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案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致歉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8-14 09:00

【文/观察者网 张晨静】多年来在注册“国酒”商标的路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茅台集团,最终还是选择撤回了诉状。

8月13日晚,贵州茅台集团通过其官网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以下为声明全文: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党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特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各兄弟企业和社会各方表示由衷感谢。

茅台将继续感恩前行,一如继往、一心一意做好产品,以过硬的产品品质、温情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维护好数代茅台人铸就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不断向好。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通过。

之后茅台集团又分别在2006年、2007年、2010年等多次提交申请,除了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外,此前的商标申请均已失效。

然而在初审通过后,包括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在内的各大酒企,及经销商、律师事务所在内的31方纷纷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使得白酒企业民意有所平复。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但是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在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除此之外,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被起诉的第三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家酒企了解到,已有企业收到相关起诉书,正积极准备应诉。

不过在8月13日晚,茅台集团官网已发布了宣布放弃国酒商标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的声明。

2016年,“国酒茅台”19点《新闻联播》报时的标版。图源:央视网

据了解,一直来“国酒茅台”商标申请遭遇的重重重阻力,与企业间的经营博弈和品牌形象竞争不无关联。

界面新闻认为,“国酒”的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如果获得通过,茅台集团便能名正言顺地在产品瓶身印上“国酒茅台”字样,这在曝光度和宣传意义上,都将比电视广告和网站宣传有效得多。

《中国知识产权报》也曾刊发评论文章指出,近年来,贵州茅台虽然没有使用“国酒茅台”字样作为产品商标,但却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如果真让贵州茅台通过“国酒”商标的申请,极易对“国酒”概念造成混乱,对其他白酒企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经济网则于13日刊文指出,“国酒”不能随便冠在一个企业身上,并表示“我们需要的是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国酒’不能被茅台集团一家企业独占”。

责任编辑:张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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