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钟声:欧盟需按照世贸规则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别耍花样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1-29 11:17

【观察者网 综合】11月29日,《人民日报》以笔名钟声发表了一篇题为《欧盟需切实遵守世贸规则》的国际评论文章,就欧盟在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十五条义务时出现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称欧盟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变相延续了原有做法而已,并称欧盟此举是想要以概念游戏的方式,在国际规则问题上蒙混过关,并敦促欧盟履行国际义务,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即将到期之际,欧盟委员会于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了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这是欧委会迈出的修改相关立法的第一步,但新提案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仍试图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明显不符。

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过渡期结束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任何成员都不应以国内法或者国内标准为由加以曲解、规避甚至拖延。

欧委会的新提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反倾销计算方法和反补贴调查。欧委会建议,未来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世贸组织成员不再使用“替代国”做法。但对于市场价格被干预“严重扭曲”的世贸组织成员,欧盟仍将在反倾销调查中参考第三国价格。而确定某个国家或某个行业存在扭曲的参考标准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等。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相关产品价格和成本时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用中国的成本和价格,一种是可以不使用中国成本和价格。

如被调查中国企业能证明其所处行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就应用中国的成本和价格;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所处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就可以不用中国的成本和价格。

同时,第15条d款规定,如果某世贸组织成员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则整个a款终止。在任何情况下,a款下第二种情况在中国入世15年后终止。这即为“日落条款”。

以下为《人民日报》全文:

在事关国际规则的问题上,欧盟不能靠概念游戏蒙混过关。

近来,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对于欧盟而言,该问题涉及其对待国际条约及世贸组织规则的态度,切实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当是唯一负责任选择。

本月早些时候,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了修改其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提案。人们看到,该提案通过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履行第十五条义务的意愿,却同时提出令人费解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

在事关国际规则的问题上,仅靠概念游戏显然难以蒙混过关。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搞市场经济,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搞市场经济的经济体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换句话说,如期履行第十五条,是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该遵守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而不是对中国的优惠。

今年以来,欧盟在处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问题时,出现了将其同钢铁产能过剩、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不相干问题挂钩的论调。必须指出,这种做法与真正履约的要求明显背离。众所周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为日落条款,也就是说,根据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到2016年12月11日,这个条款都要自动终止。这不取决于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标准,也不应同其他问题挂钩。人们有理由问,如果直到现在欧盟一些人还试图在该问题上讨价还价,那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问题也需要重新谈判?

欧盟之所以在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问题上“顾虑重重”,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满足小部分利益集团的诉求,试图为贸易保护留出“后门”。欧委会新提案把是否存在“市场扭曲”作为是否采用被调查国相关产品成本和价格作为反倾销比较基础的前提,把国家政策影响力、国有企业的分布程度、支持国内企业所造成的歧视、金融机构的独立性等因素作为衡量“市场扭曲”的要素。这些新做法不仅在世贸组织规则中没有依据,而且容易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今年10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措施案做出裁决,裁定欧盟败诉,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问题。英国《金融时报》此前也评论指出,欧盟的新举动,是滑向保护主义的又一体现。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和世贸组织举足轻重的成员,有责任带头遵守世贸规则,履行国际义务,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退一步讲,即使从其自身视角看,切实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也符合欧盟的整体与长远利益。切实履约将对市场、对企业、对社会都发出积极信号,让中欧经贸合作在稳定的轨道上继续前进。当前中欧经贸合作互利共赢的主流并没有变,双方经济互补性强的基本面也没有变。如果欧盟放任局部问题绑架整体对华经贸合作,玩兵行诡道的把戏,那么结果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财经、第一财经等消息)

责任编辑:吴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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