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1万亿地方债置换 不增余额或赤字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3-13 09:18

近日,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被专家媒体各方解读成“10万亿中国版QE”,在市场上引起巨大波澜,一系列传闻持续发酵,3月12日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正式对此进行了澄清。

观察者网对此次事件的前后过程进行了全程追踪报道,事件始发于本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段话,当时楼继伟表示将对一部分完全公益性的平台借的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对一些历史债务予以承认,通过发债替换原来的平台债务,这样可以使债息降下来。

楼继伟

随后,财政部发言人8日确认,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很快,中国社科院教授刘煜辉和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姜超的对此进行了分析点评,认为中国版的QE即将推出,预计最终的置换方式将是央行认购低息政府债务。他们的这一解读在经过一系列微信公众号转发后,变身为“10万亿中国版QE”,迅速引起巨大反响。

刘煜辉

3月10日民生证券研究院管清友团队发表观点称中国全面债务货币化的可能性不大,不仅不会有中国版QE,法理上也不允许中国央行来认购。

11日,正在开两会的朱光耀也对此进行了澄清。他表示,有关置换3万亿地方债的传闻是空穴来风,国务院明确批准置换的规模是1万亿。

3月12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正式就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明确债券置换范围是截至2013年6月末经审计确认过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部分;1万亿元占上述债务额度的53.8%,各地区债券额度按该比例分配。债务置换只是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或财政赤字。

以下是采访全文:    

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问:请问这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范围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操作程序上,向地方下达债券额度前,我部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报告,下达债券额度后,又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报备。     

问:请问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是如何分配的?

答: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测算,以到期存量债务的一定比例分配。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问:请问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发行?

答:根据新预算法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偿债责任,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置换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财政部将印发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问:请问如何确保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答: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我部在向各地下达债券额度时严格要求:一是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必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要求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支付。三是要求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严格逐笔对应到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统计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的分项目情况,并报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及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备案。四是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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