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状告现代快报侵犯名誉权 要求赔偿100万元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网

2016-08-11 16:24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8月11日消息,北京市海淀法院今日发布案件快报,因不满被“现代快报”指责为“今日偷条”、“今日嫖客”,“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江苏现代快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至法院。

“今日头条”方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在“现代快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条位置、现代快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现代快报报纸上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500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无锡头条”自2015年8月27日起连续几天发布了《现代快报致无锡今日头条的一封公开信》、《致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我们不需炒作,我们是在维权》、《致今日“偷”条:传统媒体不能任人宰割,新媒体不能为所欲为!》,《今日头条,听说你家在打击抄袭,为何不从自己打起》等多篇文章,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现代快报”发布文章《无锡今日头条,建议你改名为“无锡今日剽客”》。

原告诉称,现代快报上述被认为贬损“今日头条”名誉的文章中,还出现了“像无锡今日头条这样的公司,一边说大便是臭的,一边大口大口地吃”,“无锡今日头条这是赤裸裸的销赃啊”、“今日头条为自己牟利,这样堂而皇之的窃取”等言语,并多处使用“吃大便”、“销赃啊”、“今日剽客”、“今日偷条”等贬低性词语恶意贬损原告声誉,文章阅读量在发布后六天内总计已有9万多人,并被多家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复制转发,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从海淀法院网了解到,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小编了解到,在2015年9月15日,现代快报也曾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无锡新纳新传播有限公司(今日头条APP无锡代理商),该案在无锡法院被受理。诉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大量使用现代快报新闻,以及有评论、注释的报道,指责今日头条这是抄袭。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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