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权威人士:不支持商业地产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2-13 18:02

【文/观察者网 谷智轩】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其中也包括房地产业。

消息一出,便有媒体解读称,房企由此迎来利好,可通过发债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和加快项目开发等。

然而,《中国经济导报》13日援引参与文件撰写的权威人士的话指出,类似上述观点是对《通知》部分内容的误读,“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观察者网表示,房地产市场融资是有红线的。譬如,不允许随意进入购地市场。

此外,观察者网梳理发现,为抑制楼市过热,2016年8月和10月,房企的定增通道、公司债相继关闭。一直到2018年,公司债通道才有所改善,但主要是为了弥补债券到期。

发改委网站截图

《通知》称,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具体来说,房企若要被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须符合的主要条件包括: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负债率不超过85%、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

另经观察者网梳理,其余值得注意的条件如下:

1.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2. 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3.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4. 禁止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

5. 禁止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

6. 禁止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7. 禁止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对《通知》部分内容误读

13日,部分媒体对《通知》作出解读,称该文件是发改委送来的“大礼包”,对处于融资困境中的房企是个大利好,优质房企将获得此轮发展“新机遇”。

然而《中国经济导报》当天下午表示,自媒体和市场人士对《通知》中房地产相关内容产生误读

报道引述权威人士的话指出,《通知》中提到的房地产业,仅仅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从行业分类的角度看,房地产业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是非常广的,包括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都属于房地产业。

权威人士明确表示,国家发改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是坚决的、一贯的,也是非常严厉的,这一点在企业债券融资方面也是一致的。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精神,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这几年,企业债券在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政策没有变化。

上述人士特别强调,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即可发行债券,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报道还举例称,近两年,广东、北京等地房地产企业均有成功发行停车场专项债券的先例。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谷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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