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证券报评IPO:为大盘背黑锅不合时宜 应保持定力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6-12 10:12

周一(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集体刊文点评IPO发行。

此前有一些经济学人士批评证监会的IPO政策,认为IPO加速是大盘下跌的原因。可能受此影响,6月2日晚间,证监会宣布IPO企业家数降至4家,合计募集资金15亿元,这是年内最低点。此前一周,证监会核发的IPO数量是7家企业。此前数月,IPO的节奏是每周10家。

不过,今天四大证券报集体发文支持证监会,希望后者能顶住压力保持定力,并批评了有关人士对于IPO政策的相关言论,认为IPO不能为大盘背黑锅。

证券日报:继续让IPO为大盘调整“背黑锅”已不合时宜

证券日报指出,长期以来,市场上对新股发行(IPO)的机制、节奏和规模存在一些争议。最典型的一种说法就是IPO规模大会导致市场调整,进而要求暂停IPO。那么,暂停IPO真的能让大盘扶摇直上吗?显然,这种想法太“高估”IPO了。

文章称,把IPO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造成市场调整的原因,认为会造成市场大量“失血”,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

在为市场输送“活水”的同时,也要将“死水”和“臭水”清理出去。这就必须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我们既要让优秀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也要对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采取退市措施。这样既使得股市投资标的实现“优胜劣汰”,提升市场整体的投资价值,也减少了IPO加速对市场情绪造成的负面冲击。

中国证券报:保持定力增强韧性 推进IPO市场化

中国证券报指出,不宜将新股发行常态化与市场涨跌直接挂钩,切不可重走所谓“暂停IPO以救市”的老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环节,新股发行市场化是A股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资本市场发挥创业创新“孵化器”功效的基本保障。

新股发行不宜也不能再纠缠于要不要暂停以救市的窠臼中,更应聚焦于如何进一步市场化。就新股发行本身而言,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如何定价、什么时候发行等问题都需要交给市场来回答,并最终向注册制过渡。在这一个长期过程中,中国证券报认为,监管部门应坚定市场化改革的定力,增强改革韧性,积极搭建新股市场化发行的制度框架,夯实市场化改革的法治基础,稳定资本市场的发展预期。

上海证券报: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动态平衡寻求改革更优解

上海证报指出,适度调整和变动新股发行的节奏,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的用意,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综合考虑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也更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然而,IPO并不是决定市场走势的核心因素,“每周发几家”不应成为投资者决策的根本依据。

近日,市场上有观点提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尤其表现为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在内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严控IPO,新股的常态化发行也应当等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之后再行推出。

这种观点,把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的发行制度与其他制度割裂了开来,把资本市场复杂的综合改革简化成了发行改革和为发行改革铺路的改革。

证券时报:顶住压力 扭住依法监管牛鼻子不放松

证券时报指出,建设一个高度市场化、法治化的证券市场,离不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但仅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还不够,因为监管手段和监管资源终归是有限的。它需要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监管任务和监管资源的合理匹配,需要执法和司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环顾海外一些推崇自由交易原则的成熟市场,行政处罚、刑事惩罚和民事索赔构成了证券市场事后惩戒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三大支柱。相比之下,A股市场惩戒证券违法犯罪运用最多的手段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救济制度短板明显。有些案子开出的罚单金额不小,但刑责轻微,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现行证券法、刑法对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处罚多数轻于海外成熟市场。有些行为在海外成熟市场属于触犯刑法,在A股市场只算行政违法违规;有些行为A股市场列入犯罪,但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也大大低于海外成熟市场。另外,受地方保护、执法者专业水平不高等影响,国内有些案件即便进入刑事程序,最终仍然给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感觉。违法犯罪成本太低,难免“前罚后继”。

责任编辑:李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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