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电商漏洞“盗窃”1300余万 用400万打赏主播

来源:正义网

2017-03-16 08:22

据正义网3月15日报道,利用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漏洞,21岁的淘宝店主胡某在半年时间内,将1300余万支付宝“退款”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15日上午,胡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发现淘宝系统漏洞,“盗窃”1300余万

1996年出生的胡某,有自己的网络工作室,从事网络游戏代练、网络账号出售等业务。在淘宝平台上,也有自己的店铺“林枫商务”,经营一些小软件和帮人代充QQ会员的业务。“盈利情况不是很高,网络工作室每个月大概有几千块的收入。淘宝店要好些,每个月大概有1-2万元的收入。

在经营淘宝店铺的过程中,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中新增加的一项模块,让胡某发现了“商机”。根据起诉书内容显示,淘宝卖家可以通过其权益中心系统对一些大客户买家赠送价值数额从8块到120不等的优酷会员礼包,以支付宝进行结算。

胡某在庭审现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胡某在法庭上供述,在其对“林枫商务”的大客户买家赠送优酷会员包时发现,当余额不足时,淘宝提示购买不成功,但支付宝会却会视为“付款成功,发货不成功”,于是,购买商品等价金额的货币被“退回”至“林枫商务”的支付宝账号。

考虑到最大的会员包为120元,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胡某特意设置了每次为10个客户充值的模板,这样每次就可以得到1200元。“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21日,大概一共获利1300余万元。”胡某说,自己不记得具体操作了多少次。

挥霍400余万,打赏网络主播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1300余万元的犯罪所得,大多数被胡某挥霍一空。至2016年4月,胡某的支付宝账号被冻结。此时,他的支付宝账号中有10余万元现金,余额宝有10余万元,银行卡中还有300万元,“这些都是通过刷漏洞来的。”胡某称。

“我刷漏洞得到的钱会打入我支付宝账户,然后使用里面的钱在网上直接消费或者提现到我的银行卡上,现在还剩下300万元左右。”胡某供述。

在问及所盗钱款去向时,胡某当庭供述称,购买Q币、英雄联盟点券、Y币一共花费800万元左右。其中,Y币使用在YY视频直播节目里,用来给主播送花、送礼物,总值有400万元左右。

“YY平台里有不少频道,每个频道又有很多主播。主播有唱歌的、喊麦的,还有一些个人才艺表演。我个人比较喜欢,就送了出去。”胡某供述,他打赏并没有固定的频道,也没有固定的主播,主要是看“眼缘”。

胡某说,多的时候,一次性送4-5万元。对于那些接受打赏的主播,胡某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面。“就是觉得好玩。也有少的时候,最少的就送一毛。”胡某供述。

此外,胡某还将其盗取的钱款用于其个人消费,所经营的工作室的开销以及给朋友用来为其“办事儿”。直到淘宝修改了漏洞后,胡某的行为才终止。

能否追回“打赏钱”?

胡某挥霍的“打赏钱”,能否被追回呢?

就这个问题,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凡昊接受了正义网记者的采访。孙凡昊介绍,要全额追回被挥霍的400万“打赏钱”,存在一定的难度。除非能证明直播平台有知悉钱财系赃款的故意,否则很难追回被胡某挥霍的“打赏钱”。

孙凡昊律师说,本案虽是涉及盗窃后对财产的处置,但可以参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那么,诈骗财务应当依法追缴。

“在打赏行为的背后,其实牵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游客向平台支付人民币,购得打赏礼品。第二行为才是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这种赠与行为发生在买卖行为之后。所以,如果能证明平台是明知的,财物当然能够追回。对主播而言,虽然是一种赠与,但是赠与行为发生后,并不代表结果的随意被撤销,也要依据法律的程序和事由。”孙凡昊说。

“纵便无法实现财产的全部追缴,通过民事诉讼实现财产的适当赔偿,应该容易实现。”孙凡昊说。

正义网记者 于潇

责任编辑:张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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