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王军: 企业发个人红包应收税 亲友间红包不应交税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3-13 13:43

今年第一次大规模亮相的互联网红包,在吸引“眼球”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游戏规则的“空白”。例如,就曾有媒体报道称抢到手的红包是要缴税的,要交20%。迅速在热衷于抢红包的人群众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什么?红包还要交税?

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采访时回应指出,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咱个老百姓,今个真高兴

对于微信、短信、网络上讨论的一些观点,王军持赞同态度。他举例说,有观点认为派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不能暗度陈仓哦

王军还很认可网友提出的“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观点,表示“讲得好!”

;)

伙伴们光顾着发微信红包,没想到互联网红包还让税收管理者们脑洞大开。

王军说,“微信红包让我联想到有奖发票的改进问题。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些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以票管税,实施了有奖发票制度。但手工操作起来有些麻烦。比如,要动手刮开看看是否中了奖,中了小奖还要跑路乃至跑较远的路去领奖划不来,保管发票又易丢易损,等等。所以这项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发挥出预想的效应。”

是滴是滴

“如果和互联网联系起来,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王军说。

最后,王军指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互联网+”的要求,如果我们把发票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互联网+有奖发票”,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奖,也不用特意跑路去领奖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奖,还不再担心发票损坏丢失等。这样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太棒啦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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