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对大疆提起337调查申请?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9-04 22:41

【导读】 大疆4日晚向观察者网表示:“提起对大疆337调查申请的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是深圳道通智能在美国设立的机构。”

【文/观察者网 尹哲】申请对大疆进行337调查的“美企”,总部位于深圳。

据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4日发布,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下称:“道通智能美国”)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疆)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对此,大疆向观察者网表示:“Autel Robotics并不是一家美国公司,而是深圳道通智能在美国设立的机构。”

观察者网在道通智能美国官网的中文介绍中发现,其中文名为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道通智能航空”),总部位于深圳。自2014年创立至今,其已先后在美国和欧洲成立了分公司。而其美国总部位于华盛顿州巴萨尔市(Bothell, WA),主营业务为四轴飞行器和无人机拍摄技术。

随后,观察者网在“天眼查”上找到了“道通智能航空”方面的电话并致电,不过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截图


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官网截图


Autel Robotics公司官网中文介绍截图。中文名: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冤家路窄

大疆和道通的纷争可以追溯到2015年。

观察者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当时,大疆公司指控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制造、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等。


根据《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被控侵权的无人机为“X-STAR无人机”。


2015年1月7日,美国拉斯维加斯CES展上的“Maxaero X-STAR无人机”资料图。图源:C-NET


2015年12月31日,道通发布的《道通科技X-STAR无人机编队领航2016科技跨年》中展示的“X-STAR无人机


道通上传于2017年2月21日的“X-STAR无人机”产品展示片

在2015年1月6-9日,被告分公司“MaxAero”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国际消费电子展(CES)展示的三件新品中,就有上述产品。

而所侵犯的专利,是大疆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名称为“旋翼飞行器(phantom)”的外观设计专利。

该专利于2013年2月13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230425431.4”,距离大疆当时提起诉讼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中院)于2015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深中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被控侵权产品与大疆公司专利均系旋翼飞行器,两者系同类产品...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另外,一审法院认为,大疆“指控道通科技公司制造被控侵权产品成立”,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道通科技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了许诺销售的行为”。最后,“道通智能公司系道通科技公司的子公司,两者注册地址相邻,大疆公司仅凭两者对外提供的联系地址一致就认为二者混同经营,共同侵权依据不足,对其该项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在12月16日,深中院驳回大疆全部诉讼请求。

但大疆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6年7月6日,广东高院公开审理无人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图源:中新网

2016年7月6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首先确认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

判决书显示,鉴于没有认定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故对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比对,已无事实基础和比对必要。广东高院对大疆关于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因侵权不成立而不予支持。

最终在2017年3月20日,广东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不仅在中国国内,双方的战火还烧去了海外。

据雷锋网2016年引述业内人士的消息,当年1月30日,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展上道通展台被当地法院派出的法警持“临时禁令”查抄,缘由是该公司无人机产品“X-Star”被指涉嫌外观设计侵权。而道通最后以现金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担保金,但具体金额未知。



“dronelife”报道截图:大疆请求特拉华周联邦法院停止道通智能美国销售“X-Star无人机”并赔付大疆的损失和律师费。

另外,观察者网查到,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8月11日,大疆和旗下大疆欧洲分公司(DJI Europe B.V.)将道通及“道通智能航空”、“道通智能美国”告上了美国特拉华(Delaware)联邦地区法院。

起诉书截图

起诉书中,大疆指控涉案的3家公司侵犯其持有的1项外观专利和3项发明专利。

当地时间2018年3月21日,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文件截图

而在2017年5月19日,大疆还曾在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道通,诉称后者专利侵权。该案已于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与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不过,直到现在,该案仍处于证据开示阶段。

涉案专利系道通购买自海外

最近一次的纷争发生在今年4月,这次换作道通主动出击。

观察者网查到,4月25日,“道通智能美国”在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大疆旗下的三家公司(DJI Technology Inc.、SZ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DJI Europe B.V.)侵犯了其2件美国发明专利权。


起诉书截图


在起诉书中,“道通智能美国”请求法院确认大疆自身或“诱导他人”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被诉侵权产品及专利发明中的组件的行为“侵犯”且“故意侵犯”了其涉案专利,请求法院判给足以补偿大疆“侵权”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及合理费用,以及“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但事实上,这2件被“道通智能美国”指控“大疆侵权”的专利,其实是前者分别从霍尼韦尔(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和加拿大渥太华一家名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无人机公司购得的。



据微信公众号“知产力”5月8日报道,2件专利分别为7979174号(下称:174专利)和9260184号(下称:184专利)美国专利。

其中,174专利名为“自动载具速度的自动规划和调节”,2011年7月12日获得授权。该专利主要描述了无人机接受来自用户的飞行路径后,通过传感器的风速等数据来调整无人机方向和速度,确保以确定的速度和路径飞行。

而另一件2016年2月16日获得授权的184专利名为“紧凑型无人旋转飞行器”,主要描述了多旋翼无人机的旋翼如何通过旋转来保持无人机稳定性。

其中,174专利最初是由霍尼韦尔(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08年6月4日申请,直至2017年10月28日才转让至“道通智能航空”名下,2018年4月中旬又转让至“道通智能美国”名下。

而184专利则是由加拿大渥太华一家名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无人机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最初申请,于2017年12月5日方转让于“道通智能美国”。

就此次道通“337调查闹剧”看,一家中国公司为了达到排挤本国竞争对手的目的,而让其美国分公司向美国政府部门发起调查的申请实在是罕见。虽然在当今,知识产权的储备日益受到重视。不仅是公司间,国家间也在为知识产权较着劲。

但是,无论矛盾最终走向何处,对于中国创新在国际市场的声誉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知产力”在文章的最后也作出了判断:“用收购专利并起诉来达到阻止竞争对手,看上去是权宜之计,但难以左右未来的格局。”

何为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目标企业有违规行为,目标企业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将永久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当地时间3月19日,随着反垄断诉点复审的胜诉,美方对我钢铁企业发起337调查引所发的诉讼,包括商业秘密、反垄断以及反规避三个诉点,在历时两年后,全部以中国钢铁企业获胜而宣告终结。

经济观察网去年6月23日援引商务部美洲与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王立的话称,“337调查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方法。”

“这些贸易保护措施就是美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阻止竞争关系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现在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就是限制中国在美国的出口,让美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更有竞争优势”。

王立表示,337调查针对的大多是技术含量高的产业,这是各国竞争产业高地,简单来说就是让自己国家的高科技优势更加明显,让自己国家的产业走在世界前沿,337调查就是用某种手段(知识产权)让你不得不买我的东西。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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