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业被罚1.1亿 发改委认定保险业协会是垄断行为组织者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4-09-04 08:12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对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后,国家发改委又对汽车保险行业进行了反垄断处罚。就在昨天,国家发改委开出了保险行业的首张反垄断罚单。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与23家保险公司被认定违规。发改委认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本次价格垄断案件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被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总额超过1个亿的处罚大棒之下,谁是带头闯祸的,谁是半推半就跟随的,而谁又及时弃暗投了明。一张罚单下,是怎样一幅众生相?

新车投保折扣低,是有车族早已见惯不怪的现象,国家也的确规定新车首次投保的折扣不得低于七折。然而这并不能妨碍保险企业把这个门槛抬得更高一些,而且还是不是单个一家抬高,而是串通起来一起抬。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实施固定、变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及代理手续费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并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9年5月8日组织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约定新车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辆购置价区别适用费率调整系数,购置价在50-100万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购置价在100万及以上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23家省级的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讨论,约定在接受客户投保的时候有一些约定,比如新车折扣系数,比如对上年有赔款的客车按什么样的车价来适用折扣系数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同时约定要根据市场份额来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的代理手续费。

汽车反垄断进行时,汽车保险企业被罚1.1亿(资料图)

虽然从罚单金额来看,有的涉事企业的受罚金额超过千万。但事实上,这些企业的罚金在计算时,是以上年营业额1%的最低标准核定的。一位办案人员表示,并不全都是欢心雀跃的合谋不打折,一些企业的参与是迫于压力。李青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企业并不负主要责任。

李青表示,23家财产保险公司有跟着保险协会走,有顺着保险协会意思去做这个业务的客观实际情况,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就法律责任相对比较轻。

如果说,企业们有些只是半推半就跟着走,那么谁又是那个挑头儿的呢?答案是行业协会。

李青:“它应该说是一个策划者、组织者、推动实施的角色,因此,它的责任非常重。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罚款。”

争议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处罚是应该并且及时的。“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协会未能促进行业内主体的充分竞争。”李滨告表示,此次发改委重拳处罚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的行为,是对该行为的一种严厉警告,可以促进行业内保险公司的充分竞争,也将引发监管部门对监管能力的更深探讨,同时也代表了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反垄断的诉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行业协会应当认清自己的本分。

盛杰民表示,在反垄断法中就是一种最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在事实上对于反垄断法来说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坐在一起讲创新、讲降低成本可以,但是讲的我们大家定一个什么价格,或者我们集体涨价,或者我们一定把价格固定在什么什么,那就不允许。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不同观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前公布2013年度车险承保利润的49家保险公司中,除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获利外,其余46家公司全线亏损。

一位地方保险协会人士表示,自2002年以来,车险业务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的价格恶性竞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行业问题。尽管经过几年的调整,至今仍有部分中小型保险企业的车险亏损形势未见好转。保险协会的出台上述规定其实是为了遏制市场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应该网开一面,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应考虑保险行业在定价体系上的特殊性。从现阶段来看,作为保险费率制定的基础,在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中国保险业积累的经验都还相当不够。如果《反垄断法》不考虑这一现实,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事实上,在垄断案件中由行业协会撺掇形成价格联盟,这并不是曝光出来的头一起。就在一年前,黄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中,上海黄金协会同样领罚50万。其中的情节,与今天的可谓如有雷同,不是巧合。而行业协会变身价格联盟的情形,在其他行业同样也不新鲜。某配件行业协会负责人就表示,自己也搞过价格联盟:

这名负责人说:“竞争或者怎么样,价格最终是对消费者有利,不可能有暴利空间。但说实在的微利、能吃饭,你想有大的发展就不可能了。价格统一以后,大家都有饭吃,对咱们行业是一种保护。”

发改委解读案件及处罚

浙江保险行业违反《反垄断法》被处1.1亿元罚款。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该案件及处罚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而对保险公司从轻处罚,主要考虑是什么?

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险公司多次集体开会、磋商,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限定了保险费率的折扣幅度。还通过组织自律检查、处罚违约行为等方式,推动当地各财险公司实施自律公约,是垄断协议的主要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我们依法给予法定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各财险公司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情节也较轻,所以按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比例处罚。

人保财险等三家体量较大的公司为何被减免罚款?

横向垄断协议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为鼓励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律都设计了宽大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本案并不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零部件和轴承案等都运用了宽大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人保财险总公司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我们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为什么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我们最初对浙江省境内全部32家财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此外,浙商财险、紫金财险、华农财险、国泰财险、信达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和泰山财险等财产保险企业浙江分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因此,我们依法对上述9家企业停止调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我们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本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主要考虑是什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对执法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们始终认为,公开曝光垄断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律,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也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机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之前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已经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关注到,此前国家发改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务业是国家发改委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由于我们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我们调查的重点。因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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