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韭菜”的金融大鳄唐汉博N进宫 “唐家班”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3-13 08:35

【观察者网 综合】“天使和魔鬼就在一念之差,金融家和金融大鳄只有半步之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这番话用在唐汉博身上最为贴切,这位昔日的金融家沦为大鳄,在金钱的巨大诱惑下越走越远。

据证监会3月10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就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小商品城”一案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次涉嫌操纵股价的“牛散惯犯”唐汉博再度落网,这也是证监会查出的首宗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市场案件。

“两会”前的记者会上,刘士余曾表示,很快又会有大的“金融大鳄”浮出水面,并“敲黑板”向市场发出警示,称“金融家离金融大鳄仅有一步之遥”,市场参与者千万不要越线。

从去年以来,证监会等部门打击扰乱证券资本市场的力度明显加大,昨天(12日)的两高报告也重点提及了“徐翔案”等操纵市场的重案要案,再次为规范操作敲响警钟。

证监会网站截图

“割韭菜”的唐汉博N进宫,证监会下发顶格处罚

还记得华资实业吗?又或是银基发展、海鸥卫浴,再或是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这些股票背后都有着同一个操纵股价,对散户“割韭菜”的人——唐汉博。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曾因“操纵股价”而屡遭处罚的唐汉博这次又“栽”了。

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唐汉博已经是N进宫了,这次和他一起被罚的还有他的“唐家班”,近日,证监会对唐汉博及其“唐家班”的多位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谁是唐汉博?涉案有哪些?这次案件有哪主要特点?我们先来简单MARK一下:

1、唐汉博,现居香港,1973年12月出生,拥有数十亿元资金和多名“跟班”,多年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曾在联合证券、宝盈基金、深圳国诚任职;

2、这一案,系由唐汉博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高达30亿,非法获利4188万;

3、这是“沪港通”开通两年多来,查处的首例利用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案件;

4、同时查实的还有操纵的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5、证监会开出顶格处罚,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唐汉博到底是如何操纵股价,搅动市场不得安宁?媒体记者通过采访一线调查人员,为我们还原了这位操纵大鳄的惯用手法。

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有四个明显特征

现居香港的唐汉博,1973年12月出生,曾出资设立北京雨花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场机构从业经历,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

2006年3月8日,在深圳国诚任职期间,唐汉博曾在媒体发表一篇名为《宁可错过,不要做错》的文章。文章中,唐从宏观经济分析到上市公司基本面,从市场策略讨论到投资理念,可以看得出,唐汉博具备扎实的研究功底,在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不过,他的违法违规把知名度完全抹黑了。

2016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600415)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

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出现。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汉博等人密切相关。唐汉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

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

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

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在交易“小商品城”时,唐汉博的主要操纵手法就是自买自卖。简单说就是唐汉博同时控制多个股票账户,在这些账户之间频繁买卖"小商品城"股票,左手倒右手,虚增交易量。在哄骗跟风资金入场后,唐汉博又挂大量的买单和卖单,把股价控制在自己设定的区间内。

证监会稽查人员称,其目的是为了锁定前期价格上涨的趋势,形成一种夹板的趋势,拉高到一定的股价高度之后,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获利盘会回吐。

到了股票抛售阶段,为了避免大量抛出无人接盘,唐汉博先用明显高出市场价的买单作诱饵,以略低的大买单托盘,制造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跟风买入做高价格,再逐步撤掉买单,迅速卖掉手中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仅2016年4月15日一天,卖出成交金额就达4.3亿左右。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唐某博动用的资金应该是十几亿,还是因为他的资金量足够大,具备这种资金优势,所以他在短时期内,把资金优势转化为持股优势。让散户替他接盘,他的获利其实就是普通散户他们的付出。

在唐汉博主要操纵股价的47个交易日里,有21个交易日都存在自买自卖,其中10个交易日,唐汉博各账户间的交易超过了小商品城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0%,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上交所大数据监察系统很快对"小商品城"的异常走势做出警示。经查,问题账户最终指向了唐汉博在香港开立的沪港通实名账户,同时还发现另外两个沪港通账户和一个A股账户也存在异常的交易,稽查人员立即对这些账户进行了交叉比对。

证监会稽查人员发现他们逐日下单的地点是高度重合的,就是每天都在一起下单,交易设备也存在重合,使用同一设备去交易,或者说转账。他们的账户相互之间进行交易,就是所谓的对倒,或者说我在买的时候你去帮我打压价格,我要卖的时候你挂一定的买单托价格,相互配合。

顺着这些线索,调查人员对这些账户涉及的三个开户人的信息和资金流向,做了进一步调查,最终发现,这些账户在唐某博操纵股价期间,还和唐汉博妻子的银行账户有多次资金往来。至此这个操纵股价的小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操纵上百个账户,自称“唐家班”

除了小商品城的个股操纵外,唐汉博的弟弟唐园子、唐汉博的表叔袁海林也与唐汉博一起,进行团伙操纵。在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袁海林、袁超、唐渊琦等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唐汉博、唐园子等共同操纵“新希望”和“博云新材”,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

“他们好几个相熟的亲戚在一起联合操纵股价,自称唐家班。”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操纵市场,早在2010年,唐汉博、唐园子和袁海林等人就曾先后数次被证监会行政调查。因唐汉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唐园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唐汉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唐汉博表叔袁海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员现场取证,从调查人员手中强行抢夺重要证据,指使相关人员撒谎,企图逃避、阻碍调查。

2012年10月,证监会依法对唐汉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汉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

201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胡捷因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7000余万元。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汉博二人为校友关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该公司部分股东为唐汉博团伙核心成员,公司职员出面为唐汉博寻找账户、募集资金。

2015年4月29日,该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唐汉博团伙以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外衣,扩大募资范围,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巨亏2.7亿元,但仍因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纵观唐汉博操纵股市行径,其特征也十分明显,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连续集中交易;

第二,大量反向交易和对倒交易,虚增证券成交量;

第三,虚假申报撤单,诱导投资者跟风。

在经过多次调查处罚后,唐汉博为规避执法,常住到了香港,但即便如此,该团伙还是以唐汉博为首,他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资金调拨、账户开立等,唐园子、袁海林等类似操盘手,均听从唐汉博的指令进行股票操作,若股票跑赢大盘10%,唐汉博则会给团队奖励。

为了分散IP地址,唐园子、袁海林等会在全国各大五星级酒店住下,经常更换手机号和电脑,用酒店无线网络下单,他们以唐汉博提供的资金为生,且住宿机票等各类花费均有唐汉博负担,除了电话指派下单指令外,他们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互相交流。

即便如此,听证会上,唐汉博的代理律师还辩称2013年之后,唐汉博身体状况很差,患有抑郁症,严重的鼻炎导致呼吸不畅、血液循环受限,高血压症状明显,在封闭环境下情绪低落,没有操纵股票的经历和体力。

但经证监会稽查人员调查,唐汉博确实有一部分身体原因让袁海林在打理股票,但账户下单事宜还是由他本人亲自操纵。

最终,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跨境逮大鳄 ,破上亿重案

在“小商品城”操纵案件的稽查过程中,香港方面提供的证据尤为关键。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香港证监局在唐汉博他们香港的住处搜查出了七台电脑,锁定了诸多操纵市场的证据。

在听证会时,唐汉博、袁海林的代理律师还曾就香港方面的证据提出了异议。

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该《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就是为了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事实确凿的证据链条下,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以的行政处罚结尾,但可以预想的是,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

“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缘于内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将长期存在。

”业内人士指出,更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证监会相关人士强调,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附: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汉博、王涛)〔2017〕21号

当事人:唐汉博,男,1973年12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王涛,男,1986年2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唐汉博、王涛等跨境操纵“小商品城”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唐汉博、王涛提出听证申请。2017年3月2日,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唐汉博、王涛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唐汉博、王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以下简称控制期间),唐汉博实际控制“唐汉博”、“王涛”(两个同名账户)、“桂某选”等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具体情况如下:

“唐汉博”账户于2013年9月11日开立于香港越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证券),2015年1月6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王涛名下账户之一(以下简称“王涛”建银账户)于2015年12月21日开立于香港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并于同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另一账户(以下简称“王涛”太平账户)于2016年1月13日开立于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20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桂某选”账户于2015年9月9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贵阳中华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述四个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唐汉博及其妻子李某怡账户,“桂某选”账户及“唐汉博”账户下单设备隐匿于唐汉博家中,“唐汉博”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王涛”太平账户、“桂某选”账户在主要操纵期间逐日下单地址高度一致,其中在香港某酒店下单时间与唐汉博、王涛入住时间完全匹配,王涛入住酒店费用全部由唐汉博支付。王涛于2016年6月7日被限制出境后,“王涛”太平账户仍在香港下单。“桂某选”账户交易及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使用设备的MAC地址与唐汉博银行卡使用MAC地址重合。越秀证券提供的电话委托录音显示,“唐汉博”账户由其本人下单。综上,账户组在控制期间由唐汉博实际控制使用,王涛为其操盘手。

二、唐汉博控制账户组跨境操纵“小商品城”

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账户组在56个交易日中交易“小商品城”,期间累计买入460,185,283股,成交金额3,388,514,081.57元,成交均价7.36元,累计卖出460,185,283股,成交金额3,438,333,561.03元,成交均价7.47元,至期末无余股。

2016年2月4日至4月26日为主要操纵期间,共计53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间47个交易日中交易“小商品城”,其中31个交易日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其中10个交易日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016年4月27日“唐汉博”账户被限制交易。2016年3月2日账户组达到最高持仓135,782,307股。账户组采用日内反向交易、对倒交易、操纵开盘价、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法操纵股价,其中21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29个交易日存在日内反向交易行为,11个交易日撤回申报股数占申报股数比例超过50%。经查,唐汉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操纵“小商品城”共计获利41,884,236元,操纵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阶段

1. 初步建仓阶段(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

2016年2月4日至15日,账户组中“唐汉博”账户与“王涛”建银账户累计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4,291,000股,成交10,728,432股,成交金额为66,801,940.04元,占期间市场成交量的18.43%。

2. 拉高式建仓阶段(2016年2月16日至2月18日)

2016年2月16日至18日,账户组通过拉涨停、封涨停、操纵开盘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方式,实施操纵行为。其中,2月17日9:33:05至10:22:41,“王涛”建银账户与“唐汉博”账户申报买入“小商品城”46笔共计30,854,600股,申报价格由6.65元逐步上升至涨停价7.29元,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比例为33.55倍,申报数量占申报时前5档买入申报总量比例为40.88%。该股10:23:46至11:06:49连续涨停。13:14:09至13:38:11,“唐汉博”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24元至7.29元价格申报买入21笔,共计17,677,900股,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7.72倍,其中主动成交10,658,773股,主动成交占账户组申报量的比例为60.29%,13:38:30至13:41:16该股再次涨停。当日该股涨停板打开后,账户组中“唐汉博”与“王涛”建银账户于13:43:39至13:51:52申报买入10笔5,860,100股,其中4,900,000股以涨停价7.29元申报,以涨停价申报时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1,502,860股,成交4,900,100股,该股被封死在涨停板。2月18日,账户组中“唐汉博”账户申报卖出57,328,500股,成交7,363,680股,成交均价7.4元,其中5,094,720股为“王涛”建银账户买入,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4.85%。当日集合竞价阶段,“唐汉博”账户以7.59元至7.6元申报买入541,000股,占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比例为20.93%,占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价位(指账户组最低申报价格,下同)以上买入量比例为75.91%,于9:19:25前全部撤单,当日该股以7.44元价格开盘,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2.06%。11:19:19至11:27:09,“王涛”建银与“唐汉博”账户以7.29元至7.68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1笔共计10,500,000股,其中8笔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其中4,50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0.1元至0.19元,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8.35倍,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1,478.87倍,主动成交6,115,279股,占账户组申报量比例为58.24%,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29元,最后一笔成交均价为7.64元,上涨幅度为4.8%。

3. 初步卖出获利阶段(2016年2月19日、2月22日)

2016年2月19日、2月22日两交易日“唐汉博”账户卖出“小商品城”共计成交33,736,253股,成交金额246,651,027.19元,成交均价7.31元,“唐汉博”账户、“王涛”建银账户买入成交7,377,401股,成交金额53,789,700.09元,成交均价7.29元。截至2016年2月22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62,087,992股。2月19日“唐汉博”账户即以7.3元价格申报卖出56,843,252股,成交22,843,252股,“王涛”建银账户及“唐汉博”账户以7.18元至7.3元价格反向申报买入1,2410,000股,其中7,760,000股处于买2至11档。2月22日,“唐汉博”账户、“王涛”建银账户间对倒2,814,086股,当日市场成交量为55,981,324股,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5.03%。

4. 维持股价阶段(2016年2月24日至2月25日)

2016年2月24日、25日为维持股价阶段。2月24日10:04:34至10:05:16,“王涛”建银账户以卖4至6档7.27元至7.29元价格挂出三笔卖单共计2,700,000股。14:28:34至14:59:30“唐汉博”账户以7.17元至7.44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29笔共计23,513,900股,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55.71%,账户间对倒1,251,913股。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19元上涨为7.43元,上涨幅度为3.34%

2月25日9:36:32至10:04:46,“唐汉博”账户申报买入19笔8,320,100股,申报价格由7.23元逐步提高,最高申报价格为7.6元,高于当日市场最高成交价,其中17笔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其中5笔2,50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或者等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且申报数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排名第1位,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比例40.76%,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725,492股,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2.96%,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24元上涨至7.43元,上涨幅度为2.62%。午盘该股随指数大幅下跌,“唐汉博”账户以2至11档6.81元至7.05元价格垫单,申报买入7,500,000股,成交3,703,516股。

5. 再次拉升股价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2日)

3月1日至2日,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涨停、封涨停、虚假申报撤单、操纵开盘价等方式再次拉升“小商品城”股价。其中,3月1日13:15:42至14:23:34“唐汉博”“桂某选”账户以6.62元至涨停价7.12元价格申报买入38笔23,570,000股,其中25笔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14:23:34,该股首次触及涨停板。14:28:44“唐汉博”账户以7.09元价格申报买入1,00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411,700股,14:34:20至14:34:51“唐汉博”账户以涨停价7.12元价格申报买入2笔1,960,000股,分别于14:36:00、14:36:05全部撤单。该股打开涨停后,14:51:57“唐汉博”账户以7.12元价格申报买入1笔999,900股,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180,885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5.53倍,全部主动成交,将涨停价以下申卖单全部买入。14:53:39至14:53:43,“唐汉博”账户以买1档7.12元价格申报买入5,000,000股。14:53:39该股被封死在涨停板上。

3月2日,“唐汉博”账户与“王涛”建银账户申报买入“小商品城”77,692,000股,成交32,379,095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3.32%,成交均价7.43元,“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5元至7.6元价格申报卖出5,800,728股,成交2,706,139股,成交均价7.5元,其中1,669,245股为“王涛”建银账户买入。9:16:51至9:22:53,“唐汉博”账户以7.15元至7.3元(高于前收盘价0.03至0.18元)申报买入1,540,100股,9:18:27将7.15元申买单440,000股全部撤单,账户组申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申报价位以上买入量比例为85.57%,成交1,100,100股,占集合竞价阶段市场成交量的79.32%。9:44:56至14:59:03“唐汉博”账户与“王涛”建银账户以7.1元至7.65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85笔共计76,151,900股,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最高价差为0.1元,最高申报价格高于当日市场最高成交价,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排名第1位,账户组申买量为申买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5.36倍。拉抬过程中账户间对倒1,669,245股,以在连续拉抬中明显不能成交的低档位(4至13档)申报9,000,000股,低档位申报全部未成交,并在低档位形成堆单,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34.54%。其中10:55:55,“唐汉博”账户以7.44元价格申报买入1,000,000股,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34元,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为7.44元,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336,816股。前述时段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11元上涨至7.53元,上涨幅度为5.91%。尾盘14:51:44至14:58:56,“唐汉博”账户与“王涛”建银账户以7.59至7.65元账户申报买入“小商品城”7,300,000股,其中4笔3,20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瞬时拉升价格。

6. 卖出获利阶段(2016年3月3日)

3月3日,该股开盘价7.45元,收盘价7.32元,最高价7.64元,最低价7.25元。当日“唐汉博”账户、“王涛”建银账户以7.4元、7.45元申报卖出“小商品城”103,394,315股,成交99,896,915股,申卖成交股数占申卖量比例为96.62%,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0.91%,成交金额743,580,250.06元,成交均价7.44元,“唐汉博”“桂某选”账户以7.38元至7.4元申报买入13,318,300股,成交4,500,318股,成交金额33,298,660.02元,成交均价7.40元,其中4,129,500股为“王涛”建银账户卖出,账户组间对倒股数,占账户组买入成交数量比例为91.76%。

(二)第二阶段

1. 维持股价阶段(2016年3月4日至3月16日)

3月4日至16日,账户组以对倒、盘中拉抬、虚假申报等方式维持、拉抬股价。3月4日,“唐汉博”账户与“王涛”建银账户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1,569,900股,成交8,005,973股,成交金额56,300,771.47元,成交均价7.03元。

3月7日,13:13:18至13:13:38“唐汉博”账户以卖1至4档申报卖出“小商品城”2,850,000股,13:13:50至13:15:10“王涛”建银账户申报买入2,500,000股,全部主动成交,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13%。13:18:21至13:21:51,“唐汉博”账户申报卖出2,196,273股。

3月8日09:41:35至14:53:51,账户组中“唐汉博”账户和“王涛”建银账户以6.81元至7.21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22笔共计20,809,000股,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排名第1位,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6.17倍,成交9,515,978股,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6.95元上涨至7.17元,上涨幅度为3.17%。

3月9日“唐汉博”账户共计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2,775,000股,成交4,668,606股,成交金额33,631,626.97元,成交均价7.20元。9:42:20至9:55:57“唐汉博”账户以7.09元至7.24元价格申报买入11笔8,719,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6,651,142股,占账户组申买量的76.28%,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09元上涨至7.26元,上涨幅度为2.40%。13:52:04至13:53:02“唐汉博”账户以7.2元申报买入4笔47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0.09元至0.13元,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申报第1档申报量的的3.32倍,全部成交,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88.01%。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07元,最后一笔申报成交均价为7.17元,上涨幅度为1.41%。3月10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6.99元至7.13元价格申报卖出14,433,332股,成交7,252,507股,成交金额51,581,057.95元,其中4,885,775股为“王涛”建银账户买入,“唐汉博”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6.99元至7.17元价格申报买入18,759,900股,成交10,100,350股,成交金额71,765,494.09元,成交均价7.11元,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12.66%。

3月11日,“唐汉博”账户、“王涛”建银账户以6.88元至6.98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214,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4,380,200股,占账户组申报比例为70.49%,成交股数1,833,800股,其中1,103,000股为“唐汉博”账户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12%。

2. 再次拉升股价阶段(2016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3月17日、18日,账户组通过盘中拉抬等手法持续买入推高股价。3月17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7,100,0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4.95倍,成交12,122,637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6.71%。

3月18日,“王涛”建银账户及“唐汉博”“桂某选”账户以7.11元至7.6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111笔共计87,372,300股,成交43,861,834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35.55%,成交金额328,359,522.68元,成交均价7.49元。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11元上涨至7.55元,上涨幅度为6.19%。

3. 卖出获利阶段

3月21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以7.6元价格申报卖出“小商品城”40,896,242股,成交16,194,142股,成交前撤回申报24,702,100股,占账户组申卖量的60.40%,14:57:37至14:58:02“王涛”建银账户以7.6元价格申报买入2,000,000股,买入“桂某选”账户申卖单1,997,100股,全部主动成交。

(三)第三阶段

1. 加仓阶段(2016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3月23日至29日,账户组通过日内双向申报、对倒、高买低卖等方式操纵股价,期间累计买入“小商品城”28,452,559股,累计卖出13,163,748股。

3月23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以7.54元至7.79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56,937,000股,成交13,588,551股,“王涛”建银账户以7.62元至7.8元价格申报卖出15,000,000股,成交9,868,100股。

3月29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33元至7.47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25,608,100股,成交14,385,123股;“桂某选”账户以7.47元价格申报卖出3,502,437股,成交3,122,700股,其中3,005,800股为“王涛”建银账户买入,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6.78%。

2. 逐步卖出阶段(2016年3月30日至4月8日)

3月30日至4月8日系账户组逐步卖出“小商品城”阶段。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25,024,119股,累计卖出53,486,976股。

3月30日,该股开盘价为7.41元,收盘价为7.59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2.71%,当日市场成交57,500,959股。

3月30日账户组采取大单托盘,小单主动成交方式及对倒方式维持推高股价,再反向卖出。“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申报卖出15,745,737股,成交12,985,637股,占申报量的82.47%,成交金额98,023,149.5元,成交均价7.55元。其中4,087,000股为“唐汉博”账户买入,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7.11%。

3月31日,账户组采取相同方式维持推升股价,“唐汉博”账户和“桂某选”账户以7.59元至7.7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34,590,700股,撤回申报27,727,932股,占账户组申买量的80.16%,成交6,862,768股,成交均价7.68元。“唐汉博”账户和“王涛”建银账户以7.63元、7.7元价格卖出申报18,686,000股,成交14,686,000股,占申报量比例为78.59%,成交均价7.70元,其中2,773,654股为“唐汉博”账户买入,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77%。

3. 加仓拉抬股价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4月14日)

4月1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61元至7.7元价格申报买入15,335,800股,成交9,394,358股,成交均价7.65元。“唐汉博”账户以7.61元至7.68元价格申报卖出27,043,258股,成交19,203,258股,成交均价7.65元,其中7,205,329股为“王涛”建银账户、“桂某选”账户买入,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9.87%。

4月5日09:33:03至09:35:41,“唐汉博”账户以买1至2档(低于卖委托第1档0.01元至0.02元)申报买入“小商品城”9笔共计7,180,000股,申报价格由7.78元逐步上升至7.87元价格,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1,048,388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6.85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2,540,943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2.83倍,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79上涨至7.87元,9:36:16开始逐步撤单,成交前撤回申报5,445,489股,占账户组申买量的75.84%,最短驻留时间为38秒。9:36:57至10:22:47“桂某选”账户申报卖出35笔7,632,259股,申报价格由7.9元下降至7.75元,成交4,527,770股,成交均价7.83元。

4月6日“唐汉博”账户10:40:45至10:51:51申报卖出“小商品城”2,199,814股,成交2,084,311股,成交均价7.84元。4月8日“王涛”建银账户13:35:41至13:37:13以7.7元价格申报卖出5,000,000股,全部未成交。

4月11日至14日,账户组通过对倒、盘中拉抬、双向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拉抬股价。

4月11日,“唐汉博”账户及“桂某选”账户以7.66元至7.85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9笔共计55,400,300股,成交18,066,458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6.85%,成交金额140,498,265.46元,成交均价7.78元。“王涛”建银账户以7.7元至7.8元价格申报卖出17,000,000股,成交8,000,000股,成交金额62,401,420.61元,成交均价7.8元。

4月12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64元至8.1元价格累计申报买入21,154,700股,成交12,287,241股,成交金额95,872,675.97元,成交均价7.80元,“王涛”建银账户以卖1至4档7.8元价格申报卖出10,000,000股,成交2,949,969股,成交金额23,009,758.2元,成交均价7.8元,其中2,826,406股为“桂某选”账户与“唐汉博”账户买入,当日市场成交46,966,754股,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6.02%。9:52:41至9:54:26“唐汉博”账户以7.65元至8.1元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笔共计6,000,000股,申报价格最高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0.25元,其中4笔4,000,000股以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0.01元至0.1元价格申报,申买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排名第1位,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比例为83.9%,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232,39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的25.82倍,主动成交4,601,851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76.7%,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63元,最后一笔申报成交均价为7.97元,上涨幅度为4.46%。

4月13日至4月14日账户组存在日内双向申报、盘中拉抬、对倒交易情况。

4. 拉高出货阶段(2016年4月15日)

4月15日,“唐汉博”账户以7.94元至8.3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26,892,100股,成交7,501,264股,占申报买入量的27.9%,成交金额60,279,497.94元,成交均价8.04元,“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以7.95元至8.2元价格申报卖出69,949,090股,成交54,038,190股,占申卖量的77.25%,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44.55%,成交金额432,831,737.17元,成交均价8.01元。

当日9:23:44至9:24:43,“唐汉博”账户以7.98元至8.01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笔共计3,804,100股,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8.39%,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申报价位以上买入量的85.98%,9:32:47前全部撤单。当日该股以8.01元开盘。

9:36:10至9:38:39,“唐汉博”账户以买1、2档7.94元至7.98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笔共计4,088,000股(低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0.01元至0.02元),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的申报量为360,8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的申报量的11.33倍。9:42:25至9:43:13撤回申报3,808,300股,撤回申报股数占申报量比例为93.16%,撤回申报时位于买1至3档,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7.95元上涨至7.98元。9:49:19至9:50:03“唐汉博”账户以7.95元价格申报卖出16笔10,560,000股,此后股价下行,10:06:46至10:09:24上述申卖单全部撤单。

10:19:07至10:19:48,“唐汉博”账户以8元至8.3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6笔共计6,000,000股,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0.05元至0.33元,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价差为0.01元至0.17元),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4,989,980股,上述申买单全部主动成交。10:23:14至10:24:41“唐汉博”账户以8.14元至8.18元价格申报买入6笔5,880,000股,10:25:21至10:25:45撤回申报5,092,636股,占申报量的86.61%。10:19:07账户组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86元,10:25:45账户组撤单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24元,上涨4.83%。10:25:59开始“唐汉博”账户、“王涛”建银账户、“桂某选”账户以8.2元至7.95元价格申报卖出59,389,090股(其中56,526,690股申卖价格为8元),成交54,038,190股,其间11:14:31至13:04:48“唐汉博”账户以买1至2档7.97元至7.99元价格申报买入7,120,000股(低于卖委托第1档0.01元至0.02元),成交前撤回申报6,685,800股,占申报比例为93.9%。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36,564,976股。

(四)第四阶段

1. 加仓及维持、拉抬股价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4月20日至4月25日,账户组通过对倒、虚假申报等方式维持、拉抬股价。4月21日,“唐汉博”“桂某选”账户及“王涛”太平账户以7.29元至7.5元价格申报买入“小商品城”42,701,700股,成交20,653,448股,“王涛”建银账户以7.36元至7.4元价格申报卖出19,143,984股,全部成交。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10.55%。4月22日,“唐汉博”与“王涛”太平账户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3.39%。

2. 卖出获利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6月23日)

4月26日“唐汉博”账户以7.2元至7.4元价格申报卖出“小商品城”21,085,658股,成交17,603,596股,成交金额127,898,935.15元,成交均价7.27元。“王涛”太平账户及“唐汉博”账户以7.17元至7.38元价格申报买入15,515,5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14,443,400股,占账户组申买量的93.09%。截至当日收盘“唐汉博”账户“小商品城”已卖出。

“唐汉博”账户于2016年4月27日被限制交易。之后账户组无买入成交,“王涛”太平账户持续卖出该股,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账户组中持有的“小商品城”已全部卖出。经查,唐汉博、王涛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41,884,236元。

以上事实,由有关账户开户资料、户口记录、月结单、银证转账流水、对账单、成交流水、委托流水、银行交易记录、工商登记资料、通讯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酒店入住记录、电话委托录音、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统计数据、对唐汉博实行自律监管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唐汉博、王涛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辩称,第一,本案全部证据来自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证据本身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问。第二,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第三,唐汉博、王涛承认对各自账户的使用控制,王涛的资金系其向唐汉博借款,本案定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唐汉博的核心主导作用。第四,证监会将《证券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操纵开盘价”“日内反向交易”等认定为操纵市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第五,王涛承认其进行的操纵行为,但认为对其拟作出的处罚过重,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第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香港证监会有调查权,香港证监会向我会申明移交证据为其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足以信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我会可以和其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2014年6月,我会公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2016年9月,我会公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同时废止。2014年10月,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并于2016年11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取代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此外,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均为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签署了《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建立了执法合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和执法工作需要,我会可以商请香港证监会移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香港证监会移交我会的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证明手续,合法合规,可以作为本案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唐汉博、王涛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小商品城”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我会对该违法行为有合法的管辖权。第三,本案证据显示,唐汉博为涉案操纵行为提供资金、下单场所,下单所用电脑在唐汉博家中藏匿,下单活动有关消费由唐汉博支付,其本人也存在下单实施操纵的违法行为,王涛下单的地址与唐汉博的活动时间和地点也高度一致。唐汉博和王涛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本案中存在资金拆借关系。综合考量上述情况,并结合涉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经验、交易配合等情况,足以认定在本案中唐汉博控制涉案账户并实施操纵行为,王涛为其操盘手的事实。第四,涉案当事人在操纵期间利用控制账户,通过日内反向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等一系列手法,影响了“小商品城”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所述操纵行为。第五,涉案当事人绕道境外,采取更为隐蔽的违法手段对境内市场实施反向操纵,对抗和规避调查,严重地危害了市场秩序,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性质恶劣。综上,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唐汉博涉案操纵行为违法所得41,884,236元,并处以208,821,180元罚款。

二、对王涛处以6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3月10日

(综合券商中国等消息)

责任编辑:吴娅坤
证监会 行政处罚 资本市场 股市 沪港通 刘士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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