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滴滴优步交易据反垄断法需申报 否则走不下去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8-02 18:06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面临监管审查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随后,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2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资料图)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同时沈丹阳还向媒体表示,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他强调,“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而对于商务部的表态,2日上午,滴滴方面作出回应,“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作为占有中国网约车市场最大订单份额的滴滴出行,如果将优步中国大陆的所有资产收购,并购后的新公司估值将达到350亿美元。

(观察者网综合中国经营网、腾讯科技等)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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