院”认为江宜桦职务与侦查犯罪、立法机构自律无关,无权知悉马英九所说的内容,但“最高法院”认为江宜桦是当时的“行政院长”,对于失职的“内阁阁员”有权责移送“监察院”,但原判决未对此详加厘清和说明理由,判决理由欠备。

第三,“高院”判决依照罗智强、江宜桦证述,认定马英九案发当晚并未提到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的去留、“内阁阁员”政治责任问题,故不采信马英九的说词。但“最高法院”认为,罗智强、江宜桦两人证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说明如何取舍矛盾陈述的理由。

最后,“高院”判决虽认为司法关说和公共利益无关,但“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判决仅有结论,却未说明理由,但这涉及个人资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审判长:仍有失职可能

针对马英九被判无罪一事,马英九办公室发布新闻稿表示,对“高等法院”的无罪判决感到欣慰。因为这项判决结果,不只攸关马英九个人的清白,更有助于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不被不当限制。

马英九办公室指出,全案审理两年多来,检察官如同“最高法院”发回判决所称,对于马英九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事实为何,始终没说清楚,明显就是“先射箭再画靶”,为达到起诉马英九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费司法资源。

“高院”审判长张惠立指出,马英九与前“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黄世铭间无共犯关系,是黄世铭主动求见马英九告知关说案,马英九为被动接受,但马英九为公务员,行为有失职惩戒的可能,但不构成泄密等罪名,故驳回上诉,无罪确定。

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判决历程

201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对该判决结果不满并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

2018年5月,台湾“高等法院”改判马英九有罪、判刑4个月,马英九上诉至台湾“最高法院”;

2019年1月,台湾“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9年7月,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何书睿
马英九 马英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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