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评廖英强案: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5-11 18:54

针对廖英强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日表示,廖英强利用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对廖英强“没一罚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资料图

就廖英强操纵市场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我们注意到媒体高度关注该事件,廖英强事后利用行政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无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也无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廖英强案在6日已经做出相关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目前上海证监局、相关稽查部门还在对廖英强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整理证据,一旦符合移送司法标准,将立即执行。

另外,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集中部署了8起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文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不准确信息误导投资者;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等。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加强与广电、工信、网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约4300万元,并处约8600万元罚款,合计约1.29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证监会是按照违法所得的二倍予以罚款,相对而言,如果情形比较恶劣,证监会会按照3倍左右的比例罚款。所以,目前按照违法所得的2倍进行罚款,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指出,证监会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强烈表态和严重处罚,就是向世界市场传递一个非常正确的信息,就是不能纵容任何干扰证券市场秩序的非法行为。

以下为高莉点评廖英强案:

问:近期,原某一证券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被罚没约1.29亿元,其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201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我们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数十家主流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严厉谴责,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我们更注意到广大投资者对其言论的反应,无不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的做法。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坚决严惩不贷。将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继续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共同打造一个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尹哲
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违法 股市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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