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大至12省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3-29 13:38

据新华社3月29日报道,国家发改委于3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就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进行热点信息发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张满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试点工作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原则,对配输电价进行监督。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据悉,年内试点将扩至12个省份。

2015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 电网作为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这五个省份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资料图

张满英:电价改革——“抓住中间,放开两头”

张满英在回答《中国电力报》记者提问时说:“以前,没有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方,电价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种管理办法。现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是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样的环节。2015年中发9号文件和28号文件都做了具体要求。”

“电网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对电网输配电这个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对这个中间环节制定输配电价。”

试点五省降价空间约55.6亿元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自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起步”,然后又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扩围”,这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大力支持配合下,在相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主动作为下,这项工作进展是非常顺利的。这个成果可以用三句话讲:

第一句话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并且在试点中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第二句话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在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

第三句话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在这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个省区降价空间达约55.6亿元。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张满英

输配电价改革:让市场决定电价

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负责人侯守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过去我们国家对电力价格管理采取‘管理两头’的方式,也就是说,过去电网统一向发电企业来买电,然后再统一的卖给用户,那么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格局,改为只制定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费打个比方就像‘过路费’,过网费收取之后,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就有利于将来能够直接通过市场交易来形成一个电的交易价格。最终的用户电价就变成了市场电能交易价格和‘过网费’之和,从价格形成机制上就把售电价格和输配电价分开了。过去的电价是捆在一起的,用户不知道我用谁的电,而发电企业也不知道该把电卖给谁,发电企业把电统一卖给电网,电网再统一卖给用户,那么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使中间环节独立,这为市场决定电价来提供一个基础。”

改革让电价透明

侯守礼表示,以后市场上的电价、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易价都是透明的,买卖双方通过直接签订合同或者市场竞价来设定价格。此外,输配电价也独立了,五省市公布之后,地方物价局都会公布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水平,比如说,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等都会有自己的输配电价,这个电价都是公开的,大家都能清楚的了解到,这样就使得电价机制更加的透明、科学。

配输电价的制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在谈到电价制定规则时,侯守礼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读。

“通过电价改革我们重点想建立机制,一个是要对电网企业建立一个规则明晰、水平合理、公开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另外,要推进发电企业和用户交易形成市场价格。”

“在输配电价里有这么几个转变:

第一,转变了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过去我们笼统地对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进行监管,厂网分离之后也形成了一些电价机制,比如,煤电联动、天然气、核电的标杆电价体制。而销售电价则分为工业、农业、居民等不同的电价,这是过去的管理办法。现在,对电网监管模式进行改变,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他的收入、成本、收益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第二,探索了一种成本监审的方法和体系,通过2015年试点,借鉴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进行归纳。每个省都有输配电价的试点方案,针对成本监审发布了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办法对不同资产的折旧率、薪酬认定,收益认定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一个非常完备的办法。

第三,建立了一个‘平衡账户’的体系,在一个监管周期之内,对未来电量增长和未来投资进行预测,预测的数值和后来发生的数值可能会有偏差,假如在监管周期之内,电网企业由于用电量增长非常快产生的收入多了,那么这个钱先进入‘平衡账户’,用于下一周期下调电价。同样,如果监管周期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成本增长,如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大幅上涨,造成了一定的收入减少,这个时候也先暂时不调电价,先记到‘平衡账户’里面,在下一个周期再统一进行调整,这样在为期三年的第一周期里能够基本保持一个平稳的状态。”

“我们还探索了激励性管制的措施,假如电网企业在准许的成本之内,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管理节约了成本,那么成本的一部分可以在用户和电网企业之间分享,这就鼓励了电网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

推进:试点扩至12省,定价向定规则转变

侯守礼在谈到如何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时,表示一方面要扩大试点范围,另一方面要把改革推向纵深。

“2016年我们首先就是要扩大范围,目前已经发了通知要把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

“第二,我们要进一步解决问题,比如说,怎样更科学的了解到电网企业的经营信息,怎样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从而建立起更好的制度。包括制定输配电价的定价办法、定价规则。”

“今后价格部门要重点转向按照规则来进行监管,而不是直接制定价格,通过规则来约束电网企业的行为,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形成后,要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的建设,我们也注意到,电力体制改革在很多地方做了试点,包括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售电侧改革等,这样就能配合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让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建立更加直接的交易,为市场型电价的形成创造更好的条件。”

(综合新华网、中国网等消息)

责任编辑:吴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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